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民函〔2021〕50號
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原)業務主管單位、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全面開展自查抽查的要求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根據經國務院同意的專項清理整治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工作方案安排,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度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自查抽查工作(以下簡稱自查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通過自查抽查工作的深入開展,堅決制止和查處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全面規范和引導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合法合理收費,進一步降低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規模,增強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服務企業能力,促進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為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營商環境、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積極貢獻力量。
二、時間安排
2021年6月-12月。
三、工作重點
各有關部門、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在自查抽查工作中,重點查找以下社會和企業反映強烈的亂收費問題并進行清理整治:1.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并收取會費;2.只收取會費不提供服務,或者對會費所包含的基本服務項目重復收取費用;3.利用分支(代表)機構多頭收取會費;4.采取“收費返成”等方式吸收會員、收取會費;5.利用法定職責或者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6.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特別是借慶祝建黨100周年之機違規評選評獎收費;7.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8.強制會員單位參加各類會議、培訓、考試、展覽、評比評選、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9.強制市場主體提供贊助、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10.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11.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除會費以外的其他費用;12.會費標準未按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強制性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未按照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合理;15.其他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亂收費行為。
四、相關要求
(一)請各(原)業務主管單位及時將本通知(電子版見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通知公告”欄:www.chinanpo.gov.cn)精神傳達至所主管(含原主管、已脫鉤)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參考名單見附件2),引導推動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在加強學習的基礎上,充分認識當前形勢下清理整治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的重大意義,把收費自查作為清理整治亂收費的重要舉措扎實深入推進,確保取得實效。各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自覺接受原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和監管,按照有關工作部署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不得以脫鉤為由不服從原業務主管單位管理。
(二)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嚴格對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和此次自查抽查工作重點,對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機構2020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期間的收費項目(包括收取會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接受捐贈等)進行全面自查,發現問題要立行立改,并如實填寫《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自查自糾情況表》(見附件1)。請各(原)業務主管單位于7月23日前將本單位主管(含原主管、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所填報表格一式三份收齊后交換至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同時請附電子版光盤。
(三)市場監管總局、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對部分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自查自糾情況開展抽查檢查。對于抽查檢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整改不到位、不服從(原)業務主管單位部門指導監管等情形的,將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公開曝光、年檢降檔、評估降級等措施進一步加大處理處罰力度。
民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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