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保險業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國務院金融委的統籌指揮下,在銀保監會的監督指導下,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始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回歸本源,堅守風險底線,取得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決定性成就。同時行業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疊加錯綜復雜的內外部形勢,全面轉向高質量發展的任務依然艱巨。
做好風險防控是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底線和基石
保險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產業和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會文明水平、經濟發達程度、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標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快速成長,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作出了重要貢獻,尤其是“十三五”期間我國保險業取得了長足進步,原保險保費收入從2015年的2.43萬億元增長到2020年的4.53萬億元,年均增速約13%;總資產從2015年的12.36萬億元增長到2020年的23.30萬億元;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從2015年的11.18萬億元增長到21.68萬億元。但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與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宏偉目標的實現對行業發展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距離和空間。
與此同時,保險業發展也面臨著各種風險的不斷沖擊,如巨災風險、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等,對于行業的發展構成了重要挑戰。《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指出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并強調要“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維護金融安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可以說,風險防控始終是保險業發展的底線和基石。如何做好風險防范處置工作,對于保證保險業更好發揮自身優勢、助力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國家戰略規劃有效實施,都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
保險行業面臨的主要風險及原因
低水平同質化競爭加劇風險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已發展成為全球第二大保險市場,但保險深度(4.45%)和保險密度(470美元/人)仍遠低于發達國家及全球平均水平,保險業發展空間仍然廣闊。但是,長期以來保險市場存在的低水平同質化競爭,增加了行業向高質量發展轉型升級的難度,不利于我國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邁進。近幾年,以價格戰為主要手段的不規范競爭開始向健康保險、責任保險、航空航天保險、重大工程保險等與國計民生緊密相關的領域蔓延,保險定價不充分風險持續加大,部分領域風險定價水平已顯著低于國際市場,導致了我國利用全球再保險市場對相關巨災風險進行分散和再保障的難度加大,也遲滯了這些領域保險保障范圍擴展和延伸的步伐。
低水平同質化競爭風險長期存在并呈現加劇態勢,主要原因在于,進入新發展階段,我國保險業傳統增長動力已不足以支持行業高質量發展,新的增長動力尚在孕育之中。面對全社會日益迸發、不斷升級的保險需求,保險業風險定價與產品創新能力滯后,產品服務供給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較為突出。具體看,投資型保險、車險等傳統主流險種發展已達到或接近全球最高水平,而健康保險、養老保險、責任保險、政策性保險等保障屬性更強、技術含量更高、更加體現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險種發展滯后較多,保險保障缺口較大。比如,2020年前三個季度,我國養老年金保險原保費收入僅占人身保險原保費收入的2.1%,而發達國家占比則超過35%;責任保險發展水平僅約發達國家的四分之一。因此,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行業轉型升級,是破解低水平同質化競爭的根本舉措,亟須政府部門加強引導規范。
資產負債錯配風險
資產負債匹配管理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重要基礎,也是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當前,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比銀行業更為復雜,行業面臨“長負債短資產”帶來的利差損和再投資風險。占主導地位的人身險業務負債期限較長,金融市場缺乏相應資產進行配置,產生一定的利差損壓力和再投資風險。數據顯示,目前保險行業資產平均久期為6.1年,與12.2年的負債平均久期相比存在較大時間缺口,加之每年新增保險資金投資以及大量投資資產到期的資金再投資需求很大,在長期利率中樞下行趨勢下,給保險公司的資產配置帶來較大挑戰。同時,部分主體又面臨“短負債長資產”帶來的流動性風險,一些經營激進的保險公司采取資產驅動型增長模式,長險短做,負債成本高企,并大量配置流動性差的長期資產,形成短負債長資產的配置結構,一旦疊加大規模滿期給付、非正常集中退保、巨災賠付等,會進一步加劇流動性壓力,甚至對行業可持續發展帶來較大負面影響。
