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國際會議上發表講話,分享了中國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監管實踐。
易綱介紹,近年來,人工智能(A)、大數據(B)、云計算(C)、分布式記賬(D)、電子商務(E)等新興技術逐漸與金融業務深度融合,加速了金融創新,并催生出移動支付、網絡信貸、智能投顧等新業態。中國有近10億互聯網用戶,為金融科技運用奠定了基礎。2019年,87%的中國消費者使用金融科技,2020年末全球前20大平臺公司中,中資企業已占據五席。
在大型科技公司推動下,中國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目前普及率已達86%。二維碼支付方式的普遍應用使商戶無需購買受理終端等設備,大幅提高了支付時效,降低了交易成本。中國移動支付和網絡支付費率均不超過0.6%,用戶在利用電子支付工具收款時,還可以享受定制金融產品。
中國互聯網平臺公司創造性地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提供擔保,推動線上消費快速發展。2020年中國網上零售額達12萬億元,同比增長11%。
中國大型科技公司在業務擴張過程中,客觀上使偏遠地區、中小企業和普通家庭獲得了更多金融服務,提高了資金分配效率,促進了經濟發展。在數字技術賦能下,可以實現審批、風控等信貸全流程的數字化、線上化,減少了對抵押物的依賴,較好滿足了小微企業“少、頻、急”的融資需求。截至今年7月末,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小微經營主體3800多萬戶,有效促進了就業,全國扶貧小額信貸累計發放超7100億元,整體可持續。
同時,易綱指出,金融科技的不斷發展也給中國監管當局帶來了新挑戰:
一是無牌或超范圍從事金融業務。中國頭部平臺公司在開展電商、支付、搜索等各類服務時,獲得用戶的身份、賬戶、交易、消費、社交等海量信息,繼而識別判斷個人信用狀況,以“助貸”名義與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合作,相當于未經許可開展個人征信業務。頭部平臺公司在同一個平臺下提供理財、信貸、保險等金融服務,放大了金融風險的跨產品、跨市場傳染的可能性。
二是支付業務存在違規行為。過去,中國平臺公司下設的支付機構可分別與上百家商業銀行連接并開立賬戶,帶來結算最終性問題,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部分平臺公司違規將客戶沉淀的備付金投資于多類金融資產。平臺公司還在支付鏈路中嵌套“花唄”“借唄”等信貸業務,誤導消費者。
三是通過壟斷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平臺公司天然具備“贏者通吃”屬性,可能引發市場壟斷,降低創新效率。國內部分平臺公司通過交叉補貼等方式搶占市場,獲得市場支配地位后實行排他性政策,如排斥競爭對手進入平臺、提供服務,二維碼支付業務僅支持科技集團內部相關APP掃碼支付等。
四是威脅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為了獲得平臺公司的金融服務,中國的消費者往往需要向其提供個人信息。大型平臺公司存在過度收集、甚至濫用消費者信息的情況,不利于消費者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
五是挑戰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和競爭力。一方面,中國商業銀行在服務場景和渠道、客戶信息以及資金等方面曾享受顯著的傳統競爭優勢,近年來各類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的快速發展對此造成挑戰,加速了銀行存款的分流,但并未納入相應的監管。另一方面,中國有約4000家中小銀行,自身資源有限,只能依賴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術和平臺進行客戶維護、信用分析和風險控制,可能削弱獲客能力和產品競爭力。
易綱稱,為了應對上述挑戰,中國持續彌補監管制度的“短板”,陸續出臺了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措施。在此過程中,始終秉承以下三條理念:一是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支持民營經濟、互聯網經濟和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二是不斷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可預期性,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隱私,促進公平競爭。三是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創造良好營商環境,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在數字領域強化科技創新國際合作。
相關舉措集中體現為三條監管實踐:一是金融作為特許行業,必須持牌經營。二是建立適當的防火墻,避免金融風險跨部門、跨行業傳播。三是斷開金融信息和商業信息之間的不當連接,防止“數據-網絡效應-金融業務”的閉環效應產生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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