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藍色經濟發展的三個突出問題
著名經濟學家,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莫干山研究院學術委員會聯席主任常修澤
“構建藍色經濟伙伴關系”,是在世界大變局下加強國際間海洋合作、促進海洋可持續發展的理性選擇。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完善全球海洋治理體系的重要課題。同時,從國內自身角度研究,發展藍色經濟,推動海洋可持續發展也是構建中國發展新格局的重要任務。
2009年,根據時任中央領導胡錦濤同志關于“要大力發展海洋經濟,科學開發海洋資源,培育海洋優勢產業,打造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的指示和國家發改委的具體安排,本人承擔并完成了下達給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關于打造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的課題研究;后又應海南省委領導的邀請,對海南省發展藍色經濟以及與廣東省“加強粵瓊海洋合作”進行了調查研究。
十多年過去,包括山東、海南和廣東在內的整個中國藍色經濟有了很大發展,尤其是在海洋可持續發展方面進展明顯,但也面臨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
這里,我想結合當前發展藍色經濟面臨的新形勢和海南實際,就藍色經濟進行新的探討。重點探討三個關鍵性問題:一是藍色經濟的“十環”到底在哪里?二是海洋碳匯(即“藍碳”)這個市場怎么建?三是怎么搞活海南乃至我國的“海域使用權”?
一、藍色經濟發展的“十環”到底在哪里?
在當代中國,所謂“經濟”,從完整意義上說,包括三大系統:經濟發展(包括可持續)、經濟改革、經濟開放。因此,藍色經濟是包含海洋發展(含可持續發展)、海洋改革和海洋開放在內的總稱。
問題是,藍色經濟發展的“十環”在哪?
我建議,討論藍色經濟的發展,應聚焦到“海洋產業發展、海洋生態和涉海民生”上來。簡單說六個字:產業、生態、民生。
(一)產業
據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數據,2021年我國海洋產業全部生產總值9.0385萬多億元 ,占全國國內生產總值近8%。這里既有傳統產業,也有現代性新型產業,還有傳統與新型的融合產業。
考慮到傳統、新型以及傳統與新型的融合等情況,我比較關注的是下面十大海洋產業:
一是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產業。這里有很多,如石油、天然氣、可燃冰、海洋生物、風能、潮汐能、浪潮能及其他新能源等;二是漁業,包括遠洋捕撈、近海養殖等;三是海上旅游,包括郵輪業務;四是海洋交通運輸(海運和港口等);五是“海絲”貿易和物流,“陸路貿易”不計在內;六是海洋裝備制造(特別是造船),據英國克拉克森研究公司(Clarkson Research)2022年10月7日數據顯示,2022年前九個月,全球新船訂單為3034萬修正總噸(CGT)。其中,中國船企承接新船訂單524艘,共計1327萬CGT,以43.7%的市場占有率位居世界第一。另據最新資料,2023年中國接的造船訂單仍居世界第一,占全世界約50%左右;七是海洋科研以及工程咨詢產業,特別是海南三亞的深潛,舉世聞名;八是海洋生態系統保護產業;九是新興海洋金融產業,包括海上保險、碳匯開發與交易等;十是新型海洋數字產業(特別是人工智能)。
(二)生態
“構建藍色經濟伙伴關系論壇”上的兩個數據發人深思:“全球僅有7.9%的海域面積得到有效保護;有近40%的海洋漁業資源被過度開發而瀕臨枯竭”,因此,保護生態迫切要求實際行動。
(三)民生
這里指的是“涉海民生”。據國家海洋信息中心在2022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上發布的《2022中國海洋經濟發展指數》顯示,涉海民生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2021年,民生保障與改善指數為114.1,其中,2021年海洋漁民人均純收入是2015年的1.5倍。從這個資料看,海洋漁民收入是增長的。
總之,應該把產業、生態、民生這三者凝結成一個“圓心”,作為藍色經濟的“十環靶心”。
二、如何開拓海洋碳匯(即“藍碳”)市場?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是一個海域面積廣闊的國家,特別是海南就有200多萬平方公里的海域,而且質量高,擁有海草床、紅樹林、鹽沼等三大“藍碳”生態資源。紅樹林、海草床和鹽沼對減碳有天然作用。同時,中國海水養殖產量居世界首位,也吸收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總之,中國的“藍碳”前景廣闊,怎么開發(包括盡快創建國家藍碳工程中心)以及怎樣建立海洋碳匯(即“藍碳”)市場,就成了急需研究的問題。
海南在建立海洋碳匯(即“藍碳”)市場方面,進展如何呢?