嚴重的資產負債錯配本質上是一種金融投機,短期內或穩定環境下不容易看清其危害,當經濟金融環境發生較大不利變化時,往往會帶來嚴重后果甚至破產風險。1997~2001年,日本先后有7家壽險公司倒閉;20世紀90年代末,我國保險業也曾出現過嚴重的利差損,不利沖擊和影響持續至今。資產負債錯配風險問題的產生,一方面的原因是資本市場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難以滿足大規模長期資金對金融產品的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也有部分保險公司經營理念與業績觀錯位,不注重長期投資收益,片面追求資本短期回報的原因,在這方面經營業績考核偏重年度盈利等短期財務結果,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
資本無序擴張風險
隨著保險業市場化改革深入推進,大量資本涌入保險業,保險機構數量快速增長,為行業發展注入活力的同時,也出現了魚龍混雜現象。如,一些社會資本漠視保險業經營規律,進入保險業的動機不純,錯誤地將保險公司當成融資平臺和“提款機”,把保單作為廉價融資工具,迅速積聚資金規模,違規投向控股股東或者其他關聯方的資產,既損害了行業形象,也為行業發展埋下了隱患。再如,一些大型平臺企業依托客戶信息或平臺優勢,把控互聯網保險銷售渠道,收取高額手續費,侵害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利益。當前,大型平臺代理保險銷售的各類費用總比率一般超過30%,且壟斷終端客戶信息,導致承擔風險賠付責任的保險公司難以獲取客戶真實信息,不利于保險公司業務健康發展。
資本無序擴張,既有監管不到位的因素,也有違規成本過低、威懾力不足的因素。其一,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很多事實上承擔部分保險功能的網絡互助組織以及各類保險新業態,較長時間內缺乏監管依據,從而游離于監管體系外無序生長。其二,違法成本過低也使部分保險機構在偏離保險本源的道路上發展,一旦出現重大風險事件甚至被監管接管后,資本方難以得到應有的市場化懲戒,不當獲利與監管懲罰不對稱,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場紀律硬約束。同時,對于綜合性金融保險集團的全面風險管理,相應監管手段和監管合力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行業聲譽風險
行業聲譽風險主要表現為保險機構或保險從業人員不當行為或外部事件等,導致社會公眾對保險機構產生重大負面評價,甚至影響市場穩定或社會穩定的情況。在互聯網與自媒體時代,一些偶發因素與行業痼疾交織,就有可能帶來較大不利影響。
行業聲譽風險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密切相關。以2020年第四季度為例,各類保險消費投訴集中在人身險銷售糾紛和財產險理賠糾紛兩個方面。其中在涉及人身險投訴中,銷售糾紛占比42.96%;在涉及財產險投訴中,理賠糾紛占比71.54%。分析其深層次原因,一是行業現行營銷制度的弊端逐漸顯現,經過近30年發展,作為我國壽險營銷的主渠道,個人保險代理人規模已經接近900萬,這支隊伍長期存在門檻低、大進大出、專業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在規模導向的考核機制下,銷售誤導、虛假業務、退保套利等亂象很難根治。二是保險業“重銷售、輕服務”的現象仍普遍存在,很多保險公司經營比較粗放,注重市場拓展,銷售端每年投入大量資源,而客戶服務領域投入卻相對有限;同時,對保險理賠的管控重點不是從加強“事前預警”和“事中控制”等風險管理著手,而是簡單地從壓降賠付考慮,輕視保險合同應有的法定賠付責任與客戶合法利益。
保險消費理念不成熟
保險市場走向成熟與高質量發展,保險公司與保險客戶同等重要。長期以來,我國保險市場發展主要得益于投資型人身險業務的推動,客戶對保險的認識多數停留在投資獲益上,進行保險消費時,習慣性與銀行存款和理財、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比較,對保險功能作用的認識不充分,客戶正視風險、主動管理風險的意愿還不強,特別是對于風險保障業務,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存在未出險就吃虧的心態,不理解保險產品的風險互助性和對意外損失的保障性。
保險消費理念不成熟,原因復雜,既受到行業發展階段與客戶消費習慣的影響,也有保險產品復雜設計的因素。一方面,受文化、社會和歷史等因素影響,國內民眾對儲蓄理財的偏好較為強烈,風險保障意識相對薄弱;另一方面,現行保險條款專業性較強,內容較為冗長,造成了客戶理解困難,還有部分宣傳報道的不恰當引導,也加劇了社會公眾對保險的錯誤認知。保險消費理念的科學引導,單純依靠保險公司難以達到預期效果,還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政策建議
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推動行業轉型升級
