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日益優化,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顯著提高。最為顯著的是,2021年6月1日,歷時10年修改的新《著作權法》正式實施,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違法成本,將賠償上限提升10倍,為創作者“撐腰”。近日,奧迪汽車與劉德華合作的宣傳視頻《今日小滿,人生小滿就好》被指抄襲,引爆輿論。
為厘清此次事件背后映射出來的知識產權保護困境,5月22日,“由‘小滿’到‘不滿’,看知識產權保護與風險防范”主題節目在《知新大講堂》頻道播出,由長三角知識產權發展聯盟秘書長郭國中主持節目。本期節目由《中國企業報》中企視訊主辦;長三角知識產權發展聯盟、上海市國際貿易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服務基地、上海市閔行區知識產權協會、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協會承辦;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視覺德稻設計學院、上海四行倉庫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支持。
節目會聚了上海政法學院教授蔣坡、上海政法學院副教授商建剛、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春泉、上海品牌發展研究中心創始人姜衛紅,剖析解讀本次事件之后的知識產權保護要點和注意事項,以期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幫助企業規范知識產權風險防范機制。
1、北大滿哥是否享有著作權?奧迪的廣告片是否構成侵權? 怎樣的作品才能獲得版權?蔣坡認為,版權的取得不同于專利、商標,而是基于作者創作作品的勞動付出,隨著作品的完成而當然取得的,作者是依據其創作作品所付出的智力勞動取得相應的版權。版權意義上的作品應當具備獨創性,并非首創性。所謂“獨創”一般是指作者獨立完成而非獨自完成,多位作者通過合作創作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同樣可以有版權。
如何判斷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劉春泉表示,獨創性實際上是作者對于人類文明增量的貢獻。他分析道,小滿節氣含義和由來在中國已經存在了千百年,按此推斷,它不受法律保護,此次案件之所以發生,可能最開始寫文案的人是照抄照搬,認為文案中的元素不受法律保護。但是,該文案作者忽略了獨創性有高有低,即使原文案獨創性低,但它仍受到了法律保護。
如今的發明創造多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進行創新,因此是否構成侵權,最終應由法院判定。商建剛表示,在北大滿哥享有著作權的情況下,從奧迪的廣告片文案情況來看,文案的結構、轉呈、整體相似比較高,構成侵權的可能比較大。蔣坡也表示,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實質性相似+接觸”是判斷作品構成抄襲與否的重要原則,如果本人作品跟他人的作品存在實質性相似,而且有證據證明本人之前確有接觸過他人作品的事實,那么基本上就可以判定構成侵權。
2、這起侵權事件,誰是侵權主體?責任由誰來承擔? 在法庭上一個案件的最終審判取決于很多因素,商建剛強調,不應該結論先行。從他個人角度來看,著作權本質上是一種禁止權,原創作者擁有行使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實施的權利。此次奧迪被指抄襲的文案,其沒有征得原作者同意而制作廣告視頻并進行播放,作為視頻發布者、制作方,奧迪應該要承擔責任。
本案中奧迪把制作視頻的工作委托給第三方代理公司,他們之間存在委托和被委托的關系,不過,視頻不是由制作公司播放,也不是它發布,那么,第三方制作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商建剛表示,第三方制作公司在其中具有商業性制作行為,商業性的復制行為,它是基于商業的目的把權利人的文案進行復制,且沒有征得權利人同意,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
在商建剛看來,廣告代言人實施的朗讀文案行為,在主觀上并無過錯,他是由組織者安排,應該是組織者承擔他的責任。廣告代言人有審核義務,但《廣告法》上規定的審核義務不包括要求廣告代言人從著作權的角度保證作品是否為原創,只有在絕對極端的情況下,例如,廣告組以及視頻制作公司都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那么廣告代言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奧迪廣告宣傳片的發布平臺(騰訊)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從訴訟策略的角度來看,騰訊也可能成為被告之一,劉春泉認為,最終判決時,法官會根據事實情況判斷平臺有沒有承擔責任的義務,如果平臺沒有過錯的話,基本上都不會判定平臺承擔責任。
“法院判案遵循不告不理原則。”蔣坡表示,實際如何追究責任也取決于當事人的訴求。至于說到相關平臺的責任,如果當事人發現平臺播放了侵權作品,應當首先告知平臺,要求平臺刪除,接到刪除請求后,平臺應當盡到管理責任,對作品進行審查,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如果沒有盡到審查義務,沒有及時刪除侵權作品,則平臺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平臺接到投訴后及時采取了有效措施,按照“避風港”原則,平臺不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企業在日后的經營中如何避免此類侵權事件再次發生? “這類糾紛很難絕對被避免,但可以大幅度規避。”劉春泉建議,誰寫第一稿,誰是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要確保相關的審查工作做到位;如果是委托第三方制作,企業應當簽訂相應條款,嚴控業務流程管理,要求第三方保證不侵權,涉及圖片、字體、音樂等版權,要求第三方購買或自行購買提供給第三方,企業應提前對此作出預算。“只有做足充分的準備工作,才能大幅度降低侵權風險。”劉春泉說道。
在當前的創作生態環境中,參考借鑒他人的作品非常普遍,過程中難免踩雷。蔣坡建議,當作者要描述的事物存在兩種以上表達方式的時候,作者依然選擇了與他人相同的表達方式,就有可能構成侵權。所以作者在創作時,應該提高版權意識,自覺進行審查和必要的判斷,避免發生侵權的后果。對于文創企業而言,要從此事件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嚴把審查關,避免再犯類似的錯誤。其中公司的法務要首當其沖,盡到嚴格審查把關的責任。
5、企業在品牌宣傳過程中如何避免發生侵權行為?如何系統全面樹立企業形象? 品牌和知識產權密不可分,品牌保護的要義即知識產權保護,企業進行品牌管理的過程中,應當注重制定專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流程。“如果奧迪在知識產權管理中實行專業管理制度,包括知識產權比對,以及著作權查重,此次侵權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姜衛紅說。
品牌的知識產權保護應貫穿從品牌創意到市場推廣乃至品牌交易等整個品牌建設的全過程。目前,我國正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逐步提升,為品牌建設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姜衛紅表示,品牌是以商標為外在標志的一種經濟現象,在品牌打造過程中,品牌需要前置保護,即法律保護,并通過資本化、證券化的方式,以資本驅動提升品牌附加值,推動品牌建設良好發展,
同時,當企業不可避免地發生侵權事件后,企業應及時啟動品牌危機公關預案,此次奧迪快速反應,為此次被指侵權行為道歉,避免了大品牌傲慢的現象,將品牌形象美譽度損失降到最低。姜衛紅還提到,在品牌保護方面,媒體保護、社會保護、輿論監督等都非常重要,良好的品牌保護環境離不開社會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
郭國中展望道,一年四季已至“小滿”,宣傳視頻引起創作者“不滿”,而中國知識產權事業任重而道遠。今天注定是不平凡的24小時,經歷了慨嘆、驚嘆、怒嘆,但如果堅持知識產權盈虧事,尊重保護勝萬全,一定能夠迎來贊嘆,更能迎來知識產權“芒種”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