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加強對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和領導班子的監督,通過不斷完善黨內制度建設,著力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取得了明顯成效。2021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加強黨內監督、強化“一把手”監督進入了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委員會是黨執政興國的指揮部,“一把手”是黨的事業發展的領頭雁,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上必須作表率、打頭陣。貫徹落實好《意見》,就要充分認識加強“一把手”監督的重要意義。
強化對“一把手”監督,這是由其特殊地位決定的。主要領導干部是權力運作的關鍵主體和監督機制的運作重心,加強黨內監督必須從“關鍵少數”做起,在實現對“最大多數”全覆蓋的基礎上,需要加強對“關鍵少數”的“精準監督”。“一把手”在領導班子中處于核心地位,是一個地方或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第一責任人,是推進各項事業的“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因此具有特殊影響力。“一把手”一般掌握著較多的人、財、事、物權,如果缺乏有效管理和監督,權力運行就會失控、出現權力尋租,甚至會出現違紀違法問題。
“一把手”的作風、素質、能力和受監督的力度往往也直接決定領導班子的整體面貌,影響干部隊伍的狀況,還關系民主集中制在領導班子中的運行效果。過去一個時期,對于“一把手”的監督,成為黨內監督中相對薄弱的環節,也是黨內監督體系中需要破解的一個難題。從許多案件中可以看出,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問題也大多發生在擔任“一把手”期間。如果“一把手”違紀違法,極容易帶壞班子搞壞風氣,影響一個地方、部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甚至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危害黨的事業。
因此,強化對“一把手”監督,必須從加強黨內制度建設入手,尤其是要加強和完善黨內監督的制度體系。
從制度體系上看,《意見》正是我們黨針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制定的專門文件。雖然這是黨中央首次聚焦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制定的黨內專門法規,但之前黨內文件和黨內法規對加強“一把手”監督都從不同側面作出了強調,為貫徹好《意見》提供了良好基礎。比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都強調黨內監督必須突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其中還特別指出,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加強對高級干部、各級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要求,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發揮專責監督作用,促進黨內監督同其他監督貫通協同,著力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
《意見》一方面將之前加強“一把手”監督的、散見于黨的規范性文件和黨內法規各處的規定和內容進一步集中概括起來,使得有關要求進一步系統化;另一方面《意見》更加凸顯問題意識,在將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具體化的同時,創新性地對加強“一把手”監督作出系統性的對策性制度安排。
從制度規范上看,《意見》中對“一把手”的監督貫穿了全篇各個部分。
《意見》強調,五大監督主體黨委(黨組)、上級“一把手”、領導班子成員以及紀檢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都緊盯“一把手”進行監督。特別突出了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對各級“一把手”來說,自上而下的監督最有效,黨中央要加強對高級干部的監督,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所管理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上級“一把手”必須抓好下級“一把手”。破解對“一把手”監督難題,上級對下級尤其是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最管用、最有效。完善了同級領導班子監督制度,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進行了明確,要求班子成員間要加強斗爭精神,相互監督、相互提醒,創新性提出對隱瞞不報、當“老好人”的要連帶追究責任。
《意見》指出,四類監督方式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都以“一把手”監督作為重點。例如,在巡視監督中,特別要求巡視巡察報告應當將“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單獨列出,提出明確意見和整改要求。各項監督制度包括談話提醒、民主集中制、述責述廉、干部人事管理、民主生活會、信訪舉報等都圍繞“一把手”監督進一步完善。如明確述責述廉的范圍和形式,要求下級“一把手”在上級黨委常委會(黨組)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接受評議;要求“一把手”要帶頭落實“親”“清”要求,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不得以權謀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明確要求“推進‘一把手’個人有關事項在領導班子中公開工作”,強調“一把手”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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