從全球經驗來看,政策引導對于保險業轉型升級與強化保障功能具有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如美國的農業保險、美國德國的責任保險、我國臺灣地區的健康保險發展等。當前,我國保險業已進入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邁進的關鍵階段,建議進一步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加強政策頂層設計和配套舉措落地,促進保險業補短板、強弱項,在更好地發揮保險功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同時,為行業發展打開新藍海提供政策助力。如,進一步優化政策激勵機制,加大對居民購買商業健康、商業養老等保險產品的稅收減免優惠,對保險機構投資養老、健康等領域產業給予稅收、土地政策支持,建立全國統籌的巨災基金,從而形成社會合力,引導促進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向縱深發展。各級政府積極示范,在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災害防范及救助等領域,更加注重發揮保險機制作用,加大購買商業保險服務力度,比如基本醫療、基本養老經辦等,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實現“小保險大保障、花小錢辦大事”,在有效降低財政負擔的同時,為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探索建立法定責任保險體系,總結前期試點經驗,借鑒交強險設計思路,在食品安全、環境污染、公眾安全、產品責任、特定行業執業責任等領域,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在事關公眾安全和利益的領域逐步探索建立起中國特色的法定責任保險體系。
強化市場約束作用,持續加強和改進監管
近年來,保險監管持續從嚴,對于規范行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建議監管部門逐步實現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相統一,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行為監管相統一,持續健全以市場化為導向的監管體系。進一步保持防風險治亂象高壓態勢,針對發展方式粗放、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規風險事件,給予從嚴從重從快處罰;探索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入刑,解決違法違規成本過低問題,加大違規人員責任終身追究力度;對互聯網平臺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擾亂保險秩序行為進行重點專項整治,維護保險市場良好秩序。進一步嚴格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保險公司股東資質審核,堅決將不合格資本排除在保險市場準入門檻范圍外,將一切實質上承擔保險功能的市場活動全部納入監管范疇;持續從嚴控制金融綜合經營市場準入;加大問題機構市場退出力度,改進對問題保險機構的處置方式,讓資本為企業不當經營承擔重要責任,建立重大經營損失首先由資本權益彌補的機制,優化行業發展生態。進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在現行監管數據報送基礎上,定期披露保險機構經營、服務、風險等信息,逐步加大監管信息披露范圍,提高行業透明度;深入挖掘監管數據功能,通過大數據手段更加精準及時監控經營主體行為,對監測結果定期公布;建立重大風險狀況動態監測體系,對流動性風險、利差損風險等及時預警,盡早發現風險隱患并提前介入。
推動保險業改革創新,加快轉向高質量發展
建議立足當前行業發展實際,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以改革創新的辦法推動行業加快高質量發展步伐。進一步完善保險資產管理機制,繼續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范圍,逐步放開能夠有效匹配保險資金運用需求的投資領域,尤其是參與養老和健康產業投資,促進資產負債有效匹配。進一步完善銷售服務管理體系,強化保險公司的主體責任,從嚴規范個人保險代理人的準入,規范代理人隊伍發展,加強資格認證以及分級管理,建立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檔案,推動代理人隊伍提質增效,同時加強保險機構服務質量的監測評估以及問題整改。進一步支持鼓勵科技賦能,鼓勵保險機構科技體制改革創新,支持保險集團建立共建共享的科技機構,在科技人才、組織、文化等方面進行深刻變革,使科技與保險經營管理各個領域深度融合,促進保險產品升級、銷售渠道變革、業務管理模式變革,推動商業模式創新。
加強保險基礎教育,提升國民保險意識
良好的國民保險意識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石,建議從基礎教育和宣傳引導入手,著力提升保險知識普及深度與廣度。全面加強保險基礎教育,在中小學教育階段,增設保險基礎知識與風險保障理念教育課程,讓保險進課本、進課外閱讀內容,保險監管部門與教育部門聯合設計相關課程,合理安排課程投放,讓民眾正確地了解保險的原理、功能和作用。完善社會化風險保障教育體系,引導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建立常態化風險保障培訓體系,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開展合作,總結運用保險機制提升風險保障和風險管理能力的經驗做法及典型案例,廣泛開展多層次社會義務培訓,提高全社會對保險的認識水平和運用保險機制的能力水平。發揮新聞媒體正面宣傳引導作用,在主流媒體建立常態化保險知識專欄,圍繞社會的保險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知識普及,科學引導社會理性消費保險,提高民眾識別保險虛假宣傳、不當宣傳的能力,對重大輿情事件及時準確回應,堅持正本清源,把握輿論導向,為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作者系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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