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強調,要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和清廉社會生態。浙江省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著力監督規范權力運行,堅決破除權錢交易的關系網,推動厘清政商交往邊界,規范政商交往行為,努力構建親不逾矩、清不遠疏、公正無私、有為有畏的親清政商關系,為推動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行穩致遠提供堅強保障。
明晰界限,做好親清表率
塑造提升“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政商關系,浙江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引領帶動作用,要求領導干部當好既親又清的表率。同時,著力規范廉潔從政從業行為,劃出紀法底線和政策底線。
從近年來浙江查處的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看,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是領導干部違法犯罪的重要形式。涉案方式上,收受財物、索要好處、以權謀私等方式也在延續。而在民間資本富足的浙江,一些領導干部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或以看似合法的入股、出資等形式獲取投資收益問題比較突出。從短期行為到長期投資、從直接收受賄賂到牟取期權利益,腐敗手段隱形變異。
針對政商交往“親而不清”等問題,浙江相繼出臺防止領導干部房產交易違紀違法行為規定、防止領導干部違規參與民間借貸行為規定等制度文件。
2021年9月,浙江省委出臺《關于規范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從業行為 進一步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意見》,明確了領導干部嚴禁違規經商辦企業或者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嚴禁不當政商和社會交往行為,嚴禁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在規定期限內違規從事相關活動等“五個嚴禁”。
浙江各級黨委(黨組)聞令而動,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持續規范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從業行為、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各地各部門研究出臺政商交往“負面清單”,厘定“可為”與“不可為”的界限。如,杭州市制定出臺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從業相關實施細則,對領導干部的行為限制梳理了4個方面30種具體情形。
關口前移,嚴格親清要求
浙江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查處了一批親清不分、權錢交易的案例。從嘉興市委原常委、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何炳榮,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諸葛慧艷,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任朱恒福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看,這些領導干部明面上是“官”,暗地里是“商”,以家屬、子女或特定關系人名義,在自己的權力范圍內或開辦企業,或投資入股。
事實證明,領導干部本人和配偶、子女及其他近親屬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業、從事經營活動,是影響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從業的重要隱患。
為進一步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浙江不斷推動監督關口前移,拓寬監督范圍,加大監督力度。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范圍的基礎上,浙江拓寬報告范圍,明確領導干部需報告本人和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業、從事經營活動情況,以及非共同生活子女持有或購買房產的情況,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
基層黨員干部是服務民營企業的神經末梢,聚焦長期與企業打交道的這一重要群體,浙江省委出臺的進一步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意見明確將監督對象拓寬到各縣(市、區)的鄉科級黨員干部,進一步擴大監督覆蓋面。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出臺相關文件推動落地落實。如,龍泉市作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政商交往“正面清單”“負面清單”、清廉民企建設“引導清單”,全市600余名科級以上黨員干部作出優化營商環境鄭重承諾。
系統施治,形成親清合力
構建親清政商關系,需要政企雙方相向而行、增進互信。浙江以系統施治為導向,以政企共抓為手段,引導企業家崇廉尚德,使“親”與“清”成為政企雙方共同的價值追求。
2021年4月,浙江印發《關于推進清廉民營企業建設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清廉民營企業建設的責任體系、教育體系、制度體系、懲戒體系,注重企業黨建引領,強化企業清廉教育,深化防控體系建設等,推動誠信廉潔、守法經營的發展理念有效融入企業制度、企業文化和經營管理活動中。
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要向企業承諾,企業同樣也要作出自覺依法經營以及絕不行賄、不搞利益輸送的承諾。湖州市南潯區紀委監委聯合區委統戰部、區發改經信局下發《關于開展“雙諾雙評”深入建設清廉企業,加快推進政商親清工程的實施方案》,通過開展與民營企業互相承諾、互相評價工作,深化清廉民企建設,進一步拉近政商“親”的距離、濃厚“清”的氛圍。
浙江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讓行賄者付出代價,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的同時,探索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以聯合懲戒機制和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壓縮行賄者的生存空間,推動構建“健康、清廉、公開、透明”的新型政商關系。
“政治生態風清氣正,讓企業吃下了‘定心丸’。企業發展的核心不是‘找門路’,而是‘找市場’。”在浙江一場民企親清關系座談會上,一名企業代表表示,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把清廉深化為企業的核心價值和自覺行動,讓清廉成為推動企業發展的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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