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津冀產業協同面臨的問題
(一)河北吸納資本主要集中在制造業,產業轉型升級任重道遠
2014年以來,北京對河北的投資主要以自然資源和勞動力資源為指向,資本投入主要集中在制造環節,以制造業,建筑業以及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為主。因此,如何充分利用所吸納的投資來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從制造環節向產業鏈兩端延伸,并以重點園區為載體,形成若干產業集聚區,進而打造京津冀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產業集群,是當前亟待破解的新課題。
(二)產業集群發育不足、產業集中度不高
京津冀區域產業總體發育不足,產業主要集中在各類園區、開發區和高新區,園區之外產業發展嚴重不足;產業疏解轉移更多體現在物理空間上的挪移,尚未形成產業集聚、產業聯動和產業協作效應。
(三)產業鏈與創新鏈融合不足,制約科技成果落地轉化
京津冀三地創新研發能力與產業梯度的巨大落差制約了創新成果的落地轉化。京津冀三地無論是在創新投入還是創新產出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創新能力的落差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產業梯度和產業發展間落差,導致三地在新產品研發、產品更新換代等方面參差不齊,也導致產業鏈條的各環節發展不均衡、接續難度大,制約了北京科技成果在津冀的落地轉化。因此,津冀兩地需提升自身的創新實力,提高承接轉化北京創新研發成果的能力。
(四)京津冀缺乏基于主導產業及其產業鏈的頂層設計
京津冀三地都將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作為各自的主導產業,但未就京津冀產業協同中的重點產業及其空間布局進行頂層設計,導致京津冀三地在主導產業選擇上具有趨同性,結構差異很小,很難形成基于產業鏈各環節的協同發展格局。
(五)產業布局與城鎮布局的空間耦合度有待提升
三地企業投資熱點地區主要集中于京津發展軸、京保石發展軸等區域。如何在打造產業軸的同時打造城鎮軸,如何將政府主導的功能疏解與市場自發的產業轉移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合力,在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區建設的同時,增強保定、唐山等功能性區域中心的綜合實力和輻射帶動力,推動京津冀城市群由“雙核”驅動向“多核”城市群格局轉變,仍是當前值得關注和亟待破解的重大課題。
二、提升京津冀產業協同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要以全產業鏈區域布局為抓手,以打造若干個世界級產業集群為目標,更好推動京津冀產業協同
一方面,要明確京津冀三地產業發展定位,細化產業發展方向。當三地的產業發展定位有所重合時,要盡量規劃到細分產業或細化到產業鏈的某個環節,強調在產業鏈各環節上采取精準施策。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區域未來應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產業鏈布局的優化。北京應該側重于高端研發、總部經濟、品牌營銷等高端環節;天津應側重于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先進制造業等環節;河北應側重于加工制造、商貿物流環節,做好產業鏈的配套,加大研發力度。另一方面,產業鏈的規劃布局要有的放矢。應選擇若干個資源稟賦突出、戰略性強的主導產業實施全產業鏈布局,細化產業發展路線圖,集中優勢資源進行發展。
(二)應重點完善京津冀產業鏈的配套政策體系和利益共享體系
其一,產業鏈專項規劃中應完善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遷出地與承接地的政策對接。確保轉移來的企業的原有資質、產品認證、業績證明、繳稅證明,以及其他認證體系得到承接地認可。其二,需完善稅收分享、GDP分計等政績考核機制。其三,要加強全產業鏈規劃、布局、建設及評估等工作。京津冀三地政府要力爭在產業政策上保持一致,優化營商環境,實現相關政策公開透明,讓企業樹立在區域內布局產業鏈上下游、供應鏈上下游的信心。其四,可探索促進區域人才一體化的政策,促進人才共享機制的形成。比如,京津冀三地政府可出臺職稱互認等方面的區域性統一政策,努力實現京津冀人才支持政策的相互銜接,促進人才交流、聯合培養,完善跨區域的人才服務網絡。
(三)建立京津冀三地產業發展的共建共享運作機制
三地政府應在基礎設施建設上,產業園區的建設和管理、新興產業的發展上進行深入合作;考慮在新興產業的項目中,發揮各自資源優勢合資組建新的領軍企業,共同培育領軍企業,以領軍企業為龍頭實現新興產業的合理布局,帶動京津冀三地產業發展,防止新興產業出現新的同質化狀況。
(四)對疏解企業實行政府直通車服務模式
政府在疏解和承接上要幫助企業落地。一個企業異地轉移,許多原有的企業資質、產品認證、公司業績等如何保留和承續,都需要京津冀三地政府相關部門的快速協同予以解決。企業人才隨企業的遷移而搬遷,如何能在新的居住地享受教育、醫療、社保、住房等快速便捷的公共服務,也需要京津冀三地政府的快速協同工作。
(五)搭建專業化的科技成果供需對接平臺,支持北京研發機構面向津冀傳統產業改造需求開展關鍵技術研發與示范應用
京津冀三地科技主管部門應共同搭建傳統產業技術推進平臺;傳統產業技術推進平臺也可以對專業化技術的成熟度、創新度和先進度進行標準化評價,為技術使用方提供參考;通過傳統產業技術推進平臺引導在京企業在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供應鏈協同制造等優勢領域形成集群式技術輸出,為津冀傳統產業賦能。
(六)支持北京各類研發機構與津冀產業集聚的園區共建技術創新服務平臺
