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規〔2022〕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關發電企業,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中國光伏行業協會:
為規范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促進光伏發電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我們對《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現印送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國家能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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