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10年地方試點和探索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簡稱“碳市場”)近日正式啟動,這意味著我國擁有了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
自我國提出“雙碳”目標后,如何進行碳減排成為各行業面對的主要問題。除技術手段外,碳減排還可以通過碳稅、碳市場等市場化方式來實現。其中,碳市場采用“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的運作方式,設定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引導邊際減排成本不同的各方進行交易以實現減排目標,具有減排效率高、靈活性強、實施成本低、對減排數量具有確定性等優勢,符合當前我國經濟產業發展情況和碳排放情況,容易被社會接受和認可。
全國碳市場的啟動,有助于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也將對我國經濟帶來顯著影響。首先,作為有效的碳定價工具,碳市場遵循“污染者付費原則”,能夠將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負外部性內部化,給各類排放主體的減碳行為給予直接經濟激勵。其次,碳市場將會增加高碳能源生產和使用成本,使得投資清潔能源、推廣節能降碳技術可獲得相對比較優勢,部分清潔能源項目還有望通過碳抵消機制參與到碳市場中,獲得節能和減碳的雙重直接收益。再次,碳市場持續穩定運行將形成長期減碳收益預期,倒逼企業減少碳排放強度,促進企業技術、商業模式的創新和升級。最后,更好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推動政府節能減碳管理方式轉變。
也要看到,不同于證券期貨市場和商品交易市場,碳市場交易的不是實物商品,而是二氧化碳排放權這種無形的商品,該市場高度依賴頂層設計。基于此,未來碳市場或將面臨一些問題。一是碳市場對于制度的精巧設計、市場交易和數據信息基礎設施的緊密配合等有很高要求,不可能一蹴而就。二是參與主體有限。首批被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主要是發電企業,行業有限;參與碳交易主要以企業為主,機構投資者和個人還沒有被納入,投資主體有限。三是交易品種有限。國際碳市場已形成由配額初始分配市場、現貨交易市場和期貨及衍生品市場共同構成的市場體系。我國碳市場交易還局限于現貨交易層面,活躍度不夠。四是現行配額機制比較貼近企業的實際排放量,分配相對寬松,稀缺性還不足,沒有體現巨大的排放成本。五是目前我國碳排放核算和監測體系還比較薄弱,基礎數據支撐不足。
對此,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完善全國碳市場法律保障和制度設計。提升相關法規制度立法層級,推動形成協調機制;出臺有償分配機制、碳價限制機制、信用監管、聯合懲戒等方面的實施細則;建立市場交易風險管控制度,減少投機行為,避免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及市場操縱。
二是在全國碳市場啟動并平穩規范運行后,應加快并有序擴大碳市場的參與行業和主體范圍。盡快將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和國內民用航空等高能耗行業納入進來,最大化發揮碳價的激勵約束作用。
三是以服務于降低碳減排成本為核心,逐步增加交易品種,加快產品與服務創新。探索開展碳匯交易、碳配額質押貸款、碳資產質押融資、碳基金、碳信托等產品或服務,逐步推出碳遠期、碳期貨等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提升市場流動性。
四是加強與其他政策的協調和兼容,防范政策失靈與市場失靈風險。加大碳市場與電力市場化改革、大氣污染防控、用能權交易機制、可再生能源配額機制、排污權交易機制等在內的其他市場化改革和節能減排政策的協調、兼容和銜接。如果做不到各項政策之間的激勵兼容,減排效果則會大打折扣。
五是加強碳價的市場監測,建立和完善碳市場穩定機制。碳價過高或者過低,或者劇烈波動,都不利于碳市場長期平穩運行和整個經濟發展。應加強碳價的市場監測,設計一套系統靈活、簡單易行且實施成本較低的碳市場價格穩定方案,使得碳市場充分發揮作用,以較低成本達成既定減排目標。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高級經濟師 劉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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