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大唐不夜城官方打假”的相關話題引發了坊間廣泛討論,涉及當事雙方的陜西西安兩家文旅企業的口水戰頗有愈演愈烈之勢,二者圍繞誰是“大唐不夜城”真正的策劃運營公司爭論不休。
一家是成立五年的西安曲江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曲江文旅)旗下的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旅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不夜城),一家是成立還不到四個月的西安錦上添花文旅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上添花集團),在全國推廣“輕資產不夜城點亮文商旅地”模式。
據稱,不久前,打造以盛唐文化為背景的大型仿唐建筑群步行街的大唐不夜城,發現錦上添花集團涉嫌存在虛假宣傳并予提出質疑,但后者矢口否認,并稱前者是造謠誹謗、惡意競爭。兩家同屬于文化領域的企業,由此發生了轟動業內的“大唐不夜城”策劃品牌風波。
曲江文旅:對外投資32家企業的西安文商巨頭
記者通過購買企查查專業版的《企業信用報告》中獲悉,曲江文旅的母公司是全國文化企業30強、資產總額近千億的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區文化管理委員會持股99%,西安曲江文化產業發展中心持股1%,對外投資有22家企業。曲江文旅的企業注冊資本2.55億元,旗下擁有包括大唐不夜城在內的32家子公司,在西安建設國際大都市及國際一流旅游目的地的壯闊征程中起到了重要支撐作用。
大唐不夜城成立于2018年4月4日,曲江文旅持股100%產權,也是大唐不夜城的發包方,大唐不夜城的注冊資本是2000萬元,是商務部評定的著名夜經濟街區,也是西安文旅行業的骨干型企業。用大唐不夜城董事兼總經理、法人趙茜對記者的話說就是:錦上添花集團并未參與過大唐不夜城的任何工作。
錦上添花集團:成立剛過百日、擁有三家子公司
通過企查查下載的《企業信用報告》專業版中得知,西安錦上添花文旅集團有限公司的曾用名是西安錦上添花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企業信用報告》上的“企業標簽”顯示為:建筑裝飾、裝修和其他建筑業,注冊資本金500萬。也就是說,其前身是一家做裝飾設計起家的公司,規模屬于中小企業。雖然裝飾設計公司成立的時間是2010年8月9日,但企業名稱變更成為西安錦上添花文旅集團有限公司的時間是2022年12月28日,變更后的一般項目增加了旅游開發項目、策劃咨詢。也就是說,做旅游開發項目策劃咨詢業務的時間距今才三個多月。
三個月為何能突然在文旅夜游行業產生波瀾,并與大名鼎鼎的“大唐不夜城”運營方產出品牌爭論?其中有何奧秘?
雙方隔空喊話,疑團未解
2023年3月16日,大唐不夜城官方率先在抖音、曲江文旅、大唐不夜城、曲江文化、微博、西安大唐不夜城等平臺官方認證賬號上全網發布聲明,該聲明指出:發現網絡流傳的“西安“錦上添花”就是西安大唐不夜城的打造者”及“該集團董事長劉磊為大唐不夜城項目策劃師”等不實消息,是假冒大唐不夜城品牌“該集團及其相關人員打著該旗號欲與多家單位達成合作,該集團及其相關人員虛假宣傳行為給我司已造成嚴重不良的社會影響?!?/p>
時隔5天后,錦上添花集團首次回應。3月21日,公眾號“老劉講文旅”(tsxz10000,認證信息為西安錦上添花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小寨分公司)作為回應,發布了對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旅發展有限公司的聲明,以及對某市快報、陜某新聞、某端新聞報道、自媒體某京筆記造謠的聲明(詳見下圖):
但有不少讀者紛紛表示該聲明通篇混淆視聽,是在強行洗白。
錦上添花集團在3月24日再次在公眾號“特色步行街點亮文商旅地”發布“加蓋公章”的公開信指出:貴公司聲明第一處:發現網絡流傳“西安錦上添花”就是西安大唐不夜城的打造者”及“該集團董事長劉磊為大唐不夜城項目策劃師”等不實消息。我公司做出如下回復:以上消息均為不實消息,我公司并不知情。上述消息的傳播均為他人行為或他人主導進行網絡發布,他人行為未經我公司授權,更非我公司主導,我公司絕不存在任何欺瞞、盜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于“錦上添花”的公開信,不少讀者相繼發出疑問:多地政府網站的新聞中顯示“西安錦上添花”成功運作大唐不夜城、成功打造了大唐不夜城”那么這些信息是誰提供的呢?
針對這一事件,大唐不夜城法務靳律師給予了詳細的解答,靳律師表示:錦上添花集團及其法人劉某多次在對外宣傳中強調西安大唐不夜城項目系由其打造,劉某系大唐不夜城項目策劃運營師,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提供的來源產生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其與西安大唐不夜城存在特定聯系,以此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此后,錦上添花集團及劉某在大唐不夜城發表聲明后也未作出正面回應。
法學專家:經營者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北京大學法學院潘劍鋒教授針對這一事件分析認為:網絡上一些虛假宣傳已經對曲江公司和大唐不夜城造成損害。網絡流傳的“西安錦上添花文旅集團就是西安大唐不夜城的打造者”及“該集團董事長劉磊為大唐不夜城項目策劃師”等消息,同時,多地政府網站的新聞中顯示“西安錦上添花文旅集團成功運作大唐不夜城、成功打造了大唐不夜城”,以上這些消息是不實的,對曲江公司和大唐不夜城造成損害,構成了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此外,相關虛假宣傳的主體,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違法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且處以罰款。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案中,相關主體虛假宣傳,已經對曲江公司和西安不夜城造成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綜上,本案受害人曲江公司和西安不夜城應當通過法律途徑找到侵權行為人,進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一位法學專家、西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經濟法教研部主任劉建倉針對這一事件指出:經營者不得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公司冒用某知名項目的操盤團隊并進行宣傳,其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禁止混淆行為的規定以及第八條禁止虛假宣傳行為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依法查處。經營者違法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法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可依法一并處罰。如果該行為涉及網絡宣傳的問題,根據民法典中網絡侵權的通知刪除規則,權利人可以向抖音等網絡平臺提出刪除要求,網絡平臺拒絕刪除的,與侵權人一并承擔責任。此外,從知識產權保護角度來說,建筑設計、藝術街區的設計、馳名商標均受法律保護,不能抄襲和侵犯。
該事件未來向何處發展,媒體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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