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協商間排的方式處理白酒和啤酒廢水,實際上是鼓勵企業和污水處理廠實現一個系統的、整體對環境最優的廢水排放效果。而其中二者之間如何管控,雙方可以根據廢水的性質和下游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來協商確定,這樣比較符合精準治污的要求。”在中國環境報社日前主辦的“雙碳”戰略下白酒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交流會上,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副所長王海燕表示,根據現有的案例,酒類廢水協商間排具有顯著的環境和經濟效益。
何為“協商間排”?
啤酒和白酒廢水排污單位和下游污水處理廠可協商形成整體最優廢水排放模式
所謂協商間排,是協商間接排放的簡稱,就是在法律法規和排放標準允許的情形下,企業與下游污水處理廠以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形式,明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間接排放管控方式,控制要求包括污染控制項目和排放濃度限值。
“我國現有65項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涵蓋了各類工業、城鎮污水處理廠、規模畜禽養殖和船舶移動源的污水排放控制要求。整體排放標準體系十分嚴密,不同排污單位優先執行適用的行業型排放標準,沒有行業型排放標準的執行綜合型排放標準。目前,我國排放標準控制的項目類別數量和排放限值要求達到國際中等先進水平,為我國污染減排、風險防控、質量改善和優化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王海燕指出。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后方可排放。同時,還規定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為保障下游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穩定運行,我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普遍規定了間接排放限值,相關排污單位需在廠內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并將廢水處理達到間排要求后方可向下游排放。
但是,對于一些可生化性較強、不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行業廢水,如啤酒和白酒廢水,將排污單位和下游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視作一個系統,可通過協商間排形成一個環境與經濟效益兼顧的整體最優廢水排放模式,需要廢水排放標準在間排管控方面更加靈活、適用。
2020年,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鎮(園區)污水處理環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鼓勵運營單位與納管企業通過簽訂委托處理合同等方式,約定水質水量、監測監控、信息共享、應急響應、違約賠償、解釋和爭議解決等內容。在責任明晰的基礎上,運營單位和納管企業可以對工業污水協商確定納管濃度,報送生態環境部門并依法載入排污許可證后,作為監督管理依據。”
《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區分了不同水污染物和排放去向,規定了間排控制要求的確定方法,其中提到對于可生化性較好的農副食品加工工業等污水,可在排放標準制修訂中,允許執行協商間排限值。
在排放標準中允許排污單位優先執行協商間排限值,可使其不再受標準限值表中明確規定的間排限值要求的限制,產生的廢水有可能通過簡單預處理后,按照協議約定的限值排入下游污水處理廠。
協商間排好處多
降低經濟成本、減少碳排放和提高專業處理運行水平
“協商間排要求工業廢水排放要跟下游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碳源需求及排放要求相匹配。”王海燕表示。據介紹,對污水處理廠而言,污水生化處理過程主要依靠微生物來“吃掉”有機污染物,以此達到凈化水質的目標。這些微生物的日常“食物”就是含有碳元素且能被微生物生長繁殖所利用的營養物質,統稱為碳源。如果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有機物濃度太低,微生物就會吃不“飽”,連帶影響污水中氮、磷的去除效果。為了維持微生物的活性,保障脫氮除磷效果,污水處理廠往往需要外購乙酸鈉等碳源,不僅增加了污水處理廠的費用,而且長期使用乙酸類碳源,對設備和構筑物還會產生一定腐蝕。
而啤酒、白酒企業產生的廢水中含有豐富的有機物,對污水處理廠來說屬于優質碳源。如果企業在廠內將其處理到較低的程度,就會極大地減少水中的有機物,白白浪費了優質碳源。
按照協商間排的方式,企業和污水處理廠通過協商,約定以協商間排的濃度限值為優先執行的標準,不僅會給企業松綁,對于下游污水處理廠來說,也增加了碳源。同時,可以充分利用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由此,協商雙方在保障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染物量不增加甚至減少的情況下,會取得降低經濟成本、縮小污水處理占地面積、減少碳排放和提高專業處理運行水平等效益。
據了解,目前,山東、江蘇、四川等省份的白酒與啤酒企業已與下游污水處理廠實施了協商間排。
如四川省古藺郎酒廠(瀘州)有限公司與瀘州市城東污水處理廠開展協商排放,協商前執行《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間接排放標準,協商后濃度執行COD2000毫克/升、BOD1100毫克/升、氨氮100毫克/升、總磷20毫克/升、SS1000毫克/升。通過協商間接排放,郎酒污水處理站簡化污水處理工藝,降低水資源和電能的消耗,減少藥劑的使用,降低污泥的處理成本;城東污水處理廠用酒類廢水碳源可節約0.07元/噸水—0.08元/噸水的運行成本,碳源的年成本節約上在百萬元以上。
又如江蘇省常州市華潤雪花啤酒廠通過協商間排這種新的管理模式,每年減少運營成本10多萬元,下游的污水處理廠每年減少碳排放量220噸。同時,可減少購買商品碳源費用近50萬元,兩者協同減污降碳的效益可觀。王海燕指出:“下游的污水處理廠還是非常‘歡迎’白酒和酒精生產企業所排放的廢水的。”
如何做好協商間排管理工作?
納管企業與污水處理廠共同努力,進一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
在我國,四川、山東、河南、廣東、湖北及貴州等省份是重要的酒類生產大省,釀酒產量占全國的50%以上。對于酒行業來說,備受關注的環保問題是廢水排放問題。
為確保在協商間排的情況下做好環境監控預警工作,《通知》要求納管企業依法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并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覺接受監督。屬于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的,還須依法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運營單位共享數據。同時,《通知》提出,要指導各地通過在污水處理廠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等關鍵節點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等生態措施,與污水處理廠共同發揮作用,進一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
“我們正在牽頭做酒類排放標準的修訂工作,最主要的一個工作將允許協商間排擴大到各種酒類廢水排放管控中。同時還會對排放限值水平和基準排水量要求做全面評估,對有必要優化完善的部分予以修訂。”王海燕說。
據了解,目前,酒精與白酒和啤酒廢水都有了明確的協商間排標準規定,但黃酒、葡萄酒和其他酒類生產廢水尚未有此規定。“我們正在開展其他酒類廢水的研究,希望其他酒類企業可以獲得跟白酒、啤酒相似的協商間排政策紅利,在污水處理方面取得更好的綜合效益。”王海燕說。
據王海燕介紹,下一步,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將對實施協商間排的典型案例進行宣傳推廣,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同時,為了更好地實施協商間排,也會開展關于協商間排可行性評估的方法研究,起草指導開展協商間排實施的相關規范,確保環境監管更加有效。本報將持續關注并進一步跟進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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