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上海、江蘇、河南等多地降低了職工醫保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費率。一些參保者擔心:降費率會不會影響待遇?對此,專業人士指出,這不會影響參保人員的醫保待遇。
據梳理,多地調低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的比例從0.5%至1%不等。其中,上海市由原來的10.5%調整至10%;江蘇省南京市由8.8%下調至7.8%,蘇州市從7%下調為6%,常州市由8%下調為7%;河南省洛陽市和河北省張家口市由7.5%降至6.5%;廣西玉林市由10%降至9%。
同時,一些地方還降低了靈活就業人員醫保繳費費率。其中,上海市由11.5%調整為11%,南京市、常州市和洛陽市由9%降為8%,玉林市個人繳費費率從10%降至9%。
對于費率降低的原因,不少地方提到,主要目的是助力企業紓困解難,減輕企業負擔,增強發展活力,優化營商環境。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廖藏宜表示,和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有所不同,醫療保險是消費型,原則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他介紹,早年,人社部、財政部曾在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城鎮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原則上應控制在6~9個月平均支付水平,超過15個月為結余過多狀態,低于3個月為結余不足狀態。
“略有結余”,在廖藏宜看來,為的是應對當期不可預見的風險。“但結余過多或過少,都需要警惕。結余過多可能是收的錢多了,這在某種程度上會增加用人單位負擔,抑或是支出少了,這就意味著待遇保障可能不足。”
“醫療保險制度不只有籌資、花錢、維護勞動力各項權益的功能,還有促進經濟發展的功能。”廖藏宜認為,在職工醫保基金有足夠結余的情況下,動態調整費率,適當調低醫保單位繳費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的費率,可以減輕企業負擔,鼓勵更多靈活就業人員參保。
“不能為了降費而降費,還是要做好測算,將降費率的幅度控制在基金可承受的范圍內,保障醫保制度平穩運行。”廖藏宜提醒道。
據南京市醫保局介紹,此次調整預計全年為參保單位減負約29億元,為靈活就業人員減輕負擔約1億元,惠及靈活就業人員近47萬人。張家口市測算,費率調整后,全年為用人單位減負約3.2億元,其中可為企業減負2億元,人年均減負約722元。
記者注意到,上海市、洛陽市和玉林市等地在出臺政策時,明確表示確保參保人員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應享盡享、應報盡報。
“醫保待遇一定不會受到影響。”廖藏宜表示,繳費和待遇是醫保制度運行的兩個不同環節,“隨著門診統籌報銷、醫保藥品目錄不斷擴大等醫改政策不斷深化,醫保待遇正在逐年穩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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