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
國市監信發〔202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重點領域的市場監管工作,以信用賦能市場監管,提升重點領域監管效能,構建長效治本監管機制,現就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有關事項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目標,將信用監管作為貫穿各業務領域和業務環節的基礎性工作、系統性工程和重要著力點,聚焦市場監管重點領域,組織實施示范工程,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協同性和規范化水平,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守住社會安全底線,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聚焦重點,精準發力。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當前市場監管的重點領域,通過信用監管有效舉措,推動形成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共治格局,著力解決重點領域監管的突出問題。
信用賦能,協同監管。堅持“管行業就要管信用、管業務就要管信用”,充分發揮信用基礎性作用,推動信用與重點領域監管深度融合,加強協同聯動,形成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
依法依規,公正規范。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重點領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監管,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規范實施企業信息公示、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促進公平公正監管。
數字賦能,智慧監管。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手段,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完善重點領域信用記錄、信用檔案,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全面提升智慧監管水平。
(三)工作目標
以食品、特種設備等生產企業監管為切入點,推進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市場監管重點領域信用監管,不斷完善企業信息公示、信用承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制度舉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點領域信用監管工作機制和模式,提升監管效能。在此基礎上,穩步推進市場監管其他領域信用監管工作。
二、實施清單管理,強化重點領域企業信息歸集公示
(四)建立重點領域企業清單。對重點領域企業實施清單管理,理清監管對象底數。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行政許可情況梳理重點領域企業清單(企業類型見附件 1),根據清單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的相關企業進行分類標注;總局本級實施行政許可的,由總局建立清單并進行標注。建立公示系統和重點領域審批、監管、執法辦案等系統對接機制,實現重點領域企業及時標注、動態調整。
(五)全面歸集重點領域企業信息。立足當前企業信息歸集工作基礎,推動重點領域企業信息全面歸集,制定重點歸集事項清單(見附件 2),明確信息歸集的重點。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視情況拓展信息歸集范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將重點領域企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含監督檢查、監督抽檢等,下同)結果等信息,依法依規及時歸集到公示系統,記于企業名下。
(六)依法公示重點領域企業信息。樹立“公示即監管”的理念,堅持“公示為原則、不公示為例外”,除涉及個人隱私、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市場監管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涉企信息應當依法向社會公示。在公示系統設置重點領域信息公示模塊,全面公示重點領域企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充分運用社會力量約束企業違法失信行為。
三、強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監管,提升重點領域監管效能
(七)積極推進信用承諾。推動在企業登記注冊、行政審批等環節開展信用承諾,強化企業信用意識。依法依規推進重點領域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核查發現企業承諾不實的,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納入信用記錄并通過公示系統公示。根據重點領域監管需要,總局將適時建立工作機制,制定格式文本,引導企業通過公示系統主動公示信用承諾,支持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先行先試,強化信用約束、社會監督。
(八)大力推進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總局牽頭建立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模型,不斷優化完善指標體系,提高分類的科學性,共享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食品、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監管機構可以結合本領域特點,參考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模型建立專業模型,針對不同信用風險類別的企業,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九)統籌推進重點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區域和行業風險特點,探索建立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制度,全面梳理職責范圍內的重點監管事項,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等內容,依法依規實行重點監管。在重點監管事項清單之外,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相結合,提高問題發現能力。
四、加大事后失信懲戒力度,提高重點領域違法成本
(十)加強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總局建立統一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制度,推進重點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工作。重點領域監管機構、執法辦案機構、信用監管機構建立協同管理工作機制,依法做好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復工作。
(十一)加大對違法失信企業的約束懲戒。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失信懲戒措施,依法依規對違法失信企業實施約束懲戒。完善共享應用機制,將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信息嵌入重點領域審批、監管業務系統,并主動向其他監管部門推送,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托公示系統,對重點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改以及嚴重違法失信的企業,實施集中公示、重點曝光。
(十二)依法依規實施信用修復。完善重點領域企業信用修復機制,明確信用修復程序,引導企業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承擔主體責任。對存在違法情節較重、多次違法失信等情形的企業,嚴格適用信用修復條件,提高信用修復門檻,加大失信約束力度。
五、運用市場力量助推監管,發揮信用導向作用
(十三)加強信息共享應用。加大重點領域企業信息的開放共享力度,探索公示系統相關數據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開放。探索重點領域數據產品和數據服務市場化應用,不斷拓展應用場景。加強信用信息深度開發利用,引導消費者和企業合作方根據企業信用程度評估消費風險、商業合作風險,切實用市場力量約束企業違法行為。
(十四)發揮市場和社會力量。在重點領域弘揚誠信理念,充分應用新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強誠信理念的宣傳和推廣。適時發布嚴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違法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引導公眾加強對相關企業的社會監督。加強對行業組織的指導,發揮行業信用管理作用。
六、組織保障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推進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重要意義,健全領導和協調工作機制,加強組織保障。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周密實施,以業務職能的有機融合促進重點領域信用監管工作。
(十六)嚴格落實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各相關機構要各司其職,把重點領域信用監管作為當前工作重點,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信用監管機構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完善相關制度規范;重點領域監管機構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快推進主管行業、領域的信用監管工作;信息化管理機構要為企業信息歸集、公示、應用和系統建設等提供技術支撐,制定統一技術標準和規范。
(十七)加強信息化建設。做好公示系統改造工作,支撐重點領域企業信息的歸集、公示和應用。公示系統改造技術方案將由總局信息化管理機構、信用監管機構另行印發。加強公示系統上下貫通,實現各類數據的有序歸集和傳輸。推動重點領域各業務系統與公示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重點領域行政許可、監管執法等信息及時歸集并記于企業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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