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關于碳排放權交易的專門行政法規。為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全面深入貫徹實施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各項管理要求,加強遼寧省溫室氣體排放控制,進一步提升《條例》的社會影響力,營造知法守法的法治氛圍,遼寧省制定了貫徹落實《條例》的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多項具體工作措施。方案明確,及時確定重點排放名錄。根據國家確定的納入核查覆蓋行業范圍,在年度核查企業名單的基礎上參考統計、排污許可等數據在每年12月15日前確定下一年度參與核查企業清單 。根據核查結果、配額分配方案等條件,確定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深入實施監督幫扶。方案指出,組織發電企業對年度碳排放數據進行自查,各市及沈撫示范區要及時開展月度存證現場審核,提前發現并解決年度排放報告中存在的問題,并在3月15日前統一將自查和審核過程中存在問題匯總報送省生態環境廳。4月底前,編制完成技術培訓手冊,開展重點企業幫扶培訓工作,提升企業編制排放報告的技術能力。各市及沈撫示范區對新增企業實施一對一幫扶,協助對接轄區內同行業先進企業,提升企業碳排放數據管理能力。6月底前,以民營企業為重點,開展省級碳排放管理監督幫扶,通過幫扶提升企業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水平。
方案指出,組織做好重點行業配額分配和清繳履約工作。根據配額分配方案做好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分配并及時發放。開展重點排放單位履約情況排查。對重點行業履約企業履約能力和履約風險情況進行排查,對存在履約缺口的重點排放單位開展專項幫扶,推動有關重點排放單位盡早制定交易計劃,確保按時足額履約。對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要依據《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在淘汰煤電落后產能、推進存量煤電機組“三改聯動”等工作中統籌考慮配額虧損企業,推動企業降低碳排放強度,切實提升履約能力。
為完善數據質量監管機制,方案明確,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和年度排放報告核查工作,進一步完善企業自查、市級初審、省級復核的月度存證和年度排放報告編制審核縱向分級監管機制,及時發現、解決數據異常和缺失等問題,督促企業及時完成數據質量整改,按期完成配額清繳。定期檢查技術服務單位的設備和人員情況,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對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質量、合規性、及時性等進行評估,幫扶技術服務機構提升技術水平。(戰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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