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總體穩中向好,加快推動企業復工復產成為亟待解決的緊迫問題。處于市場主體結構最底層的中小企業,抵御風險能力較弱,如何妥善處理好員工的薪資發放、業務變動問題;減少因疫情停工導致的裁員降薪糾紛、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導致的違約損失,成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穩定運營的重要抓手。
5月20日,中企視訊《知新大講堂》第26期節目線上開播。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芳律師、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盧駿律師走進中企視訊直播間,長三角知識產權發展聯盟秘書長郭國中擔任主持人,通過講解交流,初步解答了關于本次疫情防控期間中小企業普遍關心的復工復產涉及的勞動人事及合同履行方面法律問題。
新冠疫情為不可抗力? 合同履約有新規 “面對疫情防控帶來的影響,企業應該一方面積極了解和利用政府已經發布的利好政策減少損失,例如中小企業可以申請減免房租的政策,另一方面在保證企業存活的情況下,盡量處理好與外部企業合同履行方面的事務,避免承擔違約責任。”王芳律師具備10多年企業法律從業經驗,因而給出了相關專業建議。
在企業合同中往往約定了“不可抗力”相關條款,新冠肺炎疫情作為突發性事件,其法律性質是否屬于不可抗力?王芳律師指出,國家衛健委于2020年1月發布的公告中,規定了新冠肺炎為乙類傳染病,相關疫情屬于Ⅰ級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民法典的解釋,“新冠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為防治疫情采取的行政措施,對于一般當事人而言是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所以毋庸置疑,新冠疫情的確屬于不可抗力。”她總結道。
因為疫情對合同履行產生實質性影響時,王芳律師建議企業積極協商提出合理的減免請求,爭取能獲取客戶諒解,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而在必要時,也可以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請求延期或部分履行,甚至協商解除合同申請。她指出,“若因疫情影響確實導致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協商解除不成的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因不可抗力為由單方解除合同,同時向對方寄送或電子送達單方解除合同通知書。”
企業經營應承擔相應社會責任,王芳強調,享有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義務,包括積極補救義務、告知義務等。有義務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她同時也提醒企業,應及時收集和保留好有效的免責證據。“當居委會的通知與官方政府部門通知有不一致時,各位企業界朋友一定要注意對這些通知進行證據的固定和保全。”
合理調整薪資? 員工企業共克時艱 疫情管控期間,企業面臨經營困境,該如何處理員工薪資支付問題?盧駿律師強調,企業開源節流的同時應合法合規,而不是濫用權力隨意處置。他首先指出,如果管控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以居家辦公、遠程辦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視為員工正常出勤,企業應正常支付工資。
居家環境無法正常辦公時,盧駿律師建議優先使用帶薪年假進行抵扣,居家工作量明顯減少時,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調整工資支付金額。“依據現有勞動法規,在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應支付正常標準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的標準該如何界定?“在2020年疫情剛爆發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曾經發文,明確規定,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情況下,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盧駿律師介紹。
當下處于非常時期,企業與職工榮辱與共,應共克時艱,降薪裁員之外是否還有更好的方法渡過難關?嚴俊律師提出四點建議:首先他強調采用更靈活的用工方式,形成彈性工作時間,錯時上下班;此外他建議企業盡量爭取政府扶持政策的支持,提升員工工作技能以提高企業競爭力;第三,他建議企業考慮以股權激勵方式換取“薪資”,雙方共同承擔風險收益,同時也綁定了核心骨干員工;第四種方式是企業調整薪資結構模式,以底薪加績效取代一刀切,用業績來提升員工薪資收入。
節目最后,主持人郭國中總結,“通過兩位律師的答疑解惑,相信能夠幫助企業建立起信心,今天是520特殊的日子,希望生意伙伴關系和員工關系間能夠實現互相理解,凝心聚力,攜手共渡難關。讓我們摩拳擦掌,盡快加入到復工復產行列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