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的最基層單位,在全面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組司法行政機關之后,肩負著參與推進轄區基層法治建設、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指導調解工作等職能,在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基本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具有無可替代的優勢,需要進一步強化使命擔當,主動積極履職盡責,扎實推動職能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努力在推進基層治理中走在前,為實現司法行政高質量發展,開創司法行政事業新局面作出新貢獻。莒縣司法局小店司法所作為參與小店鎮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理應積極融入社會治理之中,全力服務推進“和合如家小店”建設,不斷增強基層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推進基層治理的認同度
機構改革、職能優化,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先手棋。在重組司法行政機關中,小店司法所像其它司法所一樣發生的變化無論是“量”還是“質”,都是前所未有的。作為司法行政的一線,司法所事關司法行政工作的落實落地,與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密切相關,需要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政治高度,去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責任、任務和要求,切實增進政治認同、思想認同、情感認同,增強在推進基層治理中走在前的責任感使命感。
一是司法所在推進基層治理中的責任更加重大。按照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署,司法行政機關重組為黨和國家的職能機構和部門,正是為了服務協調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推動政府工作納入法治軌道。這種集黨政職能于一體的機構安排,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司法行政機關的深切厚望和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視。早在2015年,中央就作出了建立農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決策部署,明確提出了工作場所、工作內容、工作體系、工作運行、工作平臺、工作保障等方面的要求,這一政策規定實質上將司法行政工作鏈條延伸到了農村社區,進一步夯實了司法行政在基層治理中的位置。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統籌推進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治理,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工程。因此,司法所作為設置在鄉鎮(街道)的司法行政最基層單位,在基層治理中擔負的職責由原來單純的司法行政業務,擴大為參與推進轄區內基層法治建設、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指導調解工作等,涵蓋自治、法治、德治,集中體現了對基層治理的全方位參與。近年來,小店司法所主動指導社會組織參與調解工作,整合老兵資源,與鎮退役軍人服務站聯合,成立“老兵調解室”,緊扣“軍民一家親”、戰友心連心情感紐帶,先“暖心”、后“息心”,提高退伍老兵的政策認同感和身心歸屬感,充分發揮老兵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的光榮傳統,不僅調解普通百姓之間的糾紛,更是建成退伍老兵的“維權之家”,構建起基層矛盾的“防火墻”和“解壓閥”。
二是司法所在推進基層治理中的任務更加繁重。司法部2021年12月發布的《全國司法所工作規范》,明確司法所在切實加強黨的建設的基礎上,工作職責為“指導調解工作、參與基層普法依法治理、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受委托承擔社區矯正工作、協調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開展相關工作”等6大類28項,其中的“開展相關工作”涉及“參與推進轄區內基層法治建設、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開展合法性審核(查)工作、面向社會收集立法意見建議、協助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完成法律法規賦予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等6項具體任務,這6項具體任務集中反映了新職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則明確了5大制度建設18項具體要求。通過對照可以看出,司法所工作職責與基層治理18項要求高度關聯,蘊含其中。
三是司法所在推進基層治理中的要求更加嚴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在強調“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制度”時明確指出,“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對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統一領導”,“除黨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縣直部門設在鄉鎮(街道)的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要納入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在強調“加強組織保障”時提出了6個方面的要求,其中明確提出,“組織、政法、民政等部門要及時向黨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明確鄉鎮(街道)、村(社區)的辦公、服務、活動、應急等功能面積標準,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盤活現有資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設完善基層陣地”;“開展基層治理示范工作”,“完善基層治理法律法規,適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研究制定社區服務條例”等。這些要求涉及領導體制建設、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機制建設、服務場所建設、工作標準建設、保障投入等,具體而又明確,需要司法所高度重視,全面把握,嚴格執行落實,加強協調推進。
二、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提升服務基層治理的契合度
