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蔚)在住房租賃過程中,有關押金、租金的糾紛一直是投訴的重點。為了堵住租房押金、租金監管漏洞,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擬明確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對于單次收取超3個月租金的住房租賃企業,需將超收租金存入第三方專用賬戶,租客可自行查詢租金監管賬戶內金額。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2月27日至3月5日,可采取發送電子郵件或通過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提出意見。
近年來,為加強住房租賃企業監管、防范化解資金風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多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等文件,明確要求對住房租賃企業收取押金、租金加強監督管理。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對記者表示,《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是《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的配套文件之一,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制度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新規出臺有利于穩定租賃市場預期、提振租賃雙方的信心,預計將對全國其他城市形成良好的示范效應。
意見稿提出,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北京市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賬戶管理。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會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公開招標選定從事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業務的銀行;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中介協會共同建立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系統;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中標商業銀行中開設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專用賬戶,并將賬戶信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住房租賃企業收取的押金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開設的第三方押金托管賬戶托管;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對超過三個月租金以外的部分實施監管,按月將租金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
為保障押金、租金及時退還,意見稿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后一個工作日內,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承租人同意退還意見的,押金、租金按退還意見退還;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此外,為加強監督管理,意見稿還就押金托管、租金監管賬戶查詢以及執法監管工作進行了明確。一方面規定承租人可通過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在押金托管、租金監管賬戶內金額;另一方面規定對于日常監管發現未履行押金托管與租金監管或存在經營風險的,可以暫停向住房租賃企業撥付租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各區住建房管部門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撥付;對于未按照規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或者未按期退還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秘書長趙慶祥對記者表示,相關投訴數據顯示,押金、租金糾紛占住房租賃糾紛七成以上。另外,住房租賃企業“爆雷”也多是因為沉淀押金、租金形成了“資金池”。此次北京發布的意見稿,明確了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共同承擔押金租金管理工作,可以預防和化解大部分的住房租賃糾紛問題,促使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模式轉型升級,促進住房租賃中介行業高質量發展。
哪些房子會是新規監管的重點?對此,嚴躍進表示,意見稿表示得很明確,長租公寓將是此次監管的重點,而那些房東和租客自行租賃成交,或通過中介租賃成交的,則不會受到新規監管。租金監管從根源上消除了長租公寓違規形成的“資金池”,防范了它們爆雷對房東、租客造成的風險。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對記者直言,意見稿是對房東和租客雙方的保護,否則一旦長租公寓運營企業“跑路”,房東沒有收到租金,租客面臨被“掃地出門”的窘境,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還要去法院走訴訟程序,給租賃雙方都帶來了很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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