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近日印發《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規定了12項鄉村振興用地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第一項是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占用情形: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永久基本農田上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活動。
如此嚴格限制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的原因是,雖然我國耕地總量實現連續兩年凈增,但此前我國耕地數量連年減少,尤其是優質耕地減少。
因此,負面清單規定的第二項是一般耕地“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種植草皮;不得在國家批準的生態退耕規劃和計劃外擅自擴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還湖規模;不得違規超標準在鐵路、公路等用地紅線外,以及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一般耕地種樹建設綠化帶;未經批準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實施國土綠化;未經批準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不得將通過流轉獲得土地經營權的一般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
專家表示,目前尤其要引起重視的是耕地“非農化”和耕地“非糧化”。為此,國務院辦公廳先后下發《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明確了耕地利用優先順序,推出了防止“非糧化”的系列舉措。
第三項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提出了“八不準”: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別墅、酒店、公寓等房地產開發,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分割轉讓轉租。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嚴禁隨意撤并村莊搞大社區、違背農民意愿大拆大建。
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占江河灘地。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產能、列入國家禁止類產業目錄的、污染環境的項目,不得進入鄉村。?(經濟日報記者 黃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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