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簡稱“職教法”)于2022年5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職教法自1996年公布實施以來首次修訂,篇幅由原來的3000多字增加到1萬多字,內容更加豐富,體系結構更加完備。新修訂的職教法首次提出“國家推行中國特色學徒制”,彰顯了職業教育區別于普通教育的“類型教育”特征。
近10年我國在學徒制發展過程中出臺了一系列政策。2014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提出“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的現代學徒制試點,完善支持政策,推進校企一體化育人”;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提出“在全國各類企業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現代學徒制培訓”;2020年《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首次提出“探索中國特色學徒制”;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探索中國特色學徒制,大力培養技術技能人才。支持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引導企業按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此前支持學徒制發展的制度都是以文件形式出現,直到頒布實施新修訂的職教法,第一次將中國特色學徒制從政策話語體系提升到法律層面,以法律形式得以確立,為學徒制有效開展提供了法定遵循,開辟了中國特色學徒制創新發展新境界。
一是建立了協調機制,理順了管理體制。早在2015年,教育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分別印發《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的通知》,開始進行教育部主導的學校企業雙主體“現代學徒制”和人社部主導的企業主體“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前者從發展現代職業教育角度出發,通過職業教育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從而提高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和服務產業發展能力;后者從加強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角度出發,突出以企業為主導開展員工技術技能培訓,不斷提升勞動者的職業素養和職業能力。職教法明確提出“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這項推動職業教育創新發展的制度設計,非常符合我國現階段學徒制發展的需要,將我國現代學徒制從兩部委試點探索與全面推進引導到中國特色學徒制的新階段。在組織與管理體系上,職教法明確提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明確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職業教育具體工作職責”,理順了學徒制管理體制。
二是明確企業主體地位,強化法律政策支持。學徒制試點實踐過程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校熱企冷、企業培養主體地位缺失、學徒崗位標準不明、學生學徒雙重身份保障不力、工學內容對接不暢、在崗培養技能單一等系列問題仍很突出。職教法明確指出“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引導企業按照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以法律形式確定了企業在學徒培養培訓中的主體地位,明確了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的社會責任。學徒崗位不足的問題解決了,才能開展有針對性的崗位培養與實踐,進而不斷完善行業企業學徒崗位標準;“企業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的,應當簽訂學徒培養協議”,其目的是保障學徒的基本權益;“鼓勵和支持有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能力的企業特別是產教融合型企業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合作”,進一步保障學徒培養質量。職教法為中國特色學徒制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明晰激勵舉措,增強企業參與的積極性。由于學徒培養成本高、收益慢,因而一些企業并不愿意承擔。職教法提出“對新招用職工、在崗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學徒培訓,或者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有關企業可以按照規定享受補貼”,以法律形式明晰了企業參與學徒制的激勵舉措。此外,職教法通過“對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就業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的企業,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認定為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按照規定給予金融、財政、土地等支持”“企業設立具備生產與教學功能的產教融合實習實訓基地所發生的費用,可以參照職業學校享受相應的用地、公用事業費等優惠”等激勵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開展學徒培養的成本,增強了企業參與的積極性。
四是打通學歷上升通道,增強學徒培養吸引力。職教法提出“設立實施本科及以上層次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豐富完善了職業教育的類型和層次,打破了職業教育學歷的天花板,建立了縱向貫通的職教體系,從法律層面暢通了職業教育學生發展的通道;“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是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的制度保證,“高等職業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學生;對有突出貢獻的技術技能人才,經考核合格,可以破格錄取”這一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選拔培養的制度創新,為參加學徒培養的學生打通了獲得學位的通道,改變了長久以來人們將學徒制視為低層次教育的認識,通過建立與職業教育類型和層次相適應的中國特色學徒制培養體系,推動學生技術技能不斷提升,使學生學歷提升通道、職業晉升通道、社會上升通道更加順暢,從而使更多學生參加到學徒培養中來。
(作者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職業與繼續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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