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離不開企業家們拼搏奮斗的精神,他們在世界變化中創造性地把握和利用機會,實現個人價值及社會經濟價值。這種創造性、能動性和有所作為的進取心就是企業家精神,這是發明創造、技術突破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源泉。
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2018年11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的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指出,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主體,也是我們黨長期執政、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力量。
作為全國政協委員和川商總會會長的劉永好,一直關注民營企業的經營發展情況,通過多次大規模調研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的長期性影響和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等疊加因素的沖擊,當前民營企業家面臨持續經營信心不振、活力不足等問題。他認為當下的中國比以往更加需要弘揚企業家精神,因此,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永好帶來《關于設立中國企業家日,弘揚企業家精神,提振企業家信心的提案》。
提案主要建議有:一、以全國人大立法方式,將每年的11月1日確立為國家層面的“中國企業家日”,以弘揚企業家精神,提振信心;二、在紀念日當天舉辦由中央主要領導出席的高規格民營企業座談會,聽取企業家的困難問題和意見建議。各地方建立主要負責同志與企業家面對面的交流對話機制,并形成制度化安排,為企業發展排憂解難;三、集中表彰獎勵優秀企業或企業家代表,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在全國樹立尊重企業家、弘揚企業家精神的風氣;集中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政策舉措,解決企業發展實際問題,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提案中表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取得舉世矚目的經濟成就,中國企業家群體和企業家精神功不可沒。“中國的企業家群體,像農民、教師等群體一樣,值得全社會的尊重和愛護,擁有像‘教師節’‘農民豐收節’那樣屬于自己的專門節日。廣西、吉林、深圳、溫州等部分省市已率先以地方立法方式,將11月1日確定為當地的‘企業家日’。”劉永好強調,提出設立“企業家日”,并不是給企業家過節,而是企業家在歷史新時期要承擔新責任。
劉永好解釋說,提出“設立中國企業家日”的提案,就是想弘揚中國企業家精神,讓企業家更有信心,讓老百姓、全社會對做大蛋糕和分配好蛋糕、共同富裕的辯證關系更清晰,同時也有利于政府部門和社會來幫助推動、支持企業家做大做強做好。而企業家做大做強做好,首先是合法合規;第二是多生產產品;第三是多繳稅收;第四是多解決就業。如果沒有企業家、沒有組織,生產發展就不會那么快。我們既要重視支持推動企業家的信心、實現良性的發展,又要規范企業和企業家的行為,在按照合法合規體系下運行,同時還要提倡社會責任和擔當。企業做大以后,除了解決就業、生產產品、上繳稅收以外,還要有社會責任。
劉永好說,設立“中國企業家日”有助于加強黨對企業家隊伍領導,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有效排除“民營經濟離場論”等錯誤論調的困擾,對推動親商重商制度環境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有助于凝聚社會共識,在全社會形成尊重和弘揚企業家精神的氛圍,增加中國企業家群體的榮譽感和自豪感,有效提振企業家群體的信心,激發其活力和創造力,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有助于激發企業家群體的社會責任感和愛國情懷,引導向上向善,把企業發展同國家民族的繁榮進步與人民的美好幸福緊密結合在一起,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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