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95號
湖北、四川、青島、深圳銀保監局,各理財公司及其控股股東,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
為進一步發揮理財業務特點和優勢,促進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產品豐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需求,銀保監會決定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自2021年9月15日起,工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在武漢市和成都市,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和招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在深圳市,光大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在青島市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試點階段,單家試點機構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限制在100億元人民幣以內。
二、試點要求
(一)試點理財公司應當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發揮理財業務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優勢,創設符合長期養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點的養老理財產品,推動養老理財業務規范發展,積極拓寬居民財產性收入渠道。
(二)試點理財公司應當建立試點工作領導機制,明確各項職責,加強制度建設,保證必要資源投入,建立與養老理財相適應的治理架構、管理模式、投研能力和考核體系等。
(三)試點理財公司應當嚴格按照理財業務現有制度和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要求,規范設計和發行養老理財產品,做好銷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等工作,確保審慎合規展業,守住風險底線。
(四)試點理財公司應當結合試點地區情況,穩妥有序開展試點,健全養老理財產品風險管理機制,實施非母行第三方獨立托管,引導形成長期穩定資金,探索跨周期投資模式,積極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的領域,更好支持經濟社會長期投融資需求。
(五)各理財公司應當規范養老理財產品名稱使用,持續清理名不符實的“養老”字樣理財產品。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配合做好養老理財產品信息登記和清理規范相關工作。
三、監督管理
(一)試點理財公司應當制定養老理財產品試點方案,報經銀保監會相關機構監管部門認可后,按照公募理財產品信息登記要求,于銷售前10個工作日,在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產品登記。
(二)試點理財公司應當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銀保監會及試點地區銀保監局報送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三)銀保監會及試點地區銀保監局應當密切關注業務發展,指導試點理財公司不斷優化養老理財服務形態,及時研究改進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四)銀保監會及試點地區銀保監局應當督促理財公司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培育投資者長期價值投資、健康養老投資理念和文化,幫助投資者樹立科學的風險觀和收益觀,對市場形成良好示范和帶動。
(五)銀保監會及試點地區銀保監局應當持續加大理財業務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懲處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維護養老金融市場良好秩序。
(六)銀保監會及試點地區銀保監局應當做好總結評估,研究復制推廣優秀試點經驗,為推動養老理財常態化運營,規范發展養老金融業務創造有利條件。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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