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多年的發展實踐反復證明一個道理,今天經濟較為發達或發展較快的地區,一定是過去和現在營商環境較好的地區。可以說,營商環境決定了區域明天的發展。
什么是營商環境?
營商環境是指伴隨企業活動整個過程(包括從開辦、營運到結束的各個環節)的各種周圍境況和條件的總和,是一項涉及社會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眾多領域的系統工程。作為支配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政策、法律、制度、規則等的一種復雜的融合體,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或城市經濟硬實力和軟實力的重要體現,是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方面。營商環境的優劣直接影響招商引資的多寡,同時也影響著區域內的經營企業,最終對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財政收入、稅收收入、社會就業情況等產生重要的影響。
國務院頒布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經實施。《條例》明確指出,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具體營商環境應該包含四個基本要素:市場準入、政務服務、市場主體保護和監管執法。
營商環境應該要具備七個環境:第一,高效透明的政務環境;第二,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第三,成本適宜的產業環境;第四,系統完備的人才環境;第五,互利共贏的投資環境;第六,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第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現在,各城市、各省市的競爭重點已經由以前的優惠條件(包括土地優惠、稅收優惠等)轉移到了營商環境競爭。
“營商環境”一詞最早來源于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金融公司的“Doing Business”項目。該項目始于2002年,2003年發布了首份《營商環境報告》,最早有五套指標,現在擴展為十套指標,包括以下十個方面:第一,開辦企業;第二,辦理建筑許可;第三,獲得電力;第四,登記財產;第五,獲得信貸;第六,保護少數投資者;第七,跨境貿易;第八,繳納稅費;第九,執行合同;第十,辦理破產。
現在不止世界銀行,我們中國也開展了優化營商環境活動。2018年開始由發改委牽頭進行了各地的營商環境評價,它的體系很大一部分參考了世界銀行的指標,但各地都有不同的特點。我們知道,營商環境可以促進經濟發展,世界銀行發布的一項報告表明:良好的營商環境會使投資率增長0.3%,也會使GDP增長率增加0.36%。
農大的學者經過模型計算得出結論:如果中國整體營商環境改善,將會帶動中國的商務和貿易成本下降20%,將會拉動中國GDP提高0.79個百分點。還有研究表明,城市經濟的發展與金融環境、人才環境、技術創新環境等指標的正相關度分別達到77%、71%和70%。另外,城市經濟的發展和文化環境、基礎設施環境、生活環境等指標的正相關度分別也達到69%、63%和62%。這說明,營商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關聯度是很高的,并且都是正相關的。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有什么積極意義?
營商環境好的地方經濟發展就好,這是因為良好的營商環境可以吸引和集聚生產要素。生產要素包括勞動力、資本、土地、技術,現在也開始把數據作為一種生產要素。
第一,良好的營商環境可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良好的營商環境會降低企業的交易成本,使企業活力迸發出來,鼓勵企業創新,激發企業在市場經濟中努力生產的活力。
第二,良好的營商環境可以提振市場信心,增強內生動力。近幾年,由于國際環境的變化,中國經濟外需變動比較劇烈,經濟發展速度趨緩,特別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我國經濟發展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如果有良好的經營環境,而政府又采取很多措施支持企業,則能夠提振市場信心,增強企業內生動力。
第三,良好的營商環境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中國經濟已經進入了新常態,原來兩位數左右的經濟增長速度已成為過去,依靠要素投入來支撐經濟發展的時代也已經過去了,現在到了經濟高質量發展階段。要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以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就要通過知識產權保護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鼓勵企業創新發展高質量的產品,從低端的產業鏈向中高端發展提升,使經濟發展進入高質量發展的階段。
第四,良好的營商環境,對促進構建“雙循環”的新發展格局是非常有利的。黨的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建議》所明確的兩點需要特別關注:一是明確指出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發展階段,已經從完成第一個百年目標向第二個百年目標過渡,這是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二是明確了現在必須構建新的發展格局,即“雙循環”的發展格局——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新發展格局。
如何優化營商環境?
第一,要加強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優化營商環境是一項涉及經濟社會改革和對外開放眾多領域的系統工程。優化營商環境,要著眼整個系統進行頂層設計,全方位推進。當前,應該深入研究要素流動的一般規律,針對實際情況調查分析企業經營所需的良好環境和目前存在的問題,堅持需求導向,對標國內外標準,研究制定詳細具體的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促進營商環境的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發展。
第二,要進一步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完善規則。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該放的放徹底,該管的管到位,該服務的服務到家”,提高政府服務的透明度和便利度。
第三,推進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推進營商環境的市場化,其核心要求是便利化。關鍵是如何進行監管,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如何分類監管,要謹慎監管,對一些小微企業要呵護性監管,對上市公司、食品、藥品、疫苗等要嚴管。
法治化是營造公平公正營商環境的根本保證。在營商環境實踐中,一些好的做法要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國際化是要對標國際先進標準,要使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按照同一個標準來進行。
第四,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以評促改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手段。營商環境是地方之間競爭的主要內容,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是各地的主要任務。
2018年,國家發改委在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的22個城市開展了兩批次營商環境試評價。2019年,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部分地縣級市等41個城市開展了營商環境評價。2020年,繼續在80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和18個國家級新區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已經實現了對31個省市區全覆蓋,全國已經累計有98個城市參與了中國營商環境評價,營商環境的評價指標體系初步建立。
營商環境的優劣直接影響招商引資的多寡,同時也影響著區域內的經營企業,最終對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財政收入、稅收收入、社會就業情況等產生重要影響,決定地域明天的發展前景。必須持續深化改革、促進制度創新,將營商環境優化落實到全社會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以良好的營商環境為區域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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