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三十多年后,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guī)則將迎來修改。兩部法律修正草案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堅持全過程民主”寫入草案,增加對國家監(jiān)委及其主任的質詢、罷免制度,加強對代表依法履職的支持和保障,規(guī)定特殊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決定適當提前或推遲召開會議,并加強了會議公開,適當精簡會議程序,提高大會議事質量和效率。兩部法律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制度保障,對其修改必將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fā)展。
兩會時評
專家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