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九十九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執法司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
蒙冤企業十年后終獲昭雪
國人常說人生不過百年,那么十年必定算一個人生刻度;業界常提要做百年企業,那么十年一定算一個企業周期。十年時間,可以讓一家企業從成立到輝煌,比如張一鳴在2012年創立的字節跳動,2022年營收已達343億美元;十年時間,也可以讓一家企業從瀕死到重生,比如遼寧企業家郭啟海終獲無罪宣判。
2019年6月11日,《中國企業報》刊登了一篇題為《遼寧營商環境案例調查:最高院再審決定為何執行難?》的稿件,此稿報道了北京鴻大華海投資有限公司被指控犯非法采礦罪一案的判決及申訴經過,這是一個企業家在遼寧投資遭遇錯誤判決的典型案例。
十年前,經過層層審批,郭啟海收到了國家海洋局向其公司北京鴻大華海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鴻大華海”)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用海方式明確為“海砂開采”,標志著鴻大華海可以合法開展海砂開采及銷售業務了。但是在2012的年11月28日,遼寧省興城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礦罪對鴻大華海立案偵查,之后遼寧省興城市人民法院以《礦產資源法》規定為依據,判決鴻大華海犯非法采礦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沒收公司全部收入,郭啟海及多名公司人員獲有期徒刑。“這個錯誤判決,不僅罰沒了公司數千萬元的財務資產,還由于鴻大華海成為非法企業而叫停了其已經獲批的興城港區建設規劃港口項目。”
郭啟海認為,自己執有合法的《海域使用權證書》和“海砂開采”權,自己是合法采礦,堅決不服從判決。他感慨地說,十年間他為自己和同事們的申冤不停地奔走,數不清咨詢了多少個律所和機構,記不清去相關部門多少次上訪和申訴,寫過的說明材料、法律材料積累了二十多個大紙箱,終于在十年后迎來了無罪判決:2022年12月29日,遼寧省興城市人民法院終于做出(2018)遼1481刑初290號刑事判決書,判決原審被告單位北京鴻大華海投資有限公司無罪,全部原審被告人無罪。該判決現已生效。鴻大華海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李哲峰律師指出,本案是已經在國家海洋局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證前提下仍然被按非法采礦罪定罪判刑的唯一一個刑事案件,屬于典型的冤案、錯案。
十年的時間,能夠創造輝煌,也能夠抹去淚水。拿到無罪判決書的那一刻,郭啟海熱淚盈眶:十年的等待終于有了結果,十年的冤屈終于得到昭雪,他重新拾起希望。他和他的鴻大華海又整裝待發了。
遼寧營商環境優化鍵啟動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明確提出要“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緊緊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新一屆政府更加重視營商環境建設和民營企業發展,李強總理在全國兩會期間答記者問時說,“我們將在新起點上大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依法保護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各類經營主體公平競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李強總理提出,各級領導干部要真誠關心、服務民營企業,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帶動全社會形成尊重創業者、尊重企業家的良好氛圍,并提出,希望民營企業家大力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堅定信心再出發。
郝鵬書記赴任遼寧省不久便公開表示,遼寧振興,首先要企業振興。要堅持“兩個毫不動搖”,進一步營造尊重企業家、尊重創業者的濃厚氛圍,讓國企敢干、民企敢闖、外企敢投,形成大企業頂天立地、中小企業鋪天蓋地的發展態勢。國有企業是遼寧振興的龍頭,必須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民營企業是遼寧振興的重要力量,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實的舉措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做強做優做大。郝鵬書記說,要把法治環境建設作為優化營商環境最突出、最緊迫的任務,以政治生態的持續凈化、法治環境的持續改善來促進和保障營商環境的根本好轉。要全面清理不適應振興發展的法規文件,堅決懲治破壞營商環境的人和事,全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吸引天下客商共助遼寧振興。
從司法程序上來說,承認錯判并進行改判需要經過較多層級的審批和糾錯,一個錯審案件的改判能夠體現出一地是否具有公正的司法態度和法治環境。鴻大華海被指控非法采礦案件改判無罪,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遼寧法治環境正在持續優化、法治環境在不斷改善,彰顯出遼寧法治改革的決心。郭啟海說,通過親身參與鴻大華海案件改判的每一步申訴和審理過程,他感受到遼寧法治環境的明顯變化。他說,國家領導和省領導的講話給民營企業打了一針強心劑,“我們民營企業都擁有百折不撓的精神,遼寧的營商環境變好了,我還是充滿信心的回報社會、回報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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