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新形勢新發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持之以恒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抓手。良好的營商環境如同清新空氣,是市場主體成長發展的前提,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的基礎。
國脈互聯作為中國營商環境領域的專業服務提供商,多年來致力于為政府機構提供高端智庫支撐和能力提升服務,在該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實戰經驗。以下為國脈互聯副總裁、“十四五”電子政務、營商環境專家李凱訪談全文:
問:國內營商環境做的好的城市有哪些?這些城市在營商環境優化方面的重要行動和主要舉措包含什么?
答:近年來,隨著國家和地方對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升級,涌現出了諸多營商環境建設方面的優秀案例,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這些標桿城市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做了很多的有益嘗試,相關經驗值得借鑒。
首先,體系化的政策文件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基本前提。自2019年10月國家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來,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地相繼出臺了本地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同時出臺了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相關配套政策。如,北京市出臺了《北京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并在2018、2019年連續推出149項改革政策、191項改革措施;上海市2019年圍繞優化營商環境提出108項改革舉措等。
其次,加強體制機制建設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保障。優化營商環境是一項涉及經濟社會生活和對外開放眾多領域的“系統工程”,需要強大的體制機制來保障。如,北京市建立了市級協調推進機制、工作專班和京津冀聯合聯動工作機制,據統計2019年北京市市級召開專題調度會60余次、部門間協調會200余次,聯動工作機制成為推動營商環境改革深化的重要保障。深圳市成立了由市委書記任組長、市長任常務副組長的市級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市營商環境改革工作;設立了16個跨部門的專項小組,分管市領導分別牽頭負責專項領域營商環境改革工作;專項小組下設工作專班,負責具體工作落實;在市級層面形成“領導小組全面統籌、專項小組協調推進、工作專班堅決落實、相關單位全力配合”的工作機制,保障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最后,主體廣參與是營商環境措施落地見效的現實需要。在政策措施的落地兌現上,各地根據實際需要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的積極主動性,盤活資源、發揮新技術優勢,不斷推進改革進程。如,北京市建立了“問題清單+高位調度+宣傳培訓”常態化改革推進模式,形成國家任務、社會問題、督查整改三類清單,同時制定了問題臺賬,面向窗口工作人員、企業、中介機構開展政策宣講,推動政策落地,并通過政策評估對政策實際效果進行監測,確保各項政策真正落地執行并不斷優化。
問:優化營商環境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價值和作用是什么?
答:優化營商環境是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軟實力。世界銀行報告表明,良好的營商環境會使投資率增長0.3%,GDP增長率增加0.36%。此外,一項針對80余個國家的研究表明,僅僅通過提高政策可預測性,就能使企業增加投資的可能性提高30%。擁有好的營商環境,國內外的大企業、各方面的人才就會匯集而來;沒有好的環境,有了人才,有了企業,最終也會走掉。優化營商環境,是通過引入“外生變量”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以集聚先進生產要素,為轉型升級提供強力支撐。好的營商環境能夠釋放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對吸引各類高端資源要素集聚和配置,實現區域經濟向以人才、資本、技術、服務、品牌為核心的綜合競爭優勢轉變意義重大。新一輪科技變革已經深刻影響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路徑,而營商環境的優化正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一環。
優化營商環境是區域提高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內容。一方面,優化營商環境有利于促進自身加快營商環境相關制度建設、法制建設,降低市場運行成本,提高運行效率,提升國內企業的競爭力。另一方面,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有利于推動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結構升級、激發市場活力、倒逼市場化改革。有利于外商企業與中國企業共同推動中國經濟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綠色制造轉型升級,提升企業在對外貿易中的核心競爭力。
問:國內營商環境的現狀、問題及優化建議。
答:當前,我國經濟已由粗放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認識到,營商環境就是生產力,是經濟發展的重要軟實力,并主動探索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把企業、群眾辦事的痛點、堵點、難點作為自身工作的著力點,優化提升服務水平,營商環境不斷得到優化。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中,我國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入列全球優化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經濟體,充分證明了我國營商環境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
不過,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目前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首先,公平競爭市場機制沒有完全形成。政策不透明、政策不開放、政策不協調,導致企業無法知曉政策、不能享有平等的話語權、無法真正享受政府出臺的利好政策。其次,“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實不到位。簡政放權措施的落實,激活了市場、便捷了市場主體,但是受體制機制、傳統思維等影響,部分地區仍存在不想放、不敢放、放不開的問題,監管過度、效率低下、辦事難等現象依然存在。第三,政策法規缺乏配套規定。行政法律法規設立本意,傾向于保護公眾利益最大化,但具體實施過程中很多法條缺乏可操作性,在執法過程中出現了執法尺度不一、量罰困難等現象。第四,國際化趨勢對規范運營需求與企業缺乏規范性的矛盾突出。未來政商關系的趨勢,只會更加公平開放、清澈透明,企業間的競爭與發展,日趨回歸核心競爭力,“靠產品”“靠管理”和“靠創新”必將取代“靠規則”和“靠政府”,但目前與國際接軌的營商規則、行業標準化建設與落實仍待加強。
針對以上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來推進營商環境不斷優化:首先,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一站式受理”、“最多跑一次”進程,讓企業和群眾辦事容易、經營輕松。其次,深入探索企業稅費的可降低空間,妥善解決“營改增”所致實際稅負增加問題,清理取消不合理行政性收費,推出制度性、見實效的清費舉措,大幅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再次,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厘清政商邊界,按照市場的原則去服務企業,打造出親商、重商、扶商的營商環境,讓企業心無旁騖謀發展。最后,健全營商法律和政策配套體系。國務院審議通過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近年來“放管服”改革的有效經驗做法上升到法規層面,并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是從國家層面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的重要體現。各地出臺營商環境優化相關政策措施,是地區層面推進營商環境優化改善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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