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聞 通訊員 呂慧敏
近日,佛山中院正式發布全市法院優化營商環境十大典型執行案例(2020-2021),涵蓋了聯動騰退房屋地塊、護航企業復工復產、促成糾紛執前和解、創新財產變現模式、助力農合機構改制、妥善處置生產污染等多個方面,服務保障企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成為新常態。該十大案例集中反映佛山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落實平等保護原則,在具體案件辦理中通過規范財產保全,執行明確優先采取“活封”措施,杜絕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舉措,最大限度避免司法活動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
此外,執行效率提升也是該批案例的亮點。佛山法院通過加強執行指揮中心建設、提升執行信息化水平、創新財產查控處置方式、優化工作流程節點等全方位提高執行效率,努力讓企業的“紙上權益”加速變成“真金白銀”。
據統計,今年以來,佛山兩級法院辦結執行案件共計77015件,執行到位金額達102.84億元。同時,推動失信懲戒向精準化精細化發展也是執行工作的一大重點。佛山法院進一步深化信用聯合懲戒,探索建立守信激勵和信用修復機制,助力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社會氛圍,為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營造一流的營商環境。
部分案例:
案例1 洪某等二人申請執行廣州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糾紛案
【基本案情】
根據生效裁判,廣州某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需要向洪某等二人支付工程款4406萬元及利息。因建筑公司逾期履行上述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洪某等二人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金額為5807萬元。佛山中院于2021年5月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承辦人了解到,其中一名申請執行人在立案執行前因病逝世。加之多年來兩申請執行人一直通過抵押房產和貸款的方式,墊付工人工資和材料款,生活較為困難。從服務“六穩”“六保”專項行動、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角度出發,承辦人決定快速處置該案,依法凍結了建筑公司多個銀行賬戶合共5743萬元,以督促其盡快履行法定義務。
此時,建筑公司提出債務抵銷的申請。經查,兩名申請人曾向建筑公司借款,并因為沒有如期還款,被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建筑公司取得生效法律文書后,另案申請了強制執行。根據建筑公司測算,所欠工程款和借款本息抵銷后,本案申請執行人反而欠了建筑公司100萬元。面對承辦人準備進行債權債務抵銷的處理意見,申請執行人不同意,申請了執行異議。執行工作因為執行異議暫時“停擺”。但建筑公司的銀行賬戶仍處于凍結狀態,其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
建筑公司遂提供其名下的一處房產,申請置換被查封的銀行存款。承辦人仔細翻閱相關材料、約談雙方當事人后,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確認建筑公司對擔保財產的合法所有權,并確認該不動產當時未被查封、抵押或拍賣,其評估價高于銀行賬戶凍結金額,不存在置換查封物價值低、可能損害申請執行人合法權利的情形,同意建筑公司置換查封財產的申請,依法查封了上述不動產,并解除對建筑公司相應銀行賬戶的凍結。目前,該案尚未執結。
【典型意義】
建筑公司擁有在職員工600余名,務工人員數以萬計。本案中,建筑公司被查封了基本賬戶、共管賬戶,其中包括一個農民工工資專戶。在執行措施尚未確定的前提下,如果繼續查封建筑公司賬戶,工人工資發放和企業生產經營都將受到極大影響。
對此,佛山中院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按照審慎謙抑、平等保護、嚴格審查、依法適用的原則,在執行方向待定的“停擺”期,根據近期出臺的相關文件精神,靈活置換被查封財產,確保申請執行人能夠兌現勝訴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人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案例2 某銀行申請執行佛山市南海某五金模具制品有限公司等五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某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根據生效裁判文書,向南海法院申請執行佛山市南海某五金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模具公司”)等五人,要求其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共計500多萬元。
