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推進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以優化投資環境為目標,規范有序實施以“告知承諾+事中事后監管”為核心的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
堅持政府定標準,各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或推動有關部門以法律法規設定的標準作為準入承諾標準,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外,分行業分領域研究提出企業投資項目實施所涉及的審批事項承諾內容和標準。
堅持企業作承諾,對符合要求的企業投資項目,由企業自主選擇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標準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工作。
堅持過程強監管,各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或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項目推進過程的監管,明確監管重要節點和相應監管要求,并納入投資在線平臺實行動態監督。
堅持信用有獎懲,各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要推動有關部門對照承諾和標準依法依規對項目組織驗收,通過驗收的項目方可投入使用,達不到承諾要求的項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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