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檢察院與最高檢民事檢察研究基地(東南大學民事檢察研究中心)聯合召開研討會,深入探討破產案件及虛假訴訟檢察監督相關問題。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法院聯動,察看破產管理人接收企業財產情況。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檢察官到企業進行調查。
□清理“僵尸企業”是給市場主體“瘦身”,更是“祛病”,也是給暫時處于困境的企業一個重生機會。
□近年來,受經濟形勢和經濟轉型升級疊加影響,法院破產案件受理數明顯增多,金額指數級增長,“小眾”案件不再冷門。
□江蘇檢察機關自上而下,不等不靠,著眼拓寬案源,紛紛邁出依法有效監督破產案件的探索步伐。
企業停產數年,員工薪資無著,債主接連堵門……江蘇省如皋市檢察院對涉及同一家企業的24件執行案件啟動監督,透過“執行難”“討薪難”表象,發現該企業債臺高筑、瀕臨破產,建議法院對企業進行破產審查,成功出清一家“僵尸企業”,企業員工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好好的企業,干嗎要讓它破產?”在開展破產案件監督過程中,江蘇檢察機關的檢察官們時常聽到這樣的疑問。企業破產總給人一種負面的刻板印象,企業負責人、企業員工乃至行政管理部門習慣于“談破色變”。事實上,清理“僵尸企業”是給市場主體“瘦身”,更是“祛病”,也是給暫時處于困境的企業一個重生機會。2020年以來,江蘇檢察機關將破產案件作為落實省委重點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發揮民事檢察監督職能,在“穩”“保”基本盤中作出檢察貢獻。
抓數據找行家,有效突破案源匱乏瓶頸
每逢周三,江蘇省常熟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檢察官孫曉芳就習慣性地點開法院網頁,查看密密麻麻的公告欄,尋找是否有破產案件“上新”。“通過人工抓取數據,我們可以動態掌握轄區內破產案件的情況。”
能引起孫曉芳關注的案件,一般會有一些特征。比如,短期內某企業涉及的民間借貸訴訟激增;某企業出現大批職工追索勞動報酬的情況;某企業主要資產被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可能資不抵債;某企業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大量執行積案無法化解……這些數據均來源于權威網站的公開數據。
一般人眼中枯燥的法律術語和涉企數據,經過檢察官的研判、分析、評價,綜合成個性化圖景,描繪出破產企業的基本輪廓,從中便不難發現檢察監督的切入點。“我們通過對某家企業資產狀況進行分析,發現該企業一臺價值數萬元的設備被查封,卻不在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里。我院對此發出了檢察建議,該機械很快被拍賣了。”孫曉芳介紹。2020年3月至今,常熟市檢察院共辦理破產監督案件9件,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10件,均被采納。
談及民事監督,線索較少、案源匱乏是繞不開的話題。在破產案件檢察監督方面,這一問題顯得更為突出。
“我國企業破產法制定于1986年,但以往案件數量不多,不恰當地說,破產案件在民商事訴訟中比較小眾。”南京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秘書長張少華說。他指出,近年來受經濟形勢和經濟轉型升級疊加影響,法院破產案件受理數明顯增多,金額指數級增長,涉案企業知名度越來越高,“小眾”案件也不再冷門,漸漸進入大眾視野。為應對這一趨勢,2020年6月、12月,南京、蘇州等地成立破產法庭,進一步加強專業化審判力量。
檢察監督如何緊跟步伐,將觸角延伸到這個熟悉而陌生的領域?江蘇檢察機關給出答復。2020年8月,江蘇省檢察院出臺《加強破產案件檢察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包含17條細則,涉及樹立監督理念、明確監督思路、優化工作舉措、全面溝通協調、強化組織保障等五個方面,為全省檢察機關開展破產案件監督提供了指導。江蘇檢察機關自上而下,不等不靠,著眼拓寬案源,紛紛邁出依法有效監督破產案件的探索步伐。
千難萬難,敢于出擊就不難。江蘇檢察機關干警既善于在海量數據里披沙揀金,也積極對接行家里手,互通有無,獲取有價值的線索。南京市兩級檢察院走訪南京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和南京市金陵破產管理人援助基金會,了解這兩個組織自成立以來的破產案件辦理情況以及管理人在履行職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征詢意見建議;鎮江市檢察院受邀列席法院主持召開的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債權人會議,聽取破產管理人關于債權人申報債權情況報告,對債權人會議審議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及投票表決過程進行監督。
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機制,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個命題作出生動注解。2020年以來,江蘇省檢察機關先后甄別研判破產監督類案件線索204件,審結66件。省檢察院直接跟進指導辦理案件50件,確定南京市檢察院等4家單位為聯系試點院。
破產程序易藏虛假訴訟,民事調查揭開沉默的真相
哥哥為何要把由弟弟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告到破產?一起舉報線索,引起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的關注。經審查,陳某憑一份與某運輸公司簽署的2000萬元借款協議訴至法院,并提供了11張承兌匯票復印件作為交付借款的憑證。運輸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的弟弟在借款協議上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據此,法院確認雙方借款事實,判決運輸公司向陳某歸還2000萬元本金及利息。一拿到判決書,陳某馬不停蹄地向法院申請執行,并申請該公司進入破產程序。
