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元一次,30萬元兩次,30萬元三次,成交!”隨著拍賣會主持人落槌,齊先生終于拍得了他鐘情已久的作品——一幅由草間彌生(日本藝術家)創作的南瓜版畫。
齊先生平日里酷愛收藏現當代藝術家的創作,尤以草間彌生的作品為最。多年前,齊先生從朋友處聽說上海一拍賣行即將舉辦拍賣活動,拍品中有一幅草間彌生在20世紀80年代創作的南瓜版畫,且畫上還附帶草間彌生的親筆簽名,于是親自趕往拍賣會現場,先是現場給畫作拍了幾張照片,之后以30萬元的價格當場拍下。
后來,齊先生通過朋友與草間彌生的工作室建立了聯系,并將自己拍下草間彌生南瓜版畫一事告知工作室,然而對方的回復卻宛如晴天霹靂:齊先生手中的版畫并非真品。
花了30萬元竟然換來假貨?齊先生怒不可遏,將拍賣行告上法庭,請求判決拍賣行退還拍賣款,同時按照成交金額的10倍進行賠償。庭審過程中,齊先生出示了自己在拍賣會現場拍攝的南瓜版畫照片,試圖證明版畫實物和照片內版畫的一致性,拍賣行一方對照片的真實性,以及草間彌生工作室對實體版畫的真假認定表示認可,但認為僅憑照片無法說明兩者的同一性,無法證明齊先生手中的畫作是從該拍賣行競拍得來。
法院認為,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有二:一是齊先生手中的草間彌生南瓜版畫究竟是不是正品;二是齊先生手中的版畫和齊先生手機拍攝照片中的版畫是不是同一份。為了搞清這兩個問題,法院將南瓜版畫實物和存儲有版畫照片的手機送到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司鑒院),提出物像鑒定申請。
負責這起案子的盧啟萌是司鑒院聲像和電子數據鑒定研究室的助理研究員,從業十余年來,她已經完成了超過3000起聲像資料和電子數據鑒定案件。
“相對于文檢鑒定這樣的傳統學科,針對聲音、圖像和電子數據的司法鑒定近十幾年來才開始發展,但迅速地成了各類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不可缺少的關鍵證據。”盧啟萌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盧啟萌首先利用顯微鏡對實體版畫的畫面進行觀察分析。這幅版畫高約64厘米,寬約54厘米,紙張四周有留白,畫面主體由紅色鋸齒、黃色底色搭配黑色波點、黑底黃色不規則網狀線條構成。通過顯微鏡觀察,盧啟萌發現畫面四周留白處和畫面主體不同顏色交界處都存在噴濺狀的墨點,例如黃色南瓜和黑色背景交界處,就有黑色和黃色的墨點互相濺到各自區域內,由于這些墨點十分細小,肉眼根本無法察覺。
“版畫是用刀具或化學藥品等在木版、石版等材質上刻出或蝕出畫面,最后再像圖章一樣將畫面拓印在紙上的繪畫形式,這種手法不會在紙上留下向外擴散的墨點,而現代的噴墨打印機卻很容易留下類似的痕跡。”盧啟萌說,這一發現基本可以排除接受鑒定的實體畫作是以版畫工藝創作而成的可能。
看似已經找到了決定性的根據,但是盧啟萌馬上遇到了另一個問題——這幅畫作的留白部分寫有草間彌生的親筆簽名,而根據草間彌生工作室所說,草間彌生當初創作該版畫并出版后,確實在每一張版畫上用鉛筆簽了自己的名字,那么這個簽名能否洗脫鑒定對象的贗品嫌疑呢?
盧啟萌經過仔細觀察,在版畫的簽名處發現了微小的碳粒附著。用鉛筆寫字時,由于受到紙張摩擦和寫字力度影響,鉛筆會在紙上留下碳粒,這一發現也說明版畫上的簽名確實是在作品形成后用鉛筆另外寫上的,但是在鉛筆碳粒下,盧啟萌還發現了顏色很淺的灰色墨點。
“簽名位于版畫下方的空白位置,這里沒有畫面內容,按理來說不應該有任何墨點,這個簽名位置出現了極淺的簽名形狀的連續墨點,上面覆蓋著鉛筆的痕跡,說明該簽名是事先用極淺的黑色打印出簽名的形狀,事后再用鉛筆描畫而成。”盧啟萌說。
基于以上發現,盧啟萌認為,齊先生擁有的實體版畫應該是由噴墨打印制成,鉛筆字跡為描寫形成,與拍賣行聲稱的“畫家親筆簽名的版畫”不同。
南瓜版畫已辨真假,那么這幅假冒畫作和齊先生手機所攝的拍賣畫作是否為同一張?
“我們將照片里的簽名和實物上的鉛筆簽名、南瓜梗等重要局部位置進行放大觀察和比對,發現在整體內容、布局上一致,且在對應的色塊形狀、比例、手寫體字跡筆畫的形態、相互關系等細節特征上存在很好符合。同時發現,兩者在手寫體字跡中由鉛筆書寫形成的墨色輕重、附著物位置及形態等特征上也存在很好符合,因此可以認定照片就是拍攝自該物。”盧啟萌說。
最終,司鑒院認定,齊先生所有實體南瓜版畫為噴墨打印機打印而成,且照片源自于該實物。齊先生從拍賣會上拍得的南瓜版畫確為假貨,“真假南瓜”之謎終告破解。
□ 本報記者 余東明 張海燕
□ 本報通訊員 阮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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