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等四部門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共有產權房的回購方式、回購金額確定、上市交易流程等內容。
2017年,《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市住建委數據顯示,目前本市已有39個共有產權房項目陸續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如今,“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可上市交易”節點到來。
回購條件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共有產權住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拿證未滿5年的家庭,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但因家庭成員患大病導致生活困難確需轉讓房屋產權份額的家庭,可提出申請,經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由共同簽約的代持機構回購。有其他原因申請回購的家庭,應經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區發改委等部門召開聯席會審議,審議通過后可由共同簽約的代持機構回購。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共有產權房上市交易的六步流程。
首先需要通過服務平臺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報家庭情況、出售價格、房屋面積等信息。隨后,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將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房屋的基本信息上傳至服務平臺。此后,產權人可自行選擇時間發布轉讓信息。
房屋轉讓信息發布后,房產中介可為產權人代理買賣經紀業務。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可登錄服務平臺申報。同時,代持機構如在3個工作日內同意以產權人的出售價格回購,可行使優先回購權,服務平臺終止其他家庭購買意向登記。
隨后,經資格審核、自主簽約、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等步驟后,即可完成轉讓。在自主簽約環節,產權人與購房家庭可自行或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交易,達成購買意向的,應在服務平臺提交網簽買賣合同申請,與代持機構簽訂三方合同。
征求意見稿規定,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家庭在簽約后、取得不動產權證前,因離異、死亡、結婚等原因導致家庭結構發生變化的,可以變更合同簽約主體,需由家庭成員共同向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購房合同變更申請。
另外,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家庭辦理不動產權證后,因離婚等原因導致家庭結構發生變化的,可申請變更不動產權證所有權人。
因特殊原因解除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合同或未滿5年獲準完成房屋回購流程的購房家庭,還能再次申請購買共有產權房嗎?征求意見稿提出,此類家庭解除購房合同或完成回購的共有產權住房不計入購房記錄。此外,代持機構回購的共有產權住房繼續面向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配售。
征求意見稿明確,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存在不通過統一平臺私自出租等違規行為且拒不改正的,將暫停其辦理回購和上市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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