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強調“國有資本、非公有制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這是我們黨認真總結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經驗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推進科學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舉措。下面,我就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談三點看法。
一、現實狀況:“宏觀、微觀
兩層次,層次形式若干種,數量
不少、質量不高”
第一,宏觀、微觀兩層次,是指混合所有制經濟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從宏觀層次講,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我國所有制結構的非單一性,即是說:既有國有、集體等公有制經濟,又有個體、私營、外資等非公有制經濟,還有包括國有和集體成分的合資、合作經濟;從微觀層次講,混合所有制經濟即是不同所有制性質的投資主體共同出資組建的企業。
第二,層次形式若干種,是指宏觀層次和微觀層次可以分別分出若干種具體形式。從宏觀層次看,我國經濟具體形式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三個階段。一是1949年新中國建立時,我國就屬于混合所有制經濟,當時的《共同綱領》確定了5種所有制形式,這包括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當時實行的方針政策是:“使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二是在“一化三改”之后,我國農村經過初級合作社、高級合作社、人民公社持續拔高,絕大多數農民成了集體所有制農民;在城市,經過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的公私合營,最后形成了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這兩種所有制經濟。三是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由單一公有制經濟不斷向多種所有制經濟轉變,逐步形成了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港澳臺經濟、外商經濟等6種經濟成分。按國家統計局統計口徑則為國有經濟、集體經濟、私有經濟、港澳臺經濟、外商經濟等5種。
按企業資產構成劃分,我國已有若干具體形式。有的同志認為是10種、有的認為是16種,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口徑為三大類15種。這包括屬于內資企業大類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屬于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大類的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屬于外商投資企業大類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數量不少、質量不高,是指混合所有制企業數量不少但質量不高。據統計,我國已有90%的國有企業進行了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央企業70%的凈資產已屬上市公司,中央企業及其子公司引入非公資本的企業戶數已達總戶數的52%。到2012年底,中央企業及其子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非國有股份比例已超過53%。從這些數據看,混合所有制企業數量不算少,但從質量特別是治理結構等方面看,諸多企業還沒有形成規范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因此,只能說數量不少、質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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