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1〕1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攻堅行動方案》已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攻堅行動方案
為破除影響和制約我省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促進“三高四新”戰略落實,助力建設現代化新湖南,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決策部署,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化
(一)推進政務服務“四減”。以“一件事一次辦”為抓手,大力實施審批服務事項減材料、減時間、減程序、減跑動。逐一梳理審批服務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申報材料一律取消,能共享復用的材料一律不再重復收取,電子證照材料一律從基礎數據庫中調用,政府核發的和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材料一律不再提交,能由企業編制的材料一律不得強制委托中介機構編制;全面實施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大力推行“即來即辦”,進一步大幅縮減辦理時間;能夠打包成“一件事”的,一律打包成“一件事”并“一次辦好”。實現辦事材料在現有基礎上平均再壓減25%以上,平均法定辦理時限提速率達90%以上。(省政務局牽頭,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等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取得明顯成效并持續推進)
(二)推進數據融合共享。全面完成各部門業務系統與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對接,充分利用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數據交換通道支撐保障能力,實現“系統通、數據通、業務通”,將數據分類分區域分權限有序下沉市縣使用。推動電子證照基本覆蓋行政機關簽發的各類證件、執(牌)照、證明文件、批文、鑒定報告,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上辦理,政務服務網上辦理深度三級及以上事項比例達到85%以上,50%以上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結果電子化,60種高頻電子證照標準化、場景化共享應用。(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三)推進服務事項標準化。統一規范省、市、縣、鄉、村同一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申請材料等要素,實現同一件“事”在全省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二、簡化市場準入和退出程序
(一)簡化企業開辦手續。企業開辦涉及的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含稅務及其他稅控設備)及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銀行開戶預約等六個聯辦事項組成的“一件事”全流程網上辦理、一次辦結,辦理時間壓縮到2個工作日以內。(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務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二)推行“準入即準營”。在更多行業、更廣區域探索開展“一業一證”改革,實現準入后“一證準營”。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對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國家級園區內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2021年底前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達到80項以上。(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三)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完善企業注銷“一網”服務,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減少或取消現場辦理環節,拓展簡易注銷程序適用范圍,優化稅務注銷等程序,完善“僵尸企業”、破產企業注銷流程,強化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稅務注銷、銀行銷戶、公章注銷等同步辦理、網上辦理。(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長沙海關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三、深化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一)探索推行“三零服務”。總結提煉施工圖審查“零跑腿、零接觸、零付費”改革經驗,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領域有條件的審批事項中逐步推廣。深化區域評估成果應用,在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內新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面免費共享區域評估評審結果。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提升穩定性,完善用戶體驗,與交通、水利、能源、房地產領域審批系統無縫對接、全面融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二)實施“拿地即開工”改革。新供應土地必須符合“凈地”標準,拆遷到位、配套到位、規劃到位。推進“用地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開展規劃審批“清單化”審查,分類推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技審分離”一批、告知承諾制一批、免于審查一批。對產業園區內簡易低風險工業廠房項目,推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和多圖聯審前置預先服務,在獲得土地的不動產權證并備齊必要資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并聯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三)實施“交房即交證”改革。縮短建設項目從竣工驗收到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及轉移登記的全過程時限,逐步實現新建商品房交房的同時即可為購房人辦理不動產權證。積極開展房地產辦證遺留問題清理處置。(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務局、省稅務局等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分批次推進,2021年底前形成長效機制)
(四)推行市政公用服務“一站通辦”。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水電氣網等業務報裝綜合受理窗口,“一站式”辦理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廣播電視服務。對涉及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類審批,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等環節實行并聯審批。清理取消供水供電供氣通信行業不合理收費,嚴格按程序、按標準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復等費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務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廣播電視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四、規范涉企執法檢查
