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茅臺”“軍中五糧”“后勤特供”……一些以“軍”字號作為宣傳噱頭的白酒,引得不少消費者趨之若鶩,殊不知已落入不法商家的圈套。
不久前,寧夏軍地聯合查處了一起假冒軍用特供酒案,封存白酒12個品種、600余件、3500余瓶,并對相關公司作出罰款3萬元、沒收“無廠名廠址軍酒”的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整改。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除假冒“軍酒”外,還有不少打著“特供”“專供”“內部招待”等旗號售賣的酒品。而事實上,相關部門早在2013年就曾明令禁止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的商品。
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雖然“特供”“內供”等酒品在歷史上確實存在,但多年前有關部門就已明令禁止制售此類商品。如今市場上流傳的所謂“特供酒”等商品,不僅涉嫌違規銷售、違反廣告法,而且摻雜大量假酒,危害消費者權益,應加強整治。同時,消費者也應轉變消費觀念,避免落入消費陷阱。
早已明令禁止
仍在暗中銷售
上述案件線索源自一輛私家車——車身兩側疑似印有軍隊臂章樣式的標識,后側玻璃上標注著“軍酒銷售”的字樣。寧夏軍區警備辦公室在執行糾察任務時發現這輛車,糾察員隨即拍照并順藤摸瓜,找到了車輛所屬公司。
經調查發現,該公司線上銷售“軍酒軍品”品類多達40余種。該公司主要負責“軍酒”銷售后的派送工作,其背后供貨商為李某。2020年,李某在朋友的慫恿下嗅到了“軍酒”“專供”等字號產品的所謂“商機”,開始以此為噱頭售酒。最終,軍區警備辦聯合公安、市場監督等部門對其銷售門店及庫房進行查糾。
公開資料顯示,“特供”“專供”商品曾一度存在,其中以“特供酒”最為群眾熟知。但隨著“特供”標識商品的泛濫,出現了商家借以牟取不當利益的問題,不僅誤導消費者,還擾亂市場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環境。
2013年3月,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通知》,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同年12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發通知,要求酒類企業不準生產標注有“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2020年9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2022年7月,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
然而,重重禁令和打擊之下,打著“特供”“專供”等旗號的酒品等仍招搖過市。
“‘特’字號商品屢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有利可圖,有消費者出于收藏、送禮等心理,愿意花高價購買此類酒品。但實際上,這些‘專特供’酒往往來路不明。一些不法商家為此不惜鋌而走險,明目張膽地生產銷售‘軍中茅臺’‘軍隊專供’‘特供酒’等假冒偽劣商品。”在北京從事煙酒銷售多年的湖南人李林(化名)告訴記者。
近日,記者在北京走訪了數家超市、煙酒專營店,均未看到“特供酒”的身影;在電商平臺搜索“特供酒”“內供酒”也未查到相關信息。但以“內部招待酒”“內部接待酒”等為關鍵詞搜索,仍能看到一些商家正以“內供”“專用”“內部招待”作為噱頭進行線上銷售。此外,還有商家銷售標注有“內部特供酒”“內部專供”等字樣的空酒瓶、酒標。
其中,一家江蘇某酒業公司的官方旗艦店,正在售賣一款名為“百年××內部招待酒”的53度醬香型白酒,號稱純糧釀造、原廠直發,每箱(共6瓶,每瓶500毫升)建議零售價899元,實際售價399元。
在另一家網店里,一款名為“飛天接待酒”的53度醬香型白酒,頁面顯示的名稱中含有“內部白酒”等字樣。該白酒外包裝與飛天茅臺酒極為相似,酒盒上還特意標注了“特制”二字。
一名酒品銷售行業從業人員告訴記者,曾有不少消費者向他詢問是否有“特供酒”,目前業內也確實有人在銷售標注有“特供”等字樣的酒品。有商家不斷翻新花樣,采取更為隱蔽的手段逃避監管,其中尤以在電商平臺上采取拼音縮寫、漢字諧音等“暗語”方式使用“特供”“專供”標識銷售、宣傳商品問題最為突出。
制假售假泛濫
商家牟取暴利
來路不明的“特供”“內供”商品,質量自然難以保證。