《全國司法所工作規范》明確指出,司法所是重要的基層法治工作機構,司法所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樣的職能定位決定了司法所在服務和推進基層治理中大有可為、大有作為。需要司法所立足自身優勢,將工作置于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建設之中,把準服務推進切入點,全力將職能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一是圍繞黨的領導把準切入點。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是基層治理的關鍵。《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指出,“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對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統一領導,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健全在基層治理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涉及基層治理重要事項、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組織研究討論后按程序決定。”“創新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不斷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全國司法所工作規范》將“黨的建設”放在突出位置予以強調,明確了司法所加強黨的建設的5條工作內容,要求“司法所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應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應按規定成立聯合黨支部。”這是對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的積極響應,體現了在政治站位上的高度自覺和一致,需要司法所全力抓好貫徹落實,既要搞好自身黨的組織建設,又要支持和幫助各類人民調解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做好黨的組織建設,嚴格認真落實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制度,確保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作用得到強化和鞏固。
二是圍繞基層政權把準切入點。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是基層治理的首要重點和任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對加強基層政權治理能力建設明確了“五個增強”的任務要求,即:增強鄉鎮(街道)行政執行能力,增強鄉鎮(街道)為民服務能力,增強鄉鎮(街道)議事協商能力,增強鄉鎮(街道)應急管理能力,增強鄉鎮(街道)平安建設能力。在“五個增強”任務要求中,與司法所工作職責密切關聯的有: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推行鄉鎮(街道)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規范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公共服務等事項,優化鄉鎮(街道)政務服務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理,加快推行市域通辦,逐步推行跨區域辦理;探索建立社會公眾列席鄉鎮(街道)有關會議制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鄉鎮(街道)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發揮其整合社會治理資源、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的平臺作用;健全鄉鎮(街道)矛盾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解決機制和心理疏導服務機制;等。這些任務要求就是司法所參與推進基層治理的關鍵突破口,需要牢牢抓住,盯緊盯牢,全力推進。目前,小店鎮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建設正在如火如荼進行,司法所需要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全力以赴投身其中,將司法行政的職能充分發揮出來。
三是圍繞基層自治把準切入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基層治理的又一重點,也是我國治理的一大特色。為此,《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明確了“加強村(居)民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健全村(居)民自治機制、增強村(社區)組織動員能力、優化村(社區)服務格局”等四項基層治理任務。其中,建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備案制度;發揮村(居)民委員會下設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作用,并做好相關工作;在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廣泛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拓寬群眾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渠道;改進網格化管理服務,依托村(社區)統一劃分綜合網格,明確網格管理服務事項等,與司法所工作職責有著密切的聯系,需要認真把握。在長期基層治理實踐中,小店司法所總結出“網格化”+社會治理等20多個亮點工作舉措,需要進一步完善提高,不斷增強參與鎮網格治理工作的效能。
四是圍繞基層法治把準切入點。建立起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是基層治理5年目標的重要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建設”的任務,要求“提升基層黨員、干部法治素養,引導群眾積極參與、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層治理。完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和規范村(居)法律顧問工作。鄉鎮(街道)指導村(社區)依法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健全備案和履行機制,確保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這些具體任務要求,與司法所工作職責高度吻合,是司法所履職的重要內容,需要加強協調溝通,抓緊抓實,協同推進。在推進基層治理中,小店司法所探索建立了“所村一體”源頭治理、法律服務運行機制,即:支部帶頭、部門(司法所)支持、社會協同、全村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治理體系,下一步需要加強協作協同,切實保障這一機制順暢運行。
