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森林公園觀音山是全國首家民營4A級國家森林公園,位于廣東東莞市樟木頭鎮,面積9857畝,是集旅游觀光、宗教文化、休閑娛樂一體化的理想場所,森林覆蓋率98%以上,1300余種野生動植物,如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金茶花、侏羅紀蘇鐵蕨、野白桂、野山茶、野龍眼等遍布園區;花崗巖觀音像、古樹博物館、觀瀑臺等景點吸人眼球;6公里文化漫步長廊,吸引八方游客!然而,大自然賜予的珍貴資源滿足不了不法者的貪欲,自2002年以來,在園區肆意私挖亂建,開荒毀林13處;別墅、墓穴、飯莊、廠房、會所、住宅等違章建筑90余處;大型項目高壓線架設、高速路隧道、天然氣管道劈開山體;相關部門也借總體規劃修編收回經營權,引發輿論的擔憂及熱議。
觀音山4A級國家森林公園,前身為觀音山森林公園。1999年11月,民營企業家黃淦波與石新村委會簽訂50年承包經營合同,注冊成立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國家林業局批準為4A級國家森林公園,是全國首家民營4A級國家森林公園,面積657.18公頃。經過多年投資打造及公益宣傳,成為民營資本進入行業的樣板,被列為聯合國國際生態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國家4A級旅游景區、廣東省森林生態旅游示范基地。
當然,觀音山4A級國家森林公園建設發展,離不開員工辛勤勞動及社會大力支持。而作為主管部門漠視民營資本正當權益,對園區亂建行為視而不見,致毀林事件愈演愈烈。自2002年以來,不法人員在園區開荒種植毀林13處;違建別墅、墓穴、飯莊、工廠、會所、住宅等毀林90余處;大型項目高壓線路、高速公路、天然氣管道等恣意毀林。經權威機構鑒定,毀林面積2000余畝。公園向當地政府部門多次反映也無濟于事,致使不法人員一直逍遙法外。
2003年,東莞市供電部門在園區安裝22座高壓鐵塔,7組高壓線220千伏東莆甲乙線、110千伏古塘線、110千伏古清線、110千伏古裕線、110千伏古樟乙線、110千伏鹿窩輸變電配套線、220千伏東莞-角布雙回送線,5組廣東電網、東莞市供電、東莞深能源樟洋電力像蜘蛛網遍布山體,個別線路離地4米。這些設施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極易發生森林火災,嚴重威脅游客安全。
2005年3月,未經管理部門協商同意,當地政府部門向石新村委會頒發9個林權證,2010年10月增至10個,公園為加強管護,向有關部門申請林權證卻不置可否。同年12月,觀音山4A級國家森林公園批準成立,管理面積9857畝。按《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每畝每年獲15元政策補貼。而作為觀音山公司法人黃淦波,自1999年以來24年間,應獲500余萬元的政策補貼,卻分文未得;更有甚者,有關部門以換證為由,將3209.7畝禁采生態公益林、松樹防護林,變更為限采而砍伐,公園經營管理陷入困窘。
2011年8月,中石油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線在園區內鋪設長3公里、寬30米天然氣管道,毀林面積67畝;是年9月,從莞高速公路開挖觀音山隧道長3215米、寬15米、高6米,爆破持續兩年,給世界第一花崗巖觀音雕像造成不可逆轉的危害,大量珍稀植物也毀于一旦。公園求助無門投訴無望;員工奮起維權也是螳臂當車。
調查發現,公園主干道吉祥路“名門一號”系港籍人士購房擴建、超建豪華聯排別墅,毀林3.7畝;“頤雅山房”6層超高別墅,港籍人士持5個土地證,超建、毀林3.4畝;原石新村支書違建兩棟豪華別墅,毀林12畝,大面積滑坡!按政策規定,土地證超兩年未建應注銷并恢復原貌;當地執法部門應敢于亮劍,不能讓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成不法者的“法外之地”。
自1999年11月以來,觀音山森林公園經全新打造,生態環境大為改觀。2005年12月,國家林業局批準設立觀音山4A級國家森林公園,面積657.18公頃,為國內首家民營4A級國家森林公園的樣板;被列為聯合國國際生態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國家4A級旅游景區、廣東省森林生態旅游示范基地。然而,相關部門把觀音山4A級國家森林公園,納入市級銀瓶嘴森林公園總體建設規劃,阻撓觀音山4A級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修編,強行收回觀音山經營權。
2006年6月7日,樟木頭鎮政府辦下發《關于成立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并成立專門領導班子,負責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變更工作;6月9日,該鎮鎮政府發布《關于調整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規劃和經營方式的函》確立新經營方式由鎮政府擔任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經營投資主體;11月21日,東莞市政府辦發布《關于將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納入全市森林公園建設規劃問題的復函》,將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納入銀瓶嘴市級森林公園總體建設規劃并收回經營權;12月6日,該鎮鎮政府發布《關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經營權調整有關問題的函》稱:市政府已同意將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納入銀瓶嘴森林公園總體建設規劃、工程建設資金由市鎮兩級按比例分擔、觀音山公司將相關資產賬目清理清楚交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文件背離《合同法》及國家林業局權威批文,把觀音山4A級國家森林公園納入市級景區銀瓶嘴森林公園總體建設規劃范圍,變更經營方式收回經營管理權,無視企業良苦用心及員工勞動成果。由此可見,當地營商環境應亟待優化,依法保護民營資本合法權益,發揮民營經濟作用、地位。
