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你的社交媒體有沒有被電影院里“隨手拍”的各種電影照片、視頻刷屏?你是否也在朋友圈里看完了一部電影?近日,隨著《灌籃高手》等影片熱映,觀眾在電影院里掏出手機拍銀幕的行為也引發熱議:“屏攝”是情懷還是跟風?是分享還是侵權?
對此,影片方已發表聲明呼吁“聯合抵制盜錄盜播行為”。長江日報記者采訪相關法律人士得知,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僅拍攝單張照片的行為尚無明確的法律禁止性規定,但拍攝行為可能打擾他人觀影。
■ 一直在呼吁,一直仍在“屏攝”
電影制作行業苦于“屏攝”久矣。所謂“屏攝”,通常指的是觀眾在電影院觀影期間用手機等設備拍攝銀幕中電影畫面的行為。與“隨手拍”相伴的,通常還有“隨手發”到網絡上。
上映當天晚上,電影《灌籃高手》官方微博發表聲明,呼吁“聯合抵制盜錄盜播行為”。而此時,很多人的朋友圈早已被刷屏,片中的“名場面”以各種“觀影現場實拍圖、視頻”的形式出現在網絡中,有網友發文說“給我看看你的截圖”,甚至已有電影混剪視頻出現,被調侃“我在朋友圈看完了這部電影”。對此,影片方在聲明中寫道:“盜攝行為不但嚴重侵害了創作團隊和片方的權益,更影響了其他觀眾的觀影感受。”
其實,《灌籃高手》并不是第一部站出來“呼吁反盜攝”的影片。2019年10月,電影《少年的你》發布微博,委婉勸導:“留住美好,不需要舉起手機對準銀幕。和身邊的人,在黑暗中達成默契。不錄不拍,一起守護電影《少年的你》。”2023年1月,《流浪地球2》等7部春節檔新片聯合發表聲明,“倡導大家聯合抵制盜版,嚴防盜錄盜播”。
不過,很顯然,一次次呼吁并沒有遏制住“屏攝”之風。在2019年平遙國際電影展的《犬鳴村》放映后主創見面會上,有觀眾甚至將自己拍下的電影視頻片段展示給導演看。此次《灌籃高手》熱映,不少觀眾在漫畫作者的社交媒體中留言,并附上自己“屏攝”到的畫面。不僅觀眾在拍,一些演員也曾舉起手機對著銀幕拍并發布到微博中,遭到網友批評。
■ 觀影“隨手拍”是否合適,網友意見不一
在這一輪“屏攝”風波中,許多網友站出來抵制。但是,仍有一些觀眾覺得“無傷大雅”。在網絡討論中,有網友留言:“我拍幾張照片發到網上,也是給電影做宣傳啊。”有網友說:“我花了幾十元錢買電影票,覺得不好看,還不能拍幾張圖吐槽了?淘寶買東西給差評,我還得配個實拍圖呢。”有網友則感到困惑:“在音樂廳、劇院看演出,不讓拍照,說是會影響臺上的演員,我能理解。但是,電影都已經拍完了呀,我拍一下又不會影響他們表演。”
觀眾鄧先生也在觀看《灌籃高手》時拍下了“擊掌”的“名場面”。他說:“其實,我當時沒想到要拍,但是看到很多人都掏出手機拍,我也沒忍住。拍了發到朋友圈,算是紀念自己逝去的青春吧。”其實,“打卡”是很多觀眾“屏攝”的共同目的。在“隨手拍”分享生活盛行的當下,拍一張也許不算高清的照片,分享到社交媒體,可以證明自己“在場”。如同鄧先生所說:“就像你旅游拍‘打卡照’一樣,網上有那么多大師拍的精美大片,還是得自己拍一張,那才說明‘我來過了’。”
然而,“屏攝”打卡與旅游打卡并不相同。“踢凳子、打電話、拍銀幕,在我看來是電影院觀影‘三大陋習’。”影迷毛女士說,“也許有些人意識不到,但是‘屏攝’真的很影響其他人。且不說那些拍關鍵情節后發到網上‘劇透’的,就算是不重要的畫面吧,在黑漆漆的電影院里突然舉起手機拍,亮光很刺眼,更何況有些人拍的時候還不關快門聲音、不關閃光燈。網上有各種官方的高清劇照、海報、預告片,難道不比自己拍的‘高糊’照片、手抖視頻好看?真要想‘打卡’,拍個票根或者電影院里的海報、立牌也行啊,也很有現場感嘛。”
■ 法律人士:觀影“隨手拍”是否侵權要看具體情形
看電影時“隨手拍”“隨手發”,不僅“惹人嫌”,可能還會涉嫌侵權。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科學城法庭庭長吳國陽表示,如果僅僅是拍攝單張照片,尚無明確的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果是錄音錄像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吳國陽進一步解讀說:“對于僅僅拍攝照片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拍攝照片自己欣賞或者雖然發布到社交媒體但不作商業用途,也屬于合理使用范疇,不構成侵犯著作權。”
吳國陽表示,如果是基于商業目的使用拍攝的照片或者錄音、錄像,則構成侵犯著作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最高刑罰可達10年。
部分觀眾認為,電影片頭的片名、片尾的演職人員名單等并不涉及具體劇情,拍了也沒關系。對此,吳國陽表示,片名和片尾也屬于電影內容,與其他內容并無本質區別。
■ 文明觀影更多要靠觀眾自律
在各種社交平臺上,觀眾發出的電影院“屏攝”照片、視頻仍屢見不鮮,關于“看電影能否拍銀幕”的爭論也還在繼續。與此同時,文明觀影的呼聲越來越高。許多網友呼吁“拒絕盜攝從我做起”,增強版權意識,尊重創作者的心血,也尊重其他觀眾的觀影感受。
北京漢德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律師孫海天說:“觀眾購票到電影院觀影是一種消費行為,應該是通過眼睛、耳朵等感覺器官去享受劇情、畫面帶來的刺激。在沒有經過電影著作權方許可的情況下,觀眾的拍攝行為可能會涉嫌侵權。除了訴諸法律,還應該從社會道德、個人素質等方面約束‘屏攝’。法律規定的是人的底線,但我們不能只靠法律,只守著底線。人在集體行為中要有自律性,在社會空間中需要考慮是否會影響其他人的權利。”
百麗宮影城武漢壹方店鄭經理說:“我們一直在勸阻‘屏攝’‘盜拍盜錄’行為。在電影放映前播放的文明觀影宣傳片里,有禁止吸煙、打電話、拍攝銀幕等提示。人手充足時,我們的同事會在放映途中巡廳,看到有觀眾在拍,會上前提醒制止。”他介紹,在一些提前點映場等特殊場次中,對“屏攝”“盜拍盜錄”等行為的管理會更嚴格。部分影片方會與觀眾提前約定,封存手機等電子設備,或者安排專人全程背對銀幕、面向觀眾。“但是,在日常的放映中,這些嚴苛措施顯然難以實施。我們還是希望觀眾能夠自律,共同維護良好的觀影秩序。”
長江日報記者 萬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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