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貿易全球化進程的推進以及技術手段的不斷提升,數據早已成為一種重要的資源與生產資料,數據跨境活動作為連接組織維系全球的經濟活動。其中歐盟于2018年出臺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簡稱gdpr)因其典型性受到了全球矚目。歐洲通過gdpr正在實現其數字單一市場的建設,同時通過gdpr的域外適用效力將與市場有關的社會和經濟政策及監管措施外部化,對全球的數據監管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通過這樣的制度設計,歐盟在向其他國家及地區輸出其標準,并在國際標準的制定的競爭上取得了先機。中國近年來也不斷加強對于數據安全、個人信息安全等領域的保護力度,我國在2021年9月和11月關于數據合規安全的《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相繼出臺。
在全球數字化經濟的大背景下,為了幫助國內企業走出去,厘清“歐盟市場中濫用知識產權的違法性判定標準是什么?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及區塊鏈等新興行業數據出海合規知識產權布局的機遇與挑戰有哪些?”等等全球化數據合規的問題,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的公平貿易公共服務平臺“上海國際貿易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服務基地”于2022年4月25日14:00在《中國企業報》中企視訊知新大講堂頻道聯合華東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長三角知識產權發展聯盟、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以及漢盛、段和段、匯業三家律師事務所共同舉辦了“全球數字規則下歐盟市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研討會”,研討會聚焦數據的跨境流動在全球GDP增長中相較于貨物貿易所占據的份額巨大,但數據不同于傳統的商品,作為一種傳輸的主體往往由于包含的內容而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但正是因為這種敏感信息的存在決定了它所高度具有的商業價值。本次研討會縱觀全球涉及數據安全及數據保護的相關立法及司法實踐,以及歐盟對數據控制者或是數據處理者等數據相關企業提出的監管要求進行剖析,此次活動也是第22屆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活動。
華東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翟巍教授主要分享了《歐盟市場中濫用知識產權的違法性判定標準》,他向國內企業進入歐盟市場建議:“如果歐盟一個超大型頭部平臺企業掌控大數據資源,而這一大數據資源成為我國企業進入歐盟某一相關市場經營的“必要設施”,但該頭部平臺企業禁止我國企業訪問、獲取、利用這一大數據資源,那么我國企業可以考慮借助即將生效的歐盟《數字市場法》來主動維權。”
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燕律師分享了《網絡知識產權維權中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以歐洲法院若干案例為鏡鑒》,他通過歐洲法院在若干案例中明確的處理原則中提出建議:“1、國家法律層面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權利平衡原則和比例原則,并就如何適用這些原則作出明確規定;2、知識產權權利人:涉及個人信息取之有理;3、網絡服務提供者:涉及個人信息予之有節。”
最后的討論環節由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知識產權鑒定中心郭國中副主任主持,參與討論的還有紫光展銳(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法務部楊潔靜部長,匯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天航律師。楊潔靜部長以企業視角剖析了《全球數字規則下企業出海遇到的相關知識產權問題》,李天航律師則從《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及區塊鏈等新興行業數據出海合規知識產權布局的機遇與挑戰》表達了律師觀點:“出海合規面臨的挑戰有合規的走出、商業模式與多法域監管平衡、數據處理受到多法域司法/執法機關監管的綜合處理;出海合規面臨的機遇有克服挑戰、找到匹配自己商業模式的合規路徑。”
綜上所述,歐盟的gdpr對企業數據跨境合規指明了原則,同時通過具體的條款設置對數據控制著和數據處理者在處理該項業務時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企業在了解相關要求后,如何將其有機結合到企業日常的數據合規中是下一步工作的重點。在gdpr的語境下,合規是必然的要求,良好的數據合規治理也是企業在面對數據安全調查時的一項有效防護。而對于具有數據跨境需求的中國企業而言,同樣需要考慮到本國對數據安全及數據傳輸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