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6月7日發布《關于加強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北京市住建委介紹,自《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對于完善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穩控房地產價格和有效滿足無房家庭住房需求等方面均發揮了積極作用。截至目前,39個項目已陸續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在前期工作中,有部分購房家庭詢問共有產權住房回購及上市交易細則,《暫行辦法》雖規定取得不動產權證書5年內原則上不得上市,但部分家庭因家庭情況發生變化要求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出具回購意見。為加強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回購、再上市等相關管理工作,促進共有產權住房良性循環,同時滿足購房家庭的切實需求,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定了《關于加強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明確回購條件及方式。《征求意見稿》提出,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購房家庭因家庭成員患大病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確需轉讓房屋產權份額的,產權人向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由共同簽約的代持機構回購。因家庭成員患大病以外原因申請回購的,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區分局、區民政等部門召開聯席會審議,經審議屬于確需轉讓的,由共同簽約的代持機構回購。
細化上市交易細則。《征求意見稿》提出,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產權人就房屋產權份額轉讓事宜與新購房家庭達成一致后,通過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簽約,并按規定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 本報記者 王舒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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