五是圍繞基層德治把準切入點。德治處在基層治理更為基礎、更為前期的環節,具有重要的補位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在強調“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時要求,“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健全村(社區)道德評議機制,開展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活動,注重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司法所肩負著指導調解工作的職責,而調解集情理法于一體,是化解民間矛盾糾紛、促進鄰里家庭和睦和諧的重要手段,是開展基層德治的有效載體。因此,做好調解工作的指導,參與調處矛盾糾紛,是司法所在基層治理中落實“加強思想道德建設”要求的重要路徑,需要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小店司法所注重強化德治引領作用,盯緊社會治理的“切入點”努力實現德潤人心,教化群眾,減少矛盾,全力參與打造創新、活力、信用、法治、幸福小店。
三、進一步強化履職到位,增加推進基層治理的貢獻度
在服務推進基層治理進程中,面對新任務新要求,司法所需要在履職結合點上花大氣力、下大功夫,以履職到位足位推進有作為、真作為,不斷提高司法行政在基層治理中的貢獻度,書寫新時代司法所工作新篇章。
一是規劃好司法所工作職責布局。職責布局彰顯著政治站位和思想格局,決定著工作部署和推進力度。將“推進基層法治建設”作為司法所首要工作職責,將“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進基層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指導推進法治鄉村(社區)建設”“推動鄉鎮(街道)黨委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工作”作為這一職責的重要組成,形成司法行政系統上下貫通、步調一致的職責體系,推動整體工作特別是司法所工作高質量發展。將“應完成法律法規賦予和駐地黨委政府、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單獨作為一項重要職責,以更加充分地體現司法所的性質屬性。圍繞這一思路,小店司法所探索建立了“1331”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一是貫徹落實好司法所長列席黨委政府工作會議這一制度;二是將服務聚焦鎮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重要政府協議等三個重點領域;三是將三個審查方向集中到指導一村一法律顧問為重大行政決策、村規民約制定修訂、重要村級協議提供法律審查意見;四是健全和強化司法所業務骨干為核心、鎮黨政一體法律顧問、一村一法律顧問共同參與的合法性審查隊伍。下一步,應進一步予以完善充實,切實將推進鄉鎮法治建設落實落地。
二是搭建好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完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關鍵在于建設高質量的服務平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9年7月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在強調“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時明確要求,“依托法律援助組織、鄉鎮(街道)司法所等現有資源,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這就意味著,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首先要建在鄉鎮(街道),而且司法所是責任主體。因此,需要將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作為一項重點任務,按照《全國司法所工作規范》提出的目標要求,健全服務工作站(室),明晰服務事項,創新方式方法,統籌法律服務資源,完善協作溝通機制,規范有序運行,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建設提供精準高效、可持續的服務保障。
三是配置好司法所業務功能。業務功能事關服務效能,關系到職責的落實落地。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服務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一線單元,其業務用房功能設置與職責相適應,設施裝備需及時跟進時代發展,滿足基層群眾需求。應結合各地實際,對司法所新擔負的基層法治建設、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合法性審查、面向社會收集立法意見建議、協助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等職責,給予充分考量,在符合國家有關建設標準的前提下,對業務用房功能劃分作進一步調整,特別是按照新職責要求,科學劃分服務大廳前臺功能。小店鎮黨委政府打造的“和合”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充分體現了新時代司法行政一線工作的業務功能需求,小店司法所要在充分利用好平臺上下功夫、見實效。
四是開展好智慧治理能力建設。智慧治理能力建設是基層治理的重要內容和任務,是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識。《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提出,要做好規劃建設,整合數據資源,拓展應用場景,提高基層治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突出強調,要健全基層智慧治理標準體系,實施“互聯網+基層治理”行動,完善鄉鎮(街道)與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數據資源共享交換機制,加快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各地政務服務平臺向鄉鎮(街道)延伸。相對社會和其他政法機關,司法所信息化建設還十分薄弱,面對基層智慧治理能力建設的浪潮,需要高度重視,正視短板洼地,積極協調,加大投入,迎頭趕上,確保自身信息化建設與時代同頻、與社會同步,進一步提高服務效能。
五是建設好新時代司法所隊伍。隊伍是干事創業的關鍵,是服務推進基層治理的主體。機構重組后,司法所在隊伍數量和能力構成上與履行職責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在行政執法、刑事執法、法律服務、信息技術保障等方面缺口較大。既要在法律專業人才、信息技術人才的吸納上下功夫,又要研究建立輔警隊伍、志愿者隊伍,推進隊伍質和量的同步發展,為服務基層治理提供人才保障。同時,更要深刻認識到社區矯正工作是基層治理的重點熱點,加快探索建立社區矯正專職隊伍,依法推進社區矯正工作,為基層治理提供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小店司法所在建設好新時代司法所隊伍中重點推出“三招”,取得明顯效果。一是強預警,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把人民調解作為社情民意的首席預報員,織密織牢排查網絡,抓傳統調解,推進行業性、專業性調解,抓好老兵調解工作,把人民調解作為定紛止爭的首選方式,努力做到從萌芽上低成本解決矛盾糾紛。二是重自療,加強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從調處上體現基層群眾自我化解的能力。三是治未病,參與“和合”社會治理服務,加強民主法治建設,抓好“網格化+社會組織”社會治理工作,成立退役軍人文明實踐志愿服務隊,創新“公共法律服務、理論宣講服務、政策宣傳服務、文明踐行服務、移風易俗服務、技術推廣服務、健康關愛服務、文明惠農服務、家庭教育服務、扶貧濟困服務”等十大特色志愿服務項目,實現助推社會治理“一網攬盡”,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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