鼓勵北京研發機構與津冀產業園區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研發基地、協同創新基地、實驗室與技術服務中心、博士后流動站等技術創新合作平臺;鼓勵園區內有實力的企業與北京專業研發機構在科學研究、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全方位的戰略合作,集中解決特色產業領域技術升級改造難題。
(七)支持中關村科技園等專業園區在津冀地區設立特色產業領域的創新中心、孵化器等各類創新平臺
由中關村搭建區域特色產業技術交流平臺,引導和加強區域內其他創新平臺間的交流與合作;完善配套面向區域的人才、稅收、財政補貼、租金等優惠政策,吸引全國高端人才和創新創業主體在區域內集聚;成立中關村區域創新創業指導中心,為三地創新創業者提供從項目申請到項目實施落地的全生命周期的專業技術指導服務。
(八)研究區域內需要布局的重點產業鏈
要分階段提出需重點協同發展的產業,在區域內布局其產業鏈條,完善產業銜接,可以鼓勵區域龍頭企業和北京優勢創新資源通過“走出去”的方式引領和整合區域內的產業鏈;以北京高精尖產業和區域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及智能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及現代交通等重點產業在區域內布局產業鏈。
(九)轉變京津冀三地政府在區域產業鏈布局中的發展思路
北京應發揮引領帶動作用,通過創新外溢和發展模式外溢等模式帶動區域發展;天津應加強與北京科技創新及高端產業的對接,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深度融合,積極融入區域產業協同的發展格局;河北應通過加強創新研發,促進承接產業與自身產業間的融合發展,實現產業升級。
(十)強調重點產業鏈的強鏈、補鏈和延鏈
其一,推動重點產業鏈在京津冀園區內布局,實現強鏈;其二,應強調完善的制造業體系對重點產業鏈的支撐作用,提升重點產業鏈的競爭力;其三,沿著重點產業鏈開展招商引資,實現補鏈;其四,建立重點項目數據庫;其五,應強調重點產業鏈的科技含量。
(十一)加快發展功能性區域中心城市
可以考慮以保定、唐山、滄州等地區為突破口,通過城市擴容打造功能性區域中心城市,實現北京、天津產業向河北的梯度轉移;注重功能性區域中心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吸引北京、天津創新成果的落地轉化,形成“反磁力中心”,治理北京“大城市病”的同時實現區域整體發展。
(十二)引導京津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河北及周邊布局
持續鼓勵京津通過教育集團、學校聯盟、開辦分校等方式,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向重點承接地、產業合作區轉移;選擇一批京津優質醫療機構,通過建設分中心、分支機構及促進醫師多點執業等方式,在河北醫療資源薄弱的產業集中承載地設立區域醫療中心,從而縮小京津冀三地間公共服務落差。
(十三)強調創新鏈對產業鏈的支撐作用
首先,應鼓勵北京科技資源積極向外輻射。支持中關村的優勢科技園區在津冀布局,移植其成功的模式和品牌,鼓勵知名院校、著名研究機構、北京龍頭科技企業在河北設立相應的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科技中心,提升河北的內生發展動力。其次,對重大裝備及關鍵零部件采取聯合攻關、共同研發。著力突破高科技領域“卡脖子”問題,彌補發展短板,大幅度提高區域核心零部件和重大裝備的自給率。最后,優化京津冀三地在產業鏈和創新鏈的合理分工。
(十四)搭建多渠道融資體系,做強產業鏈金融
京津冀可以設立產業協同發展基金,支持中小企業、新興產業發展和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鼓勵各類銀行在重點產業園區開展信用貸款、股權質押貸款、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融資產品創新;支持企業通過并購、信托、債券等進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
(十五)創新人才培育、交流模式,建立人才共享機制
京津冀三地政府應出臺職稱互認等方面的區域性政策;積極促進人才交流和聯合培養,完善跨區域人才服務網絡;共建京津冀人才數據庫,搭建三地高層次人才資源交流共享平臺。
(十六)培育區域技術轉移的能力
一方面,出臺京津冀技術轉移條例,構建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體系;另一方面,通過扶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培育技術轉移服務專員,提高創新成果區域內轉化能力。
(十七)拓展北京產業用地空間
出臺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等政策措施,根據產業用地效率,淘汰低效率的產業用地,轉為高效率的產業用地;降低企業初始用地成本;采取“飛地”發展模式,在北京周邊地區建設北京產業發展的“飛地”園區。
(十八)北京應打造國際研發機構聚集區
其一,吸引國際主要研發機構入駐北京,開展研發;其二,鼓勵天使投資基金加強對本土創新型企業的研發投入;其三,促進體制機制創新,降低在京研發成本;其四,制定特殊政策,吸引外籍人員、外資研發機構進行研發。
(十九)產業發展需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其一,實現產業鏈在區域布局中“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相互配合、共同發力;其二,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培育中介組織,發揮其連接政府與市場的橋梁紐帶作用;其三,政府應通過制定政策、法律、制度等保障市場主導作用的發揮。
(根據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葉堂林《京津冀產業協同發展的進展與成就》摘編整理)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