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市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渝府發〔2021〕2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產業園區(指兩江新區、高新區、經開區、綜合保稅區等開發區中以發展工業和信息化為主的產業集聚區和市級特色工業園區,以下統稱園區)是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協同發展的主戰場,是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主陣地。為加快推動全市園區高質量發展,建設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中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創新、集群、智能、綠色、融合發展方向,立足新型工業化與新型城鎮化協同發展,著力發揮園區在培育特色產業、增加城鎮就業等方面的支撐帶動作用,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提升產業承載功能,加快把全市園區打造成為先進制造集聚區、創新驅動引領區、開放發展先行區、產城景融合示范區,為加快建設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中心奠定堅實基礎。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形成特色引領、創新驅動、智慧賦能、綠色發展的園區高質量發展新格局。
(一)經濟支撐持續擴大。全市園區規模工業產值年均增長6.5%以上、占全市規模工業產值比重提高到86%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占比提高到37%以上。
(二)特色發展成效顯著。市、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共建10個市級重點關鍵產業園,累計創建18個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特色產業產值占比提高到60%以上。
(三)創新活力不斷增強。園區規模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強度2.2%以上,有研發機構、研發活動的企業占比分別提高到55%、70%以上,基本構建服務體系完備的園區創新生態體系。
(四)智慧賦能水平提升。智慧園區管理服務系統全面建成,兩化融合發展指數總體水平達到65,重點園區和企業5G網絡全覆蓋,建成50個智能工廠和500個數字化車間。
(五)綠色發展本底夯實。園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水耗較“十三五”末分別下降16%、20%,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保持在70%以上,建成綠色園區30個。
三、主要任務
(一)打造特色園區。堅持產業興園、特色立園,以“一區兩群”產業協同發展為紐帶,充分發揮各自比較優勢,著力優化園區產業布局,精準定位2—3個細分領域的重點產業和產品,作為園區特色發展主攻方向,力爭通過3—5年的持續發展,培育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和骨干支柱產業。大力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和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提升工程,聚焦33條重點產業鏈基礎領域和關鍵環節,布局一批極具鮮明特色、支撐地位突出、帶動作用強大的市級重點關鍵產業園,市、區縣聯動促進相關產業實現突破性發展。支持特色產業集聚發展較好的園區創建市級特色產業基地、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和國家先進制造產業集群、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
(二)提升創新發展水平。持續推動各類產業創新資源和要素向園區集聚,圍繞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推進產學研合作,組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培育一批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加大對園區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專業化發展支持力度,構建重點突出和梯度完善的鏈式培育體系,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型企業。支持園區企業圍繞關鍵共性技術,協同開展技術研發、新產品開發及成果轉化、推廣應用,加快推進商業運營模式創新、制造業服務化轉型。進一步營造園區創新發展良好氛圍,支持園區研發機構和企業常態化、專業化、應用化、協同化開展產業技術創新活動。
(三)智慧賦能園區發展。加快推進新型智慧園區建設,全面建成功能集成完善、運行調度有力、管理精準到位、企業服務高效的管理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園區數字化轉型發展。加快園區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應用發展,打造一批融合創新應用場景。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加快培育一批綜合型、行業型、專業型、特色型工業互聯網平臺,優先支持面向重點行業和重點園區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引導行業龍頭企業加快業務系統云化改造,并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業務系統向云端遷移,持續完善園區智慧賦能生態體系。加快推動園區制造業企業數字化改造,加快建設一批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
(四)拓展開放發展空間。進一步發揮中歐班列(成渝)、西部陸海新通道、長江水道、空港等優勢,積極承接外部產業轉移,促進產業鏈供應鏈開放發展。以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技術服務業梯度轉移為重點,進一步完善承接外商投資的信息交流、金融服務、風險防范、海外渠道拓展等服務體系,推進國際產能合作。組建專業招商團隊,分產業鏈制定招商計劃,滾動實施招商項目“簽約一批、建設一批、投產一批”推進計劃。拓展招商區域,緊盯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重點區域產業布局調整,進一步用好用活東西協作、三峽對口支援等渠道,持續引進一批優質項目。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產業合作園區以及毗鄰地區合作共建功能平臺為重點,支持兩地園區在產業布局、招商引資、平臺建設、人才交流等方面開展交流合作。
(五)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立足為園區小微企業—中型企業—大型企業—上市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加快建設完善社會化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配套完善文化、教育、衛生、休閑、娛樂等功能,打造一批生產集約、生活宜居的中小企業生態家園。支持有條件的園區立足主導產業發展,探索采取市場化方式,引進發展技術研發、工業設計、檢驗檢測、成果中試、展銷推廣、物流配送等專業服務,完善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功能。以主城都市區為重點,集中規劃建設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園,完善技術創新、科技金融、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等公共服務體系,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人才、技術創新成果入園孵化。
(六)完善綜合承載功能。堅持產城景融合發展,實現以產興城、以城促產、產城聯動,加快將園區打造成為宜居宜業的現代產業新城。統籌做好園區生產、生活、生態布局,高水平建設完善道路、供水、供氣、排水、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和污水集中處理、金屬表面處理、工業固廢處置等環保基礎設施,以及職工住房、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生活服務設施。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按照職住平衡原則,在園區集中統一規劃建設好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提升園區與園區之間、園區與重要物流節點之間國省干道的通達性,推動鐵路專用線進入園區,進一步優化園區物流運營組織,完善多式聯運服務體系。
