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以來,引發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這份被稱為“促進民營經濟31條”的高規格文件干貨滿滿,是繼2005年發布“非公經濟36條”、2010年發布“民間投資新36條”之后又一重磅文件,為民營經濟發展吹響新號角。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多次重申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從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作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的重大判斷,到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公平發展環境,再到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減稅降費等一系列紓困幫扶政策,黨和國家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方向堅定不移、政策措施細致入微,一以貫之為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保駕護航。
進入新時代,民營經濟在發揮“56789”重要作用的同時,民營企業數量翻了兩番,在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中占比超80%,民營企業500強入圍門檻不斷提升。事實證明,我國民營經濟不僅沒有弱化,而且在不斷壯大;不僅沒有離場,而且正在走向更加廣闊的舞臺。
同時,也應看到,一段時間以來,民營企業在經營發展中遇到一些困難,在投資上出現方向不明、意愿不強、動力不足以及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與做法等,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民營經濟發展。因此,迫切需要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體制機制,提振預期信心,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
近日發布的《意見》對民營經濟定位作出重要表述,“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這一新提法,進一步提升了民營經濟重要性。同時,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作出重大部署,提出8方面31條舉措,針對性強,指向明確。這些新提法新舉措釋放了重要信號,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如何落實好《意見》要求,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課題。筆者認為,首要任務是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構建政府與企業間良好的法治關系。
一方面,民營企業要在積極促進和著力建設法治民企、清廉民企、創新進取民企和高質量發展民企上下功夫。既獨立自主、自負盈虧、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又遵紀守法合規、不斷創新進取高質量發展;既探索和積極營造誠信廉潔、圖強謀新的企業文化,又不斷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內部審計監督和財務管理;既有效厘清企業法人財產與出資人個人或家族財產關系,又構建和形成企業產權結構明晰、治理規范、制衡有效、競爭有力、發展有序的現代企業制度。
另一方面,著力推動政府從過多行政管制向依法有為服務轉變。通過規范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建立市場準入壁壘投訴和處理機制、完善典型案例歸集與通報制度、定期推出市場干預行為負面清單、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以及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等,持續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政府行政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當前,高質量發展對民營經濟發展提出更高要求。民營企業要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刻認識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發掘增長新動力,堅守主業、做強實業,走好高質量發展新路子。今年以來,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堅定實施擴大內需戰略,把增加就業和擴大消費擺在優先位置,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目前這些措施正在落地見效。
民間投資始終是有效投資的重點之一,要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的積極性,還需從以下方面著力: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加強糾錯機制建設;推動民企和國企有更加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穩定預期;促進各類經營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把心力、體力、物力、財力心無旁騖地用在敢闖、敢投、敢擔風險、敢于更多創新并謀求高質量發展上。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原院長、“中國民營經濟50人談”主席團主席 劉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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