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銅陵、池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安徽無為經濟開發區調區等請示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安徽無為經濟開發區、安徽銅陵郊區經濟開發區、安徽池州大渡口經濟開發區(安徽石臺經濟開發區)調區,調整后的總體規劃用地面積分別不得突破1634.11公頃、411.10公頃、323.76公頃。上述開發區四至范圍由省自然資源廳依法核定,另行報批。
二、要進一步完善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做好與所在市、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積極謀劃產業發展路徑,有計劃、分步驟組織實施調區工作。
三、要加強對開發區調區工作的領導,督促開發區嚴守開發邊界,強化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等剛性約束,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四、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服務,促進開發區發展提質擴量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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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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