(一)合理降低檢查頻次。除投訴舉報、轉辦交辦、專項整治、重點監管事項等,不得隨意實施行政檢查。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檢查都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納入湖南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統一管理,檢查頻次與被檢查對象的風險等級、信用水平掛鉤。推進跨部門聯合行政執法,擴充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將各部門檢查頻次高、對企業干擾大且適合合并的檢查事項全部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范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二)規范重點領域監管。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研究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嚴格控制重點監管事項數量,確定重點監管對象,規范重點監管程序。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索、拿、卡、要”行為。全面實行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執法,明確監管層級和執法事權,除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一家企業對應一級執法主體,杜絕重復執法。(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三)壓縮自由裁量空間。細化量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標準,按照違法行為危害性和具體情節實施定檔分階裁量,并將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清單向社會公布。全面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所有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在7個工作日內公開。(省司法廳牽頭,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四)推行柔性執法。制定跨領域跨部門省級“免罰清單”,用清晰的免罰事項給予執法機關明確指引,對首次、輕微的違規經營行為,依法免于、減輕或從輕行政處罰。(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五、提升司法公正與效率
(一)提升涉法涉訴案件處置水平。堅決清理涉企類案件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立案后久拖不決、違規插手經濟糾紛和涉案財物違規查封、扣押、凍結等影響公正司法的突出問題。堅持有錯必糾,健全涉企產權冤錯案糾正常態化機制。開展民營企業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刑事訴訟“掛案”、刑事申訴積案清理,全力化解存量案件。開展“審判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年”活動,推進一年以上未結訴訟案件“清零”,穩步提升案件實際執結率、執行到位率。(省委政法委牽頭,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二)提升破產案件辦理質效。優化企業破產辦理機制及流程,在各市州和重點縣市區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機制,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依法履職,破產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60天,無產可破等符合簡易審理條件的破產案件一般在6個月內辦結,三年以上未結破產案件減少30%。(省高級人民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三)依法保護合法權益。落實“少捕”“少押”“慎訴”的司法理念。對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允許企業繼續合理使用廠房、設備、車輛等涉案財物,原則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嚴禁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財產。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人身權、財產權和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省委政法委牽頭,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等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提高貸款可獲得性。持續推進金融“暖春行動”,深度挖掘首貸企業。大力推行供應鏈融資、動產抵押貸款。推廣“隨借隨還”、“信易貸”、“稅銀互動”等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力度。落實“無還本續貸”和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公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操作程序,簡化續貸辦理流程。指導金融機構科學安排授信期限和還款方式。實現小微企業首貸戶數、信用貸款余額、續貸余額、中長期貸款余額高于上年,普惠小微貸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項貸款平均增速。(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二)降低中間環節費用。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合理附加費用,推行依清單收費,強化落實“兩禁兩限”規定,整治克扣放款金額、以貸轉存、存貸掛鉤、浮利分費、借貸搭售等違規行為。取消信貸資金管理等費用,銀行為授信評估目的引入外部數據、信息或評級的,不得要求企業支付相關費用。(湖南銀保監局、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三)強化擔保增信降費。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市州機構全覆蓋、縣市區業務全覆蓋,擴大擔保規模,簡化擔保流程,降低擔保費率,到2021年底,實現全省融資擔保在保余額800億元以上,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支小支農支新占比80%以上,力爭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七、強化政策承諾兌現
(一)全面兌現惠企政策。編制發布《湖南省民營企業政策支持手冊》,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向企業精準推送。梳理改造惠企政策兌現“一件事”,強化政策兌現專窗服務功能,實行“一次告知、一次申報、一次兌現”。完善財政資金直達機制,確保資金精準、快速到達市場主體。開展政策執行效果評估,對評估結果予以通報。(省政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等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二)推動政府依法承諾事項落實。全面清理政府及其部門、各園區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履約情況,依法依規化解存在矛盾和爭議的歷史遺留問題,對符合法律規定解除行政協議給企業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失依法給予補償。鞏固“清欠”工作成效,加快推動有分歧欠款爭議解決,力爭在2021年底前解決分歧并完成欠款清償。(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國資委、省文資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等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三)集中整治轉供電加價問題。開展轉供電環節收費專項檢查,依法依規從嚴查處違規收費行為,對性質嚴重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廣泛宣傳轉供電價格政策,推廣使用“轉供電費碼”。研究制定大工業轉供電最高限價政策,從制度上規范工業園區轉供電價。(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在湘供電企業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各級各部門要完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機制,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緊盯本地區、本領域營商環境突出問題,扎實開展攻堅行動。要進一步加大對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查辦和通報力度,重點查處一批典型案例,對攻堅行動中弄虛作假、敷衍塞責、流于形式的嚴肅問責。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宣傳解讀相關政策,不斷推廣典型案例和成功實踐,營造共創良好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各市州、省直各牽頭單位要于2021年6月底前進一步細化行動方案,進展情況每季度末報送至省優化辦,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評估。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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