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門服務相關企業近年發展迅速,體現了我國消費者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和消費習慣的轉變。但作為新興業態,消費者以及從業者的權益該如何保障等一系列問題亟待解決。
“88元上門做一頓飯”“1分鐘1元代人遛狗”“1小時100元陪患者看病”……隨著人們消費能力增強,生活質量逐漸提升,以及互聯網高速發展,大數據技術的興起,人們消費習慣正在悄然發生變化,新型職業層出不窮,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青睞。然而,《工人日報》記者采訪發現,新型職業在火熱發展的同時,還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對此,有專家表示,應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探索新的制度,才能讓新業態經濟良性發展。
新職業帶來更多就業“風口”
95后彭玲在成都從事上門做飯服務剛滿一年,日前記者采訪時,她已有了20人的團隊。“3菜1湯66元,6個菜88元,10個菜兩個廚師154元……”顧客根據自己的需求通過網絡平臺下單,選擇喜歡的套餐即可享受一次上門代廚服務。“我們免費跑腿買菜,只需付菜錢即可,洗碗加收10元洗碗費。”彭玲告訴記者,雖然上門代廚剛出現不久,但許多消費者對此表現出興趣并愿意下單,她和團隊成員周末幾乎沒有時間休息。美團一項數據顯示,最近“上門代廚”的搜索量環比上漲533%。
同為95后的劉麗也在從事一種“很新”的職業——“遛狗師”,為沒時間照顧寵物狗的消費者提供上門喂養和遛狗服務。上門喂養價格為3公里以內20元,3公里至5公里30元,5公里以上40元,遛狗價格為每分鐘1元。“2021年剛做這一行時沒想到會這么有市場。”劉麗是兼職,每天下班前會有需要上門喂養的信息發到手機里,她需要提前一天先與寵物主人見面拿鑰匙,第二天上門添糧、換水、出門遛狗,期間會向顧客提供工作視頻和照片。“上門一次需要服務一個半小時到兩個小時。”劉麗介紹,在其工作地浙江,遛狗師已成為很多年輕人愿意兼職或全職從事的職業,同行越來越多。
據了解,類似的“上門經濟”新業態還有很多。天眼查專業版數據顯示,我國上門服務相關企業近年來發展迅速,涵蓋了外賣、家政、洗衣、美甲、按摩、美發美容、汽車后市場、維修、生鮮、雜貨等各個領域。
互聯網加傳統行業“效率高又方便”
彭玲回憶,她最早在短視頻平臺上看到有人在做上門代廚服務,她本身工作是自由撰稿人,時間彈性較大,又是美食愛好者,上門代廚引起了她的興趣。“我把上門代廚的想法發到了朋友圈,很快就有朋友聯系我。我還找到了本地上門代廚的網絡群,第一個月我是兼職在做,收入近2000元。”彭玲說,自己廚藝不錯,同時比較注重服務質量,在朋友互相推薦下,找她代廚的人越來越多,她變得忙碌了起來。
彭玲認為,上門代廚的市場需求是因為現在年輕人消費習慣的改變,他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更高了。“大城市生活節奏較快,一些年輕人工作一天到家已經身心俱疲,不想做飯,點外賣又不健康,上門代廚成為一個很好的選擇,做出的飯菜健康可口又比外面吃得便宜。”
“互聯網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能讓互相有需求的人點對點地對接,這其中的組合蘊藏著無限機會。”劉麗說,新業態屬于互聯網加傳統行業,新業態之所以增多,互聯網功不可沒。
彭玲表示,她打算擴充團隊,未來想做一個“云家政”的終端平臺,通過更專業的線上渠道獲取客源。“我愿意多做一些嘗試。”彭玲說,目前,有許多年輕人關注到“上門經濟”,但該行業并不成熟,許多地方有待改進。
探索新制度,行業發展仍需規范
有專家表示,“上門經濟”存在著服務質量和安全保障不足的問題,上門服務涉及消費者的私人空間和財產安全,一旦發生服務質量不達標、服務人員失信或犯罪等情況,將給消費者造成嚴重的損失和不良影響。
“提高上門服務的標準化程度、加強服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評價和投訴處理機制等措施是必要的。”該專家表示,對于上門代廚烘焙等提供餐飲的服務,食品安全和從事餐飲人員的健康資質不容忽視。另一方面,從事上門服務的勞動者缺乏身體健康等勞動權益保障,相關法律制度監管仍處于“真空”狀態。一旦上門服務出現“惡意跳單”“流失”等情況,相關維權路徑也會困境重重。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副主任王天玉指出,目前,大部分網絡平臺都只是起到中介作用,能夠歸類到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所規定的中介合同當中。在主要模式上,通過形成點對點的匹配服務賺取中介費,并沒有對勞務提供者有一個監督管理。“如果作為民事關系來處理,并不能認定是勞動關系或是勞務關系。”
王天玉解釋道,像彭玲一樣有一定規模的團隊,并對團隊成員有較強管理,要求這些團隊人員到崗打卡,穿著統一工作服等,就是實際勞務履行的情況,如果有特別強的管理,這就是一種以中介為形式,以勞動關系為實質的一種用工形態,“在承認平臺與從業者之間有中介關系的同時,新業態工作者僅依靠民法典不足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因為一定程度上這種靈活就業超越了個體的就業規模,就要有相應的管理。”
據悉,2021年,人社部等8部門共同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將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新就業形態分為三種類型: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指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記者 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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