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取消和調整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領域33個罰款事項,主要集中在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領域,目的在于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彰顯出我國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的決心。
今年以來,我國延續優化了一批稅費優惠政策舉措,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實打實支持企業紓困發展、固本培元,推動經濟持續恢復向好,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但也要看到,外部環境更趨復雜嚴峻,國內需求仍顯不足,經濟回升向好基礎仍需鞏固。針對各領域監管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繼續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是執法為民的體現,有利于企業降低經營成本,有利于相關部門提升執法質效。
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罰款從來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罰款是為了預防、糾正和懲戒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企業和群眾的合法權益。行政機關不得違法實施罰款,更不得為了罰款而罰款。
本次取消罰款的事項主要分為3類:違反法定權限的、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可采取其他方式進行規范管理的。取消罰款后,有關部門應完善監管方法,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部分監管事項要與時俱進,變更監管方式或者主體,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監管。部分監管事項要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對其他法律法規明確的監管事項,依法適用警告、通報批評、暫扣許可證件等不同種類的行政處罰。
近年來,我國持續壓減或調整罰款事項。2022年,國務院發文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今年8月份公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就有調整部分罰款事項的內容。各地也在對違法行為進行精細劃分,陸續出臺“免罰清單”“輕罰清單”。這些都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目前,司法部等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起草相關政策文件,加強頂層設計,不斷規范監督罰款的設定和實施。隨著營商環境法治化、便利化水平提升,一系列惠企利民的政策效應將更充分顯現,為高質量發展增添動力。(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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