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從政策和輿論上鼓勵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這為我們深化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認識,優化民營經濟發展實踐提供了重要指南。
深刻理解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重大意義
民營經濟因改革開放而生,如何認識和理解民營經濟始終是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理論問題。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再一次拓寬了我們對相關問題的認識和理解。
深化對民營經濟基本方針的認識。“兩個毫不動搖”是民營經濟產生和不斷發展壯大的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重申“兩個毫不動搖”,強調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變,我們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沒有變,我們致力于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沒有變(即“三個沒有變”),旗幟鮮明表達“我們黨在堅持基本經濟制度上的觀點是明確的、一貫的,而且是不斷深化的,從來沒有動搖”。黨的二十大報告創新性提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在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和“三個沒有變”基礎上,拓展和深化了民營經濟基本方針的理論內涵,是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與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的重要創新,彰顯了我們黨對民營經濟基本方針的堅定立場和鮮明態度。立足當下,“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創新性表述正本清源,有力駁斥了當前存在的一些錯誤認識和觀點,對于進一步統一思想,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維護和促進各類所有制經濟“齊頭并進”具有重要意義。
強化“內在要素”和“自己人”的重要定位。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說,“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內在要素”和“自己人”定位是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創新,是習近平經濟思想中極具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征的理論成果。在“內在要素”和“自己人”的重要定位指導下,有關部門從加強產權保護、弘揚企業家精神、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加強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進一步強化了“內在要素”和“自己人”重要定位。一方面,民營經濟的理論和實踐邊界更廣,更符合現代企業制度下民間資本、民營企業的存在形式,更有利于政策上將民營經濟作為一個整體來謀劃。另一方面,促進發展壯大的目標更加進取、導向更加主動、力度更加積極,發展方向和政策導向進一步清晰。
賦予民營經濟新的重要使命擔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經濟發展能夠創造中國奇跡,民營經濟功不可沒!”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入關鍵時期,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同時也必須準備付出更為艱巨、更為艱苦的努力。新征程上,必須進一步發揮好民營經濟的作用,以更加緊密的團結、更加頑強的奮斗,為中國式現代化貢獻更多民營經濟力量,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創造更為堅實的物質技術基礎。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強化了民營經濟的使命擔當和主人翁意識,進一步激發了民營經濟活力和創造力,必將鼓舞民營經濟走向更加廣闊的發展舞臺,在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展中更好發揮重要主體作用。
切實把握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實踐要求
為了更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必須按照“內在要素”和“自己人”的重要定位,緊扣新征程上民營經濟新的使命擔當,進一步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同時,也要發揮好市場主體作用,弘揚企業家精神,按照“兩個健康”全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營商環境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土壤,直接關系到市場主體活力和經濟發展動力。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場經濟一般規律,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行“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完善競爭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競爭政策實施機制,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的剛性約束,落實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以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為重點,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推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健全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體系,完善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這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完善行政程序法等法律,以規范公權保障私權。健全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加大對民營企業的刑事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犯民營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規范辦理涉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案件的執法司法標準,將保障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合法權益具體化,保障民營企業家在協助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時的人身和財產合法權益,提高司法審判和執行效率,防止因訴訟拖延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查處民事案件,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防止將民事責任變成刑事責任。依法穩妥辦理涉民營企業犯罪案件,堅持依法少捕慎訴慎押,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深化涉企刑事案件訴訟監督,著力解決涉企案件長期“掛案”問題,堅決落實疑罪從無。持續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的冤錯案件。
以“兩個健康”引領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要求(即“兩個健康”),促進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健康發展,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按照黨的二十大報告確定的重點任務,引導、支持和促進民營經濟圍繞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實現科技自立自強、開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等關鍵領域積極發力,為破解我國發展難題、增強發展動力、厚植發展優勢貢獻新的重要力量。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機制,在重大規劃、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動中積極吸引民營企業參與。引導、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加快建立治理結構合理、股東行為規范、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制定規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科學規范的勞動用工、收入分配制度,加快建設一批世界一流企業。
科學謀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戰略性舉措
針對當前民營經濟發展現狀特別是面臨的關鍵性問題和體制性制約,應加快形成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頂層設計,建立完善相應的制度體系和激勵機制,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和民營經濟活力。
研究制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頂層設計。新征程上,應通過高層謀劃、高位推進提升民營經濟工作的戰略層級和政策主動性。按照“內在要素”和“自己人”的重要定位,研究制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配套出臺系列促進政策,形成頂層設計上的組合拳,發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最強音。
研究構建地方政府親商安商富商的長效機制。為了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領導干部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交往是經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須的。在地方實踐基礎上,從中央層面研究制定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激勵機制和制度規范細則,推動各級政府將對民間資本和民營企業家的觀念切實轉到“自己人”上,消除不敢為、不會為、不愿為問題,主動聽取民營企業反映訴求、靠前服務解決問題、優化涉企重大決策企業家參與機制,形成親商安商富商的長效機制。
與國資國企改革聯動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在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基礎上,發揮好國資國企改革和民營經濟發展的聯動效應。一方面,在探索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過程中,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規范有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在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中為民營經濟提供更多發展空間。另一方面,促進國資國企和民資民企合作,發揮各自比較優勢,以市場化原則和互利共贏為導向在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合作實施一批有較強影響力帶動力的項目,加快開辟發展新賽道新領域,攜手塑造我國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研究推進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立法工作。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堅持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恪守契約精神。立足民營企業發展,全面落實好民法典,在現有民營經濟法治建設特別是地方立法實踐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上位法,吸引民營企業家和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立法工作,全面貫徹對民營企業家人身權、人格權、財產權和民營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保護,實現促進和激勵政策的法律化和法治化,提升民營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作者系習近平經濟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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