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濟學家范恒山在“第八屆法治社會·長江(國際)論壇”上,以《營商環境優化中法治建設的地位與方向》為題發表演講。他認為,法治化是市場化和國際化的共有內涵,市場經濟的本質之一是法治經濟,而國際化的核心內容和突出特征就是依法運行和監管。依靠法治才能維護市場化、國際化的基本特征,因此應當借助法治手段促進營商環境的不斷優化。
范恒山提及,地方政府過去主要通過提效和讓利來改善營商環境。提效主要是通過體制改革、管理創新、科技賦能等減少對市場主體的干預而提高其經營效率和效益,涉及內容、方式和時程等多個維度,包括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方式、縮短審批時間等;讓利主要是通過施以差別化的土地、財稅等政策進行,以此直接幫助市場主體減負增效,但現在已經式微。
范恒山認為,營商環境優化緊扣簡政放權等展開是十分必要的,也仍有很大空間,但必要的審批還是需要留存;而對于企業等市場主體來說,根本的需求是對政府的信心和對市場的信任,即“可把握”“可依賴”“可預期”。
所謂“可把握”,就是所設置的各種要求、規則清晰明了,不模棱兩可,不此同彼異,沒有題外話,沒有意中義,市場主體可以清晰地把握對錯,不需要政府部門或第三方“答疑解惑”。所謂“可依賴”,就是市場主體除了遵守已經明確的要求和規制外,不需要去做其他工作,也沒有其他路徑可循,只要按程序辦事,即可安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所謂“可預期”,就是所設定的要求、規制穩定透明,前后一致,不朝令夕改,不春秋有異,新官要認舊賬。總而言之,就是“統一開放”“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
范恒山提出,法治要立足于3個方面下功夫。
第一,法治要立足于推進全方位開放和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下功夫。切實打破地方保護、行政壟斷和市場分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借此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盡可能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
第二,法治要立足于保障各類經濟主體擁有同等發展機會和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下功夫。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適用于國家支持發展政策的權利,依法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侵權賠償制度。
第三,法治要立足于全面建立優良信用體系下功夫。依法促進政府帶頭守信踐諾,因政府失信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要依法賠償,絕不能“新官不理舊賬”;依法打擊各種坑蒙欺詐、逃廢債務、掠取資財的行為,推動形成訂約履約的良好氛圍,嚴厲懲處違約毀約行為;加強信用聯動機制建設,促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的全面建立。(本報記者季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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