這筆借款看似毫無破綻,但檢察官卻發現了疑點。起訴時,原告提交的借款協議系事后補簽,作為關鍵證據的承兌匯票復印件絕大部分系存根聯,而并非原始票據憑證。正常情況下,存根不能作為流通憑證。檢察官又調來公司賬冊,梳理歷年來累計數億元的流水往來,未發現該筆借款。通過走訪數家銀行,對11張承兌匯票流轉情況進行調查,真相浮出水面:其中至少1300萬元的承兌匯票與原告陳某無關。無錫市檢察院遂對該案提出抗訴,經法院再審,原審判決被撤銷。
“在破產程序中,債權申報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也是實踐中最容易發生虛假訴訟的環節。”無錫市檢察院第六檢察部負責人周杰告訴記者。此種行為在2018年9月“兩高”公布的《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已經有了定性。其中第一條第五項明確規定,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債權的,屬于虛假訴訟行為。
在上述案件的辦理過程中,無錫兩級檢察院以“一”帶多,逐個突破運輸公司破產案件背后的虛假訴訟。
為確保破產監督案件辦理公開公正,無錫市檢察院還創新運用了公開聽證的方式。2020年9月,為厘清某大型企業破產過程中債權人是否虛假申報債權,該院邀請當事人及破產企業原管理人、人民監督員到場,檢察長朱良平主持這次公開聽證。根據評議結果,該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江蘇省破產人管理協會副秘書長、無錫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秘書長陳瑞表示:“破產案件關系復雜,無錫檢察機關辦案扎實,證據令人信服。”
線索有了,如何循跡追蹤,深入監督破產案件中的違法情形?江蘇省檢察院充分發揮多元化監督手段作用,依法運用民事檢察調查權,在破產案件監督中屢有新突破。
2020年11月,江蘇省檢察院與最高檢民事檢察研究基地(東南大學民事檢察研究中心)聯合召開研討會,結合民法典實施背景,深入探討破產案件及虛假訴訟檢察監督相關問題,以期破解監督難題。
“將破產案件監督與防范虛假訴訟結合,是一種拓展和創新。”南京師范大學教授李浩指出,破產案件是虛假訴訟高發區之一,因虛假訴訟權益受損的債權人想要得到救濟,可以由破產管理人來代表債權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申請檢察監督。檢察監督是打擊虛假訴訟極為有力的手段,其核心在于充分運用民訴法賦予檢察機關的調查權。
另一個突破是在支持起訴方面。泰州市某建設企業因經營困難停產,成立清算組并向法院申請破產,但王某某等21名職工被拖欠的41萬余元工資卻未得到清算組確認。泰州市姜堰區檢察院審查王某某等職工提供的勞動合同、銀行流水單等證據材料后,確認21名職工的債權真實合法,決定支持起訴。判決生效后,檢察機關繼續跟進工資債權登記和清償情況,21名職工拿回了欠薪。徐州等地亦有破產監督中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案件。
案例是最生動的法治實踐。江蘇省檢察院通過推出全國各地破產案件指導性案例、省內優秀典型案例等形式,指導全省開展監督,鞏固破產案件監督成果。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副廳長劉霞表示:“江蘇檢察機關以破產監督案件的辦理為切入點,在拓寬民事檢察案件范圍方面,走在了全國前列。”
清退造血兩手抓,因企施策營造優質營商環境
南通某木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木業公司”)因資金鏈斷裂,經營狀況持續惡化,在法院有40余起訴訟糾紛,其中37起為員工討薪案件。如皋市檢察院從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取涉及木業公司的案件,全面調查木業公司狀況,準確掌握企業實際資產和負債狀況。審查發現,該木業公司債務纏身,盤點現有資產僅數百萬余元,但累計債務近千萬元,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員工們的欠薪,即使通過法院強制執行也很難兌現。
該破產就要破產。檢察機關詢問企業負責人、債權人,核實雙方是否提出破產申請,建議法院向雙方釋明法律規定,以“執轉破”推動出清“僵尸企業”,破解執行難題。起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該公司是否應該進入破產程序意見不一,檢察機關會同法院積極展開溝通,組織政府機關、債權人代表、行業專家等進行科學判斷,經綜合評估認為該公司已不具有挽救價值。最終,法院裁定宣告公司破產清算,公司資產分批處置完畢,共計得款550萬余元。2020年12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通過財產分配方案,職工債權優先清償給付,受償比例達70%。2021年1月,法院裁定終結該木業公司破產程序。歷時兩年的“無震蕩無波折”式破產,得到各方一致好評。
“民事檢察監督不是單打獨斗。”江蘇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陸軍認為,在處理破產案件時,檢察機關要與法院、行政機關等多部門在線索發現、調查取證、矛盾化解等方面形成合力,提高案件辦理的效率和質量,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在江蘇常熟,檢察機關將“造血”效能發揮到最大。“我又可以坐高鐵外出談生意了,掙了錢才能還錢嘛。”季某某得知自己的限制高消費令終被解除,長舒了一口氣。
2019年12月,季某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工程監理咨詢公司宣告破產,公司財產已全部用于清償債務,但其本人一直被掛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常熟市檢察院調查發現,季某某還同時經營多家民營企業,員工人數眾多,但因被限制高消費,外出從事經營、開展企業投資等活動受到限制,企業發展受阻。經檢察建議糾正,季某某被移出“黑名單”,重新投入公司經營活動。
在辦理某新能源公司破產案時,面對34名企業職工60萬余元工資未受償的情況,檢察機關聯合多部門共同處理欠薪和人員安置問題。當了解到一名職工身患軟組織惡性腫瘤,家庭陷入困境,檢察機關立刻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助其暫渡難關。
“當前特殊形勢下,江蘇檢察機關圍繞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重點做好保安全、促生產,為服務保障全省工作大局作出更大檢察貢獻。”江蘇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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