(二)海南建立“藍碳”市場的進程梳理
(1)2018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提出建設六個交易所,其中有一個是碳排放權交易所,指示進行“碳匯試點”。到目前已經四年半,我一直跟蹤調研(因與我的研究專業有關)。
(2)2021年9月17日,即2018年的中央文件出臺三年后,海南發布《關于貫徹落實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意見的實施方案》,提出擬成立“海南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場所”。
(3)2022年2月7日,海南省金融局印發《關于設立海南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復》,正式批準成立碳交易公司,擬在三亞注冊,碳交易公司中,央企大唐集團占35%的股權,為第一大股東。
(4)2022年2月23日 ,海南國際藍碳研究中心成立。
(5)2022年3月4日 碳產權交流講座在海口舉行。
(6)2022年3月18日,“海碳中心”籌建推介會舉行,宣布2022年下半年海南碳排放權交易開業運營。(2022年12月30日,海南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首單跨境碳交易已成功落地。)
(三)國內碳交易(尤其是“藍碳”交易)情況調查
我最近對全國的碳交易市場做了一個摸底調查,以供海南參考。
據了解,迄今全國各類產權交易機構有240余家,其中碳交易市場十家(“1+9”):一家是全國性的,九家是地方性的。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設在上海,即“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還有九家是地方性的(其中上海市地方性的碳交易市場,也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運營)。基于此,建議研究碳交易市場,可到上海看看。
迄今,上海和全國性碳交易市場怎么樣?我了解的情況如下:上海地方性的碳交易市場成立于2013年11月26日。按照國家安排,上海率先開展地方碳交易試點,目前包含26個行業(不含火力發電),已有300多家企業納管,此外,還有1400余家投資機構在該市場交易。
九年交易總量如何?從2013年11月26日到2022年11月25日的三組數據如下:現貨累計交易量2.24億噸,累計成交額34.46億元;其中配額累計成交量5045.18萬噸,累計成交額12.94億元;CCER(指“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累計成交量1.73億噸,累計成交額21.52億元(其中水電、風電項目交易占較高比重)。
以上為累計數據,2022年度情況如何?截至2022年11月25日,近11個月上海本地的碳交易市場現貨成交量542.26萬噸,成交額1.81億元;其中配額成交量254.96萬噸,成交額1.33億元;CCER成交量287.29萬噸,成交額4763.59萬元(其中水電交易占比約6成,沼氣項目約占2成,廢物處理項目約占1成)。
以上為上海市地方碳交易市場的情況。
全國碳市場成立于2021年7月16日,目前納入發電行業就有2100多家,未來將有符合條件的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冶煉、航空、造紙等七個行業陸續納入全國碳市場(屆時上海地方的相關行業企業就要退出地方市場)。
據了解,從成立至2022年11月25日,全國性的碳市場現貨配額累計成交量2.03億噸,累計成交額89.65億元。2022年度,截至11月25日,全國碳市場配額成交量2372.15萬噸,成交13.04億元。
無論是上海市的,還是全國性的碳市場,其中交易的“藍碳”有多少?很遺憾,目前上海CCER這個指標尚沒單獨把海洋碳匯列出,或者說,目前沒有海洋碳匯項目簽發出CCER。
當然,國內少數地方有探索,如廈門產權交易中心曾完成一筆1.5萬噸海水養殖漁業碳匯交易項目(福州連江縣)。
(四)下一步海南“藍碳”市場怎么辦?
建議把國內碳市場和國際碳市場連接起來,總體進行研究。
據我所知,現在海南的碳交易所還未獲得國家生態環境部正式批準,還是“地方糧票”。
而上面講的全國十個碳交易市場,都是國家生態環境部正式批準、定點的,他們拿的是“全國糧票”。
因此建議:第一步,要跟全國碳市場連接,盡快請國家生態環境部批準,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支持,拿到“全國糧票”;第二步,作為自由貿易港,關鍵是應該面向國際市場,爭取納入國際碳市場以及國際海洋治理體系,爭取拿“國際糧票”,這才是國家辦自由貿易港——這個中國最高水平開放高地的“題中應有之義”。
三、如何搞活海南乃至全國的“海域使用權”?
搞活“海域使用權”,涉及“廣義產權”問題。2009年出版的拙作《廣義產權論》一書副標題為“中國廣領域多權能產權制度研究”。其第一要義“廣領域”,旨在突破“狹隘產權觀”,主張“使要素產權體系完整化”。“廣領域”進一步廣到天,廣到地,廣到人(天、地、人)。
第二要義就是“多權能”,即“以所有權為基礎的各種行為性權利的總和”。特別指出,“產權絕不僅僅是‘一朵花’,它應該是‘一束花’”。
用這個理論來分析海洋產權體系就會發現,海洋除原始所有權外,還有“海洋用益物權”或稱“海域使用權”,在海洋所有權的大框架下,這些權可以搞活。
2022年11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海南省海域使用權審批出讓管理辦法的通知》(瓊府〔2022〕41號),包括海域使用論證、申請批準、招拍掛出讓、登記發證、監督管理等。頒發這個文件,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后的一項涉海重要舉措,為搞活海域使用權提供了法規保障。
我看了海南省政府這個文件后感覺它主要瞄準的還是海南本省的市和縣,有些局限。我的建議是:海域使用權問題不應只適于海南本省“用海人”,也應擴大到外省(特別是無海的省、市、自治區)來海南的“用海人”。尤其是作為自貿港,還要想方設法擴展到國外來中國海南的“用海人”。下一步,應向外省發展,向國際發展。既然文件提出要搞“招拍掛出讓”,就應該采取當今人類社會通行的規則——市場化規則,公平競爭(當然要有使用論證)。
(本文首發于《產權導刊》,為作者在2022年11月27日“構建藍色經濟伙伴關系論壇”的發言整理稿,文字略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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