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科技相互促進、融合發展是人類文明進步的一大特征,共同推動著人類文明演進發展??萍及l展帶動著文化演變,反過來,文化積淀也反作用于科技創新。文化與科技相輔相成,先進文化理念是科技創新的思想源泉,科技創新是推動文化生產方式變革的有力驅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為分析、總結文化科技融合的先進模式,梳理出文化科技企業的主要類型,共三大類十一小類。
一、基本概念
文化科技融合,就是文化與科技兩方面的要素互相作用、相互滲透并創造更大價值的創新過程,最終形成文化與科技互相包容、互相促進、相輔相成的整體狀態。在實踐過程中,由于文化更加注重精神內涵,科技更加強調技術手段,所以文化科技融合通常表現為以文化內涵為核心,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充分展示和創新文化的內容和形式、創新文化服務方式及提升文化體驗,使文化產品賦予更強的傳播力、感染力和吸引力,從而創造出更大的價值。
只有插上科技的翅膀,文化才更有力量。在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時代,科技已滲透到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傳播、消費的各個層面和關鍵環節,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核心支撐和重要引擎。展現文化產品內容的巨大價值,單靠傳統的生產、制作、傳播、銷售方式是很難的,必須依靠先進的科技手段進行加工和處理。事實表明,科技創新能夠有效整合文化資源,提升文化產品的生產和傳播效率,增加產品的附加值。因此,對于文化科技企業而言,在注重文化創意的同時,需要依靠科技創新,對文化資源進行再創造、再生產、再提升、再包裝,從而不斷提高產品或服務的核心競爭力。
通過大規模生產,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才能有高附加值,所以文化創意的產業化只能依靠技術進步。文化產業發展的主力軍,一定是技術主導型的文化企業,技術為文化賦能,可以支撐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對于文化企業來說,不是強調高新技術研發,而是對實用技術的應用,也就是科技成果在文化領域的轉移轉化,同時文化也為科技提供應用場景,兩者相輔相成。
根據文化科技融合的特點,其主要業態表現為傳統文化產業的升級、文化科技融合產生新業態和科技主導業務拓展。
傳統文化產業的升級。比如,傳統的文化影視、圖書館、博物館等行業通過數字化手段和互聯網技術進行轉型升級;旅游業通過信息技術的改造升級成為智慧旅游,主要包括數字影視、數字圖書館、數字博物館、智慧旅游等。
文化科技融合產生新業態。隨著數字化和網絡信息技術不斷與傳統文化產業融合,一些新的服務業態不斷涌現,并引發一個或多個相關產業互相滲透、分化和融合,從而引起產業結構變動和產業邊界融合而形成的新興產業,這些新興產業有著完整的上、中、下游產業鏈條,具體包括:新媒體產業、數字出版產業、文化裝備產業、互聯網文化信息服務產業、創意設計產業和游戲動漫產業。
科技主導業務拓展。通過開拓新市場和文化產品應用場景參與到文化新業態相關業務中來,實現文化科技融合發展,比如文化軟件服務等。
二、文化科技企業分類
文化科技融合企業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類,主要依據文化與科技在產業發展中的主導地位、產業鏈環節以及文化企業與科技的結合方式三個角度進行分類。
第一,從文化與科技在產業中發揮的主體作用來看,可以分為文化主導型、文化與科技并重型、科技主導型三類文化科技融合企業。
一是文化主導型的文化科技企業。主要是指傳統文化企業通過應用高新技術,提升了文化產品或服務的技術含量,促進了企業的轉型與升級,比如傳統的出版企業、演藝企業等。這類企業以文化創意為核心,科技只是其發展的輔助手段,主要是集成和運用高新科技,主要集中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告會展、休閑旅游等傳統文化產業領域。比如,北京工美集團、北京國際廣告傳媒集團等企業,文化創意仍然是其主要動力,但可以利用科技助推其發展。
