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全區建筑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進一步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助力建筑業企業紓困解難、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實現綠色高質量發展,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在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方面,從深化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改革、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規范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等6個方面提出相關政策措施: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方面。突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業企業資質逐級晉升規定,已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自治區權限內對應的總承包所包含的同等級專業承包資質。對企業申請資質的業績、注冊人員等條件適當放寬。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開展課題研究的建筑業企業,申請工程設計資質時,在征得原單位同意后可使用高校專職人員及科研院所人員作為其技術人員。
(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方面。持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聯合驗收、聯合測繪、聯合審圖、告知承諾制等措施。區域評估成果的應用面更加廣泛。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零門檻入住全區統一的建設領域網上中介服務超市。
(三)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方面。全面推行保函和保險替代現金繳納工程各類保證金。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專項資金和專項債務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工程進度給付。健全人工費動態調整機制和主材價格漲跌風險分擔機制。
(四)保障建筑業企業權益方面。不得將應由招標人承擔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用轉嫁給中標企業。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完善工程價款結算相關規定,使工程價款結算時限、預付款比例、支付進度及結算方式等更科學合理。
(五)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方面。鼓勵自治區龍頭企業與央企采取聯合體形式參與重大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積極引進優秀區外企業,鼓勵本土企業走出去。鼓勵企業創新研發,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清理取消中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參與投標或承攬業務的各類限制條件。
(六)建筑業轉型升級方面。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享受新型工業化示范園區相關政策,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李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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