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廣東省
支持廣州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
工作專班的通知
粵辦函〔2024〕4號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支持廣州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建立省市聯動工作機制,強化省級層面對試點工作的協調指導,推動有關改革任務落地落實,省政府決定成立廣東省支持廣州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專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成人員
工作專班由省政府分管商務工作的副省長任召集人,省政府協調商務工作的副秘書長、省商務廳廳長任副召集人;省委宣傳部、網信辦、外辦,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國資委、市場監管局、統計局、醫保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婦聯、科協、貿促會,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海事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省機場集團等為成員單位。
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商務廳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工作專班成員名單,由省商務廳以工作專班辦公室名義印發。
二、主要職責
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有關部委關于廣州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工作要求,強化對廣州市開展綜合試點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督促落實;研究制定、組織實施省級層面支持廣州市綜合試點工作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和推動解決廣州市綜合試點工作中需省級層面解決的重大事項及有關問題;就廣州市綜合試點工作加強與國家層面的匯報溝通;指導廣州市開展綜合試點工作總結評估、成果復制和經驗推廣等相關工作。
三、工作機制
(一)工作專班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由召集人組織或委托副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試點工作中廣州市提出和上報的需省級層面協調解決的重大事項或問題;涉及試點工作中部分具體業務的協調推動,由工作專班辦公室召集相關職能部門研究解決。工作專班會議議定事項經召集人審定同意后,由工作專班辦公室印發成員單位落實,重大事項按程序報省委、省政府審定。
(二)聯絡員制度。各成員單位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硬的處級干部同志擔任聯絡員,并確保聯絡員相對固定,如有必要變動須及時與工作專班辦公室聯系變更。工作專班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聯絡員會議。
四、分工安排
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職責按廣州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任務總體方案要求,以及廣州試點工作具體任務清單對應負責,依照省、市職能部門業務對口聯系指導的原則做好指導支持,省商務廳負責專班省級層面各部門之間工作溝通協調。具體分工按“依事分類”的原則設置9個協調類別,個別研究事項可根據工作實際增加與會單位:
(一)科技領域類開放事項。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商務廳。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科協,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等。
(二)金融領域類開放事項。
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商務廳。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等。
(三)商貿文旅領域類開放事項。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貿促會、婦聯,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東海事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省機場集團等。
(四)數據領域類開放事項。
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商務廳。
成員單位: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地方金融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通信管理局等。
(五)教育領域類開放事項。
牽頭單位:省教育廳、商務廳。
成員單位:省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六)醫療領域類開放事項。
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商務廳。
成員單位:省科技廳、公安廳、民政廳、市場監管局、醫保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海關、黃埔海關等。
(七)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兩業”融合領域類開放事項。
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等。
(八)營商環境領域類開放事項。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
成員單位:省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司法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等。
(九)人才服務領域類開放事項。
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
成員單位:省委外辦,省教育廳、科技廳、公安廳、司法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好工作專班機制作用,協調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省級層面指導廣州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及時研究解決廣州市在試點中提出的困難問題,依法依規給予廣州市必要的工作支持,共同促進廣州市高質量完成國家賦予的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改革任務。
(二)提高工作聯動。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在工作中要加強信息互通、相互配合、省市聯動。各成員單位定期向專班辦公室報送有關工作情況,以及改進和提升工作的意見建議。
工作專班不納入省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試點任務結束后(2026年12月底)自行撤銷。
省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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