二是文化科技并重型的文化科技企業。主要是指文化產業領域的新業態,由于高新技術的研發與運用,在文化領域產生的新業態企業,如動漫游戲企業、數字出版企業、新媒體企業等。這類企業是文化產業在與科技融合創新過程中形成的新業態,它以文化創意和科技創新并重發展為特征,文化與科技的融合度最高,在科技手段上表現為集成運用高新科技和綜合集成科技創新。比如,完美世界等企業,它們本身就是文化科技融合的產物。
三是科技主導型的文化科技企業。科技創新是這類企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從廣義上來說,這類文化科技企業還包括部分科技產業通過滲入文化元素向文化領域的拓展的企業,如工業設計領域的企業。從狹義角度看,科技主導型的文化科技企業僅指被列入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九大行業統計之內的文化創意企業。在這類企業中,文化元素雖然也占有一定分量,但科技創新是其發展的主要引擎,研究開發和綜合集成技術應用是其發展的重要手段,主要集中在軟件、網絡及計算機服務領域。比如,騰訊科技、小米移動軟件公司等,科技創新是其主要的動力引擎。
第二,從產業鏈的角度來看,根據文化產業鏈對科技的需要,可以劃分為內容創作與制作類、傳媒與平臺類、銷售與延伸類、全鏈條綜合類等四大領域的企業。
一是內容創作與制作類。主要體現在文化產品的創作、制作環節,以追求“內容為王”為目標,以文化內涵為核心,科技只是其輔助手段,其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為作品著作權、技術秘密等,主要集中在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創意設計等行業。對這類企業而言,融入科學思想、科學方法和科學精神可能更為重要。
二是傳媒和平臺類。主要體現在文化產業的傳播和服務環節,平臺既包括如傳統意義上的出版產業等傳媒,也包括新媒體、平臺服務等行業的企業。由于新媒體的發展,從收入結構和商業模式上看,傳媒和平臺產業的范圍還包括了電信運營商與網絡技術公司的多數業務。對于傳媒與平臺類企業來說,科技的載體功能很重要。當然,這類企業的發展也需要內容為王,不能因為平臺的模式而忽視內容產業的發展要求。
三是銷售與延伸類。主要體現在文化產品的制造與銷售環節。當前的信息技術可以大大延伸文化產業的產業鏈,比如圖書可以變成數字圖書、報刊可以變成數字報刊等。因此,需要充分發揮數字技術對傳統文化業態產業鏈的延伸作用,延伸報業、廣播、電視、電影、圖書、藝術品生產和娛樂體育等產業的產業鏈,使文化產業向立體式、多層面、聯動性發展。
四是全鏈條綜合類。這類企業是數字技術應用的結果,是文化產業內容數字化后自身向外部延伸的結果。當前這個領域的產業突出表現為數字娛樂體驗類的產業。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與運用,人們的生活方式已經越來越離不開數字技術,天天與數字產品打交道的大眾群體已經成為文化產業的主流消費者,推動了文化產業向數字化轉變。因此,要注重發展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網絡電視、數字電影、動漫、游戲和數字虛擬演出等新興文化業態,增加受眾數字娛樂體驗,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三,從運用科技的方式來看,根據文化產業創造性運用科技的方式,可以分為簡單應用型、深度應用型、通用技術研發型、專用技術研發型四大類型。
一是簡單應用型。主要是指文化創意企業在其生產和發展過程中,只是運用了一些通用技術,不需要為技術運用付太多的費用。比如,有些舞臺劇只是利用了一些傳統的燈光技術。
二是深度應用型。主要是指文化創意企業采用了當前先進的科技手段,需要購買先進的技術設備或技術服務,技術運用在其發展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是通用技術研發型。主要是指文化創意企業根據企業和市場的實際需求,通過綜合運用現代技術并取得一定的科技創新成果,比如一般的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等。
四是專用技術研發型。主要是指文化創意企業通過跟蹤前沿技術,在本行業領域取得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突破,使得企業獲得跨域發展或者引領本行業發展。
當前,科技的發展正在深刻影響人們的文化生活,文化也在不斷豐富科技的應用,兩者的融合成為文化創意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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