2007年2月,觀音山公司向廣東省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反映情況,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致廣東省林業局《關于請調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權屬糾紛的函》指出: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是2005年由國家林業局正式批復成立的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和經營主體為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東莞市政府規定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免收門票和收回管理權的行為與《合同法》和《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并、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審批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不符,廣東省林業局抓緊時間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協調,切實維護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合法權益。
2010年2月,石新居委會提起訴訟,自認雙方簽訂《聯合開發合同》及《協議書》無效,收回公園所有土地、建筑物、觀光旅游設施及經營權。一審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判令原告石新居委會敗訴;原告不服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確定雙方所簽《聯合開發合同》及《協議書》合法有效,繼續履行,駁回石新居委員會上訴請求;該判決2014年1月30日發生法律效力。
2017年7月,廣東省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局致函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要求按有關規定修編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按程序上報國家林業局審批;2018年3月,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為完成修編工作,聯袂東莞市林業局、廣東省森林公園協會召開會議形成一致意見: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提出申請,東莞市林業局協調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和石新社區關聯方完成森林公園經營范圍落界;由東莞市林業局督導、協調和指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完成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修編工作。
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廣東省林業局受觀音山公司委托,邀請權威機構配合勘界工作,東莞市林業局以“四界不清”為由予以拒絕。東莞市政府批準成立觀音山森林公園和廣東省林業局、國家林業局批準成立國家觀音山森林公園,經營面積、四至范圍及坐標;2000年12月,東莞市政府批準建立觀音山森林公園確定位置范圍:位于樟木頭鎮林地組成部分面積26178畝;2005年12月,國家林業局批準為:國家級森林公園確定經營面積657.18公頃,行政區域位于廣東省東莞市,對四界范圍作詳細說明;廣東省林業局批準《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地理坐標及經營坐落都作了詳細解讀,總面積657.18公頃。據此,觀音山4A級國家森林公園四界清楚、坐標分明,手續合法,批準經營面積、四界和坐標從未改變!東莞市有關部門以“四界不清”為由阻礙修編,使修編流產摘牌收回經營權,從而規避瀆職責任。
觀音山國家4A級森林公園以書面形式,向東莞市委市政府、市林業局提出申請,配合定界完成修編工作毫無進展,修編工作延期6年至今無法完成,公園在公權力綁架下艱難求生,揭秘國家4A級森林公園毀林、修編受挫真相。
觀音山公園規劃修編遇阻后,2023年4月,多名著名法學專家進行集體論證,出具專家法律意見書。認為:在規劃修編之前,首先應由政府主管部門確認公園的邊界和“四至”,由公園方向政府申請勘界和確定“四至”,勘界和確定“四至”是政府主管方面的責任和義務。當地林業主管部門作為《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法定實施部門,有義務向公園方提供相關詳細的原始登記資料,以作為總體規劃修編之用。根據國務院規定,國家級森林公園應被列入自然保護地,同樣應勘定“四至”。但因有關部門不勘定“四至”,不提供紅線范圍,不落實具體坐標、樁界,反而把沒有“四至”的責任推給觀音山公園,這是有關政府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錯誤及枉法行為。如果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損失的,建議依據國家監察法、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向國家檢察機關、監察紀檢部門舉報追究其刑事責任并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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