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以“蟹卡”作為引流手段的詐騙方式引起關注,相關詞條沖上微博熱搜第一。如今,詐騙分子又蹭上了新的熱點:把“蟹卡”換成了所謂的“雙11提貨卡”“紅包兌換卡”等,其手法是忽悠人們掃碼“兌獎”進入所謂刷單返利群,最終誘導受害人進入刷單詐騙的圈套。
這類詐騙之所以易發、多發,關鍵在于不法分子掌握了收件人的信息,從而實現了卡券的精準寄送。這背后,非法交易公民個人信息的灰色產業鏈起了關鍵作用。
來源不明的“提貨卡”
近日,虹口居民瞿阿姨走進江灣鎮街道方浜居委會,向社區民警祝新民求證一張“提貨卡”的真偽。瞿阿姨是通過快遞收到了這張某品牌的“提貨卡”,背面寫著“內含智能家電提貨卡一張,掃碼0元提貨”等字樣。她對此將信將疑,想起前不久在新聞里看到的“蟹卡”詐騙,決定找民警求證。
祝新民掃了卡上的二維碼,跳出一個微信對話框,顯示為“某團客服”,在向對方提供了手機號和提貨卡截圖后,對方邀請他加入了“返利群”,群里群友開始“撬邊”說,領到東西有多好、不領就虧了。之后他就被要求下載某個App,開始刷單任務。
祝新民告訴記者,“提貨卡”的詐騙手法跟此前的“蟹卡”騙局如出一轍。“這些套路最終指向刷單詐騙,前期以小額返利獲取被害人信任,等被害人大額充值后,就不返還本金和返利了。”
近期,多位市民向警方反映,收到裝有提貨卡或兌獎卡的快遞包裹,卡片背后都印有二維碼,稱掃碼即可兌換小家電、領取禮物等。
信息買賣產業鏈活躍
不法分子如何精準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記者調查發現,交易公民個人信息、買賣快遞面單信息的灰色產業鏈仍較活躍。
前不久,上海警方就曾搗毀一個30人犯罪團伙,他們往1.2萬多臺商家電腦植入“木馬”病毒,大量竊取公民個人信息,并自動發送給境外詐騙團伙。
據此前公安部門破獲的多起案件顯示,這些公民信息“中間商”有的通過開設“數據挖掘”“信息咨詢”公司名義,專門從事公民信息倒賣;有的通過搭設所謂信息服務網、單號網等線上銷售平臺,非法出售公民信息。
電商平臺賣家也需要公民信息。據業內人士介紹,一些電商賣家通過虛構客戶完成虛假交易的“刷單”,獲取銷量及好評。填寫真實的快遞單號,是刷單的重要一環。此外,需要推銷廣告信息、出售假冒發票和垃圾信息發布源頭的組織和個人,也對公民個人信息趨之若鶩。
據業內人士透露,卡券寄送騙局中被掌握的公民信息,很可能是從快遞行業泄露的客戶信息。實際上,近年來快遞行業泄露客戶信息的情況時有發生,具有明顯的行業特征。
從事專業打擊的民警告訴記者,由于快遞物流企業掌握的客戶個人信息內容豐富且數量巨大,犯罪方式除企業內部員工從快遞公司內部系統盜取外,也出現了利用“黑客”手段作案的趨勢。
不過,這僅僅是信息竊取、倒賣灰色產業鏈的冰山一角。記者在網上發現,宣稱有快遞單信息兜售的賣家不在少數。在某聊天軟件的“單號交流群”“快遞行業數據群”等多個群中,信息販子定時發布出售信息的廣告信息。這些信息販子通常以一些中文拼音縮寫來逃避平臺監管,例如以“sfz”來代表“身份證”。
記者接觸的一名信息販子“FAKE”稱,隨著監管收緊,給他提供公民信息的“貨源”越來越少,“價格肯定沒得商量,量也有限,要的量大的話,需提前付定金”。他的定價為:一條包含姓名、年齡、電話和地址的信息2元;只有電話和姓名的1元。
泄露信息該如何處罰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全面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尚未出臺背景下,應當利用現行法律對相關人員追責。“對于‘內鬼’和黑客,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個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關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業內人士指出,想要真正保護用戶隱私,必須進一步完善快遞公司內部監管。“真正想獲取個人信息的人不需要去看一張張快遞單,更多的還是快遞公司‘內鬼’故意販賣用戶信息。如果快遞公司不防‘內鬼’,就不能杜絕消費者隱私泄露問題。”(鄔林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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