首次執行時,承辦法官了解到,模具公司有200多名員工,仍在生產經營,年產值達幾千萬元。承辦法官多次與銀行及模具公司座談,最終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先拍賣抵押房產,暫不處置模具公司的機器設備。2019年7月,銀行以“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為由,申請撤回執行。2021年4月,銀行申請恢復執行,并請求盡快拍賣被執行人的機器設備,此時距離先前申請撤回執行還不到兩年。
經了解,模具公司受新冠疫情影響,訂貨單明顯減少,經營資金捉襟見肘。南海法院一方面按原計劃加緊推進對抵押房產的司法拍賣程序,另一方面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商討執行方案,做了大量工作,希望給模具公司充足的時間恢復生產,并力求促成新的執行和解。啟動拍賣程序后,疫情因素有所緩解,模具制品公司的經營迎來了轉機,生產產值大增,重新具備還款能力。
最終,雙方當事人再次達成執行和解,申請執行人再次撤回本案執行,本案至此告結。
【典型意義】
本案中,模具公司由于擴產造成資金緊張,逾期無力還貸。執行過程中,如直接拍賣機器設備,固然能夠讓申請執行人迅速兌現相關權益,但必然會造成模具公司停產、工人下崗、合同違約等一系列次生問題。南海法院通過“加緊推進財產處置”與“執行開庭釋法明理”雙管齊下的方式,積極促成雙方和解,既保障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的實現,又為暫時困難但又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企業提供了生存發展空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例3 佛山市高明某電路板有限公司被執行買賣合同糾紛系列案
【基本案情】
佛山市高明某電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路板公司”)因為無法回收貨款資金鏈斷裂,欠下大筆銀行貸款。老板突然“人間蒸發”,導致原本正常經營的電路板公司驟然“停擺”。尤某等27名商業伙伴先后拿著生效裁判文書,向高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高明法院立案執行后,發現電路板公司租用的廠區內,只剩下部分機器設備。該院遂依法查封了這批機械設備,擬進行網絡司法拍賣。但承辦法官發現,電路板公司租賃的廠房內,污染非常嚴重:退膜蝕刻線、沉銅電鍍線均存在廢酸液滲漏,所儲存的廢油墨、廢干膜等固體廢棄物,已經變質為危險化學廢品。現場散發著刺鼻味道,置身其中不久就會明顯感到身體不適。 高明法院當即發函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高明分局(以下簡稱“高明環境局”),請求協助勘察現場污染情況。高明環境局固廢處理科的工作人員會同房東等人現場勘察后指出,廠房里的廢棄物如果繼續存放,污染程度會越發嚴重,處置成本也將越來越高。為此,承辦法官與高明環境局的負責人達成共識:不能放任酸液和廢棄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但污染處理費由誰承擔,各方當事人意見不一。
為了對社會公共利益負責,也為了公平處理各方當事人的利益訴求,承辦法官參照“誰污染誰負責”的環境執法原則,確定了“污染處理費用優先抵押權受償”這一拍賣費款處置原則。隨后,承辦法官逐一跟每位案件當事人反復溝通,取得了當事人理解和同意。2021年6月,案外人周某以156.93萬元的最高價競得涉案機器設備。次月,相關專業公司開始環境無害化作業。高明法院與高明環境局的工作人員多次到現場監控污染整治情況。同年8月,高明法院收到施工結算報告,并從拍賣款中撥付污染處置費54.59萬元,然后將剩余拍賣款依照債權先后順序,分配給各申請執行人。
高明的青山綠水得到了有效保護。
【典型意義】
本案系人民法院發揮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職能、優化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一方面,高明法院沒有簡單、強硬地讓競買人為他人污染環境的行為“買單”,而是在執行過程中一并處理環保問題,為司法網拍競買人提供安全、實用的拍品。另一方面,充分考慮各方利益,在污染處理費用能否優先抵押權支付尚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大膽確定優先支付污染處理費的規則。由于本案的抵押權總額遠超查封財產的評估價值,如果優先抵押權,則沒有剩余款項可用于支付污染處理費。正是高明法院做了大量工作,說服抵押權人同意讓污染處理費優先受償,才令污染整治工作得以順利推進。本案對同類涉環境保護執行行為具有較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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