(七)堅持綠色安全發展。全面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加快培育綠色產業集群,構建完善產業鏈耦合共生、資源能源高效利用的綠色低碳循環產業體系,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成果在園區轉化。鼓勵入園企業運用先進生產技術、裝備和工藝,實施節能節水、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改造,培育一批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園區建設發展各個環節,實現布局集約化、結構綠色化、鏈接生態化,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綠色園區和碳中和示范園區。全面落實園區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體系,嚴格執行安全環保管控政策,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和安全風險評價,完善應急、消防、環保基礎設施。加大安全、環保第三方專業服務推廣力度,持續提升園區安全、環保專業化管理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國家和市政府認可的園區四至范圍內,工業和倉儲物流用地的出讓金在扣除國家和我市按規定計提的規費后,區縣留成部分優先安排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經確認后的工業項目生產性用房及倉儲、檢驗檢測、自用車庫等配套用房,減按國家和我市規定計提的專項資金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心城區一檔區域每平方米68.6元,二檔區域每平方米37元,中心城區以外的由各區縣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行確定),免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對建設成效較好的市級重點關鍵產業園、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產業合作示范園區和“一區兩群”產業轉移承接示范園區給予支持;對在園區內新建的技術創新、工業互聯網、智慧園區、中小企業等公共服務平臺,可對其設備投入(包括項目開發、系統集成、信息網絡、硬件建設)予以一定補助。
(二)加強園區融資服務。支持收入持續穩定、信用等級較高的園區平臺公司開展園區債發行試點、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行新增政府專項債。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的撬動作用,支持有條件的園區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成長性能好、科技含量高、投資回報優的工業項目建設,配套完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積極搭建政銀企融資對接平臺,積極探索設立園區企業融資風險分擔資金池,建立園區信貸風險共擔機制,大力發展產業鏈金融、供應鏈金融、融資租賃等,簡化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手續并給予風險分擔。
(三)加強園區用地保障。將園區建設用地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新增和存量用地,建立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用地“蓄水池”。推行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對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億元及以上的制造業投資項目,園區可在3—5年內就近預留一定空間的工業用地。園區內鼓勵類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新出讓標準廠房用地的出讓底價可按市場評估價的70%確定。加快完善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政策,支持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改革,完善指標體系,力爭到2025年全市園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各區縣要按“分類處置、一地一策”原則,全面清理處置園區內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對閑置土地要依法收取土地閑置費或收回土地使用權,確保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動態減少。定期開展園區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從建設用地開發強度、土地投資強度和綜合效益等方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支持園區實體運營。支持園區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標準廠房、產業孵化園以及污水集中處理、集中表面處理、集中供氣供熱等園區配套設施項目。支持園區平臺公司對老舊工業集聚區進行改造升級和整體開發,依法收儲處置低效、閑置工業用地和“僵尸企業”土地、房屋等資產并進行再次開發。鼓勵園區加快建設基于園區固定資產管理和企業服務產品數字化的智慧園區管理服務平臺,開發運營園區數字化資產。對符合條件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廠房、倉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五、組織實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召集人、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全市產業園區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分析園區建設發展情況,研究解決事關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制定實施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經濟信息委,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各區縣要統籌推進園區規劃建設、產業布局、特色發展、招商引資等各項工作,集中資源、整合力量,加快推進園區高質量發展。
(二)完善園區管理體制。各區縣要按照國家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規范設置園區管理機構,合理劃分園區管理機構和園區平臺公司的職能職責。合理明確園區和屬地的社會管理事務與經濟發展職責,園區規劃建設范圍內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市場監管,原則上由各區縣、鄉鎮(街道)按照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各區縣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園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原則上應接受園區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三)強化人力資源支撐。全面落實各項人才政策,加快培養園區產業發展急需緊缺的科技創新、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幫助園區企業引進集聚高層次、領軍型、創新型人才,為企業持續提供人力資源保障。加強園區管理隊伍建設,發揮園區作為干部成長的平臺作用,加大園區管理干部橫向縱向交流力度,支持以市場化薪酬引入職業經理人對園區平臺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
(四)加強園區發展評價。建立完善全市園區統計體系和高質量發展評價體系,加強對園區經濟運行調度,定期對園區質量效益、創新發展、特色發展、開放發展、集約發展、智能發展、綠色發展等高質量發展成效進行分析評價,并注重評價結果在區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年度考核、園區空間范圍拓展等環節的運用,營造園區發展比、學、趕、超氛圍。
(五)優化園區營商環境。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將能夠下放的經濟管理權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給具備承接條件的園區。探索建立園區行政審批清單,做到“清單之外無審批”。全面落實區域整體評價便利措施,加快實施告知承諾等措施,擴大一站式辦理實施范圍,對于具有公共屬性的審批事項,探索由園區內企業分別申報調整為以園區為單位進行整體申報。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提升工業園區發展水平的意見》(渝府發〔2014〕25號)同時廢止。本意見政策措施與市級其他政策內容重復或者類同的,按照有利于企業、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國家出臺新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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