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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0日,國務院發布決定提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該決定共取消行政審批314項,涉及企業百余項,受到企業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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