前段時間,重慶市武隆區市場監管局披露“5·21”特大制售特供假酒案,深度挖掘出“特供”假酒肆意流通的社會問題和利用商業調查App精準推銷等新型犯罪手段。
北京警方曾打掉一個制售假酒團伙,嫌疑人從外省購買包材,躲在北京某郊區鄉村一處偏遠的自建房里制假。這些銷售時賣到上千元的所謂“專特供酒”,灌裝的只是每斤20元左右的散酒。
“茅臺內供酒”“職工專用酒”……甘肅省金昌市濱河路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店鋪貨架上擺放了大量“特供”醬香型白酒,標注原廠地為“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執法人員與相關企業聯系,經辨別鑒定為假冒商品。
李林透露,隨著一系列禁令的出臺,“特供”“內供”商品轉入地下,一些不法分子將假冒偽劣商品披上“特供”“內供”的外衣,迷惑消費者、大肆斂財。
“這些‘特供酒’‘內供酒’,極有可能是舊瓶裝新酒,裝的還是十幾元、幾十元的散裝酒,然后通過下線經營的酒水門店向熟人或慕名而來的消費者售賣。而改頭換面的散裝低端酒,有了‘特供’的加持,往往能賣到幾百元甚至上千元。”李林說,需求旺盛的背后,其實是暴利在驅使。
近日,湖南省瀏陽市公安局破獲一起生產銷售假冒“特供”白酒案。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毛某曾在酒廠工作,其從山東和湖南岳陽等地找到酒瓶、標簽、外包裝箱的供應商,并找到一家倒閉酒廠,利用酒廠的車間和設備生產、灌裝、包裝白酒。酒瓶和外包裝箱上打著“內部特供”“限量供應”等標注的假瀏陽河酒對外銷售。
假酒搖身一變成為“特供瀏陽河酒”,擺到了市場、商店的貨架上。原本酒體8元一斤,毛某按150元每箱(每箱6瓶)出售,終端價格則更高。
實際上,早在2020年1月,湖南瀏陽河酒業發展有限公司就曾專門發表聲明:市場上流通的所謂“瀏陽河50周年內部特供”“瀏陽河50年內部特供”等白酒均為假冒偽劣侵權產品。
涉嫌多重違法
必須嚴厲禁絕
有業內人士分析,如今,主流白酒企業不會再生產所謂的“專供酒”“特供酒”,市場上能看到的此類酒品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在禁令之前主流白酒企業生產的“特供酒”依然可能存世;二是禁令之前一些小酒廠打著“專供”旗號生產的產品,質量參差不齊;三是近期不法分子擅自生產的假酒,質量沒有保證。
受訪專家稱,如果現在仍有商家打著“專特供”的旗號大肆銷售酒品,則涉嫌違法違規。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競爭法律事務部主管合伙人王菲律師認為,“專特供”類酒品屢禁不絕,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些不法商家迎合某些公眾心理需求,使用相關符號和特征混淆視聽,牟取不當利益。
“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王菲說,“專特供”類產品,其核心在于攀附國家機關的公信力與影響力,本質上還是在欺騙、誤導消費者,顯然違反廣告法禁止性規范。
據廣東眾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超介紹,基于不少消費者以為“特供”“專供”意味著商品稀少和質量有保障,不法商家借此噱頭抬高售價,利潤空間大幅上升,此舉還涉嫌不正當競爭,應當嚴厲打擊。
此外,專家提到,因市面上銷售的名牌白酒“內供酒”“特供酒”“職工專用酒”可能涉及冒用廠名廠址、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未履行進貨查驗等違法行為,或違反產品質量法、商標法。不法商家灌裝假酒等行為可能觸犯食品安全法乃至刑法。
王菲說,對于“專特供”類酒品,在強化執法監管的同時,各相關平臺可以在顯著位置進行風險提示,針對已知暗語設置自動識別預警,并對特定商品增加人工審核點位等技術和商業端的輔助措施。同時,加強以案釋法,使消費者明白“特供”并不代表特權、特優,反而可能是特假、特差。
“希望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積極學習和掌握日常用品相關的包裝、原輔料標注常識,進一步提升消費體驗。”王菲說。
范超建議,酒類行業應加強規范管理,一旦發現存在制假售假現象,及時向相關管理部門反映、舉報。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酒類產品尤其是高端酒類產品時,一定要擦亮雙眼,盡可能選擇正規購